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29: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是面向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中国律师》杂志已经连续发表多篇文章,作了深入的探讨。刚刚召开的全国第五届律师论坛,就把“和谐社会与律师业发展”作为主题。

  “和谐”本是一个音乐学名词,是指各种不同的声音按照美的规律组成美妙的乐章。这从另一角度说明“和谐”的两个必备特征,其一,和谐是多种声音的组合,一种声音就谈不上和谐;其二是多种声音是按照美的规律组合而成,才是和谐。杂乱无章的声音只能是噪音,也谈不上和谐。正因为如此,中外古典美学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过“和谐为美”的命题。

  人类社会的和谐,也是由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相互作用组合而成的。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法律的约束下实现自己的理想,创造出适合人类共同生存的空间。这样一种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理念。早在春秋战国年代,中国哲学家旬子在论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就指出:“力不若牛,走不如马,而牛马为之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以义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分”--分清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到“和”--合作共赢,通过“和”而达到“一”--共同发展,从而构建出适合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创造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律师历史使命之间的不解之缘,从词源学的角度也可以看出。按照《词源》解释,律师原意为佛教中“善于解说戒律者”。如果说法律可以比如为佛教戒律的话,那么词源的这种说法与现代通说的“律师是法律之师”的说法不谋而合。

  律师是代理当事人依法实现利益、保护利益的专业人员。律师所代理的“当事人”包括了各个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甚至也代表着利益互相冲突的各方。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也有权利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帮助当事人“分”??分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和”??和谐相处,共同生存和发展,从而达到“一”??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这就进一步说明周永康书记说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时代使命”,是有着深刻的含义的。

  由此可见,做为一个中国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历史大舞台中,要自强不息、不辱使命,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使中国律师事业有较大的发展。

(作者:骆伟雄,创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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