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潘基文当选联合国秘书长说起--律师行业管理断想之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4: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当选的联合国秘书长的韩国外交通商部长潘基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秘书长定位问题。记者问:秘书长到底是什么样的角色?潘基文回答说:“秘书长秘书长,先是秘书而后长。”

  我理解潘基文对秘书长定位的解释是:首先,联合国的最高权力属于联合国大会,而不属于秘书处;重大决定、决策必须由联合国大会依照联合国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秘书处不可越俎代庖。这个时候秘书长的角色仅仅是“秘书”而已。其次,当联合国大会决议、决策出台后,秘书处就当负责执行。联合国大会决议、决策既出,就不能随意改变,就必须交付执行。究竟如何执行、如何实现目标,是秘书处的任务,最高权力机构也不能随意对秘书长指手划脚,在这个时候,秘书长就是“长”了。

  我想,潘基文对“秘书长”的定义,对律师行业管理中,律师协会秘书长的角色的定位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律师代表大会,而律师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理事会、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按照律协章程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秘书长固然不可自作主张。此时,秘书长是秘书;然而一旦各项决议、决策进入执行阶段,秘书长必须有绝对的权威,没有这样的权威,秘书长就很难贯彻执行律师协会的决议和决策,这个时候,秘书长应当是“长”,是最高行政长官。

  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律师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律师代表是由律师选举产生、理事由律师代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生产、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从会长副会长产生的程序可以看出:会长是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但会长不负责执行,因此在律师协会日常运作中,绝大多数时间内,秘书长都是“长”,担当着最高执行官角色,是总协调人。

  如果上述立论不错的话,会长仅是象征性的,他是律师实行行业自治的象征,他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且报告工作。在常务理事会决议范围内,秘书长才是真正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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