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别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1: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公仆”,最初发明这个概念的人很了不起,可惜现实中的这个概念早已与当初的内涵有了本质性的差别了,甚至已经走形变味了。

  主仆关系本身表明了人不平等的身份,古代的西方和东方国家都不例外地将这种关系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确定,仆人必须忠于主人,主人可以打骂买卖仆人,仆人不能反抗和背叛主人,否则可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当社会进入到文明时代,天赋人权和人人生而平等思想地诞生,人不再被作为财产更不能象牲畜一样被买卖,美国独立战争彻底埋葬了黑奴制度,中国的辛亥革命也使几千年的封建制度成为历史,人分主仆的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复存在,主仆有别不再具有政治和法律的依据。

  新中国刚刚建立时,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们为了表明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无论是国家、军队、政府、法院等等全部冠以“人民”字样,就连警察、法官、教师、医生等职业也要用“人民”来修饰,为了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和一切单位的领导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不惜将封建社会官主民仆的思想打个颠倒民主官仆,称之为“人民公仆”,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

  然而,到了今天,进步和民主的社会不再将人在身份上分为三六九等,更不容许人之间有主仆的划分,即使是一种比喻和美好的愿望也已不合时宜,让人感到虚伪。但愿这个曾经作为比喻也罢美好愿望也罢的“人民公仆”不要成为现实的人民公敌!

  事实上,人民从来没有将官员看作仆人,相反,官员亦从来没有把人民当过主人。在很多官僚们的眼中,人民是被管理、教育的对象,自己负有管理者教化、管束、指导的责任,国家制定政策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治理芸芸百姓的。你要问为什么这么说?君不见许多贪官们违法犯罪后,在“深刻反省”时说: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不懂国家法律,没有注意政策学习,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因此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就证明这些官僚们从骨子里认为自己是人民的老师是父母官,人民是愚昧的不学习的,是违法犯罪的渊源,只要他不注意学习不注意思想改造沦为普通百姓就注定要违法犯罪。

  本来,谁也愿作主人没人愿意做仆人的。如果还要将领导者称“公仆”的话,现实中人们宁可撞破头皮也要作高收入、高津贴、有大房、有小蜜,出入轿车、来去飞机、前呼后拥、颐指气使的仆人,;而绝不去做不小心下岗、不留神失业,收入没保障、医疗听天命,孩子没钱上学、毕业没有工作的主人。

  记得媒体上曾报道过某位河南兰考县委书记说:别再提焦裕禄,我烦他!

  要我说“公仆”这词,不提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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