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37)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1: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5.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物品运送合同的知识。
  物品运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运送义务。承运人要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安全无损地将物品运抵目的地。(2)通知义务。承运人在到货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承担违约责任义务。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使合同履行带有瑕疵时,承运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4)赔偿义务。从承运货物时起至交付给收货人或者依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必须给予赔偿。但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性质、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上述损失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甲与A公司之间便成立了物品运送合同。在搬家过程中,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给甲造成损失,因此作为承运人的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为正确说法。
  甲与C、D二人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此侵权行为应按照过错推定责任认定,即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E有权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B、C、D见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便溜之大吉,A公司便构成对物品运送合同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
  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此行为为个人行为,与A公司所承担的运送、赔偿等义务无关,甲应当要求B本人承担责任,如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B的刑事责任并请求B赔偿其损失。
  答案:ABC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法规定的关于汇票追索权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具体法律依据是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答案:ACD

  47.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本票和支票的知识。
  这也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由此规定可见,票据法所规定的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在内,故选项A为错误说法。
  根据票据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由此规定,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而不包括付款人。故选项B为错误说法。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故选项C为正确说法。
  根据票据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以背书形式将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故选项D为正确说法。
  答案:CD
  48.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A.出售合伙企业的房屋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另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C.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知识。
  这也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企业事务包括:(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故本题中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答案:ABCD

  4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收入在性质上是归个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故选项A为错误表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由此规定,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以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故选项B为错误表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规定选项C为正确表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规定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选项D为正确表述。
  答案:CD

  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虚列各项开支共计九百多万元
  B.某公司参与走私香烟等货品,违法金额达1300万元
  C.某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D.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解析:本题考查上市公司股票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所出现的情形的知识。
  本题的各个选项看似是案例分析,实际也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上市所出现的情形包括:(1)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2)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3)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答案:ABC

  5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解析:本题考查保险法规定的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知识。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它既可以是经济上的利益,也可以是投保人依法或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责任而产生的利害关系。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包括:(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本题选项A虽是经济上的利益,但不能用金钱估计,故该投保行为无效。选项B中乙的女儿尚未出生,不存在现实的受益人,故该投保行为无效。选项D中恋爱关系不是经济上的利益,又是无法确定的利益,故该投保行为无效。选项C中丙为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该行为符合保险利益成立的三个要件,投保行为成立。
  解答本题的同时还需要提醒考生注意保险法理论中的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较有可能成为今后出题的目标。
  答案:ABD

  5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知识。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能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虽然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但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与民事活动的复杂性,有时两类责任会发生竞合,同一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也可能构成违约。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和何种责任,而不能同时要求加害人承担两项责任。因为如果要求加害人进行双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加重了不应有的负担。
  本题中甲购买汽车后,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这其中既存在汽车销售商家或者生产厂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存在甲因翻车受伤造成的侵权责任。但甲只能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要求承担两种责任。故选项B、D应予排除。
  答案:AC

  53.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知识。
  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根据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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