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银辉贪污申诉案的感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0: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于2005年8月开始承接刘银辉贪污申诉案,经过仔细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找到了原审判决的“缺陷之处”,并进而代理当事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所幸的是,广东高院受理了我们的申诉,那是2005年8月29日的事了。

  受理案件之后,我的当事人进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我们几乎每隔一个月甚至半个月就给主审法官打电话(经常是无人接听),经常以信函的方式向主审法官陈述案件的法律事实,在法定审理期限后又向法院(包括无奈之下向最高法院)反映拖延结案地问题等,但一直未见回音。

  好不容易,今天终于等来了广东高院关于该案的书面通知,今天是2006年12月27日,通知结果为“驳回申诉”。

  我将结果如实地告知了当事人,他当时正在外面吃饭,听了我的电话,沉默半天没有说一个词就挂断了,让我感到悲凉。

  我已经不想再把案件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司法腐败,因为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案件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利益冲突,但我明知这一背景,明知会败得很惨,却还怀有一线希望,希望正义的阳光穿过黑暗,把那微弱的一束照到我的眼前。

  法院的通知书,我读了又读,更感疑惑,对于我在申诉书和律师函中对原审判决提出的质疑,高级法院的通知中未见只言片语。呜呼,我败,在何处?

  其实,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从严密的法律逻辑上讲,我在申诉书中提出的问题和看法(都是基于已有的证据而得出的),已经明白无误的证明了我的当事人卖地--收钱--归队的整个事件流程,从而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贪污的事实。其中关于本案的两份极为关键的证据--当时涉案对方出具的收据和借据。但是法院根本就没有对此做任何评价。

  虽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受败诉的打击,但我没有退路,我只有将那些一个接一个的疑难的案件继续打下去。

  以此纪念刘银辉贪污申诉案的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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