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诉讼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2: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老余在一年之中垮掉亏了一百多万的事,在一年前我就听说了。

  那时,我刚到北京,从老乡口中听说他的近百万的挖掘机被当地黑社会的人骗去干活,就一直要不回来,官司打了几年也没要回来。认识他的人都是异口同声地说“老余这辈子是起不来了”。

  我无意去代理这类的案件,也就没有将这样的事放在心里。

  然而,上帝却怜悯穷人,非让我接手这个已经被三个律师放弃连老余自己也几乎要放弃的案子。

  认识老余非常奇妙。2007年8月8日,从老家坐火车时,老余的妻子认识了我。一幅贫寒农民工的打扮,两眼呆滞浑然无光的她问我是不是作记者的,我告诉她我认识一些记者。然后,她就不管你乐意不乐意,听与不听,就简单地介绍了自己的案件,她只想从媒体上将法院曝光。她说,法院的作法已让她倾家荡产。因为不了解情况,我也不能作出任何的表态。谁知,8月13日,老余就非要与我见面,并要全权委托我风险代理这个案件。素来怜悯人的我不得不接受了这个连吃饭都得靠借的当事人的委托。

  详细阅卷后,我方知,老余认识我的这一天,正是他的挖掘机被扣的那一天,整整三年。

据老余介绍,挖掘机被扣后,他们再也无心经营了,因忙于诉讼,自己购买的另外两台挖掘机也因付不起贷款而被卖方强行拖走。自2004年年底在密云法院开始打官司后,已历经四场诉讼,先是行政诉讼,原告十多次提出先予执行申请都不被理睬,后来一二审均败了下来。在05年迫不得已又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老余才得知自己的挖掘机被密云国土局扣押后于2005年1月11日交给了本案的被告。2005年11月2日,密云法院也对挖掘机采取了查封措施,法院开了好几次庭,一年半后的2006年7月10日却以原告不补交诉讼费为由按撤诉处理。老余说他们连通知一下就没有就说我不补交诉讼费。还是法院内部一位人士告诉老余,这个案件不能在当地打。于是,在2006年9月26日,原告在北京二中院起诉,12月16日,已倾家荡产的老余高息借了35215元交上了诉讼费。案件又在二中院审了近一年,律师退出代理后说案件被退回了密云。打得筋疲力尽的老余夫妻每天是以泪洗面,又以乞讨度日。几年来,他们烧香拜佛算命无用后只能仰天长叹和哭泣。

  挖掘机被扣的整三年,我们相识了。

  除了震惊外,我又有说不清的悲哀。

  一起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竟然被搞成这个样子,让一个小学二年级没上完的农民无所适从又倾家荡产,他们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了。

  分析案情后,我立即着手调查,并准备了相应的材料。在弄清楚案件在密云后,我们立即到密云交涉,立案人员严厉要我们补交一万多诉讼费(一周之内不补交同样按撤诉处理)后,我们一致认为案件在当地能否公正是个未知数,何况欠债100多万元连吃饭都是借钱的老余一家根本不可能在一周内筹集一万多元的诉讼费。

  这个案件,二中院的作法是严重的违背了法律程序。前三场诉讼,更是荒唐离奇,此时的老余根本没有精力去申诉。

  眼前这个案子的出路在何方?我也很迷茫。

  我只有摸着石头过河,探一步走一步地往前走。

  在动用了一点小关系后,一封向中央媒体和国家级机关公开投诉的《情况反映》于2007年8月20日从最高法院经北京高院转到了二中院。同时,我们也递交了补充诉状。

  这天下午,我们见到了本案的第四个合议庭的主审法官,在我连续的三个“为什么?”(为什么开了庭不判决?为什么大型生产工具不先予执行?为什么影响这么大造成原告这么大伤害的案件往下转?)后,她只说了声“向庭长汇报”后走了,前后不到两分钟。

  我们只有耐心的等待。半个月后,终于有了消息,一位女副庭长接待了我们,她谈了三点:一是案件已移送下去了,在中院的程序结束了,这是《民事诉讼法》39条规定的;二是案件再退回来,对上级法院的本院不合适;三是中院与当地法院已接洽了,除了不让原告补齐诉讼费外,还派高素质法官快审快结本案。我当即也回复了她,中院作为一审审理这个案件也可依据《民事诉讼法》39条规定由上级法院提审下级法院的案件,我们希望案件在中院审理最低限度不在当地审理。这次谈话总体上还是愉快的,我表示我们要考虑商量一下。

  四天后,第二次的工作仍在二中院进行,这次是告之我们案件仍在当地法院审理,让我们听候密云的通知。老余的妻子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说声“死也不去密云”就离去了,我作为代理人,也只能如此,除了不能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同意在当地审理外(此前十分钟我亦告之他们我不靠与法官搞关系挣钱),还要确切地履行代理义务,我要将这种情况反映到院长那里。那时,有人说话:你见不上院长。我却说:我想见必能见!在我几乎要被轰走的时候,我的一句“北京的水很深”的话让想阻挡我见院长的人知趣地走了。

  此时,我方知,院长根本没有看到当事人的投诉。

  9月18日,一封申请民四庭集体回避的申请又递了上去。尽管我知道,院长是看不到这份申请的,但是我还是要递上去。

  三天后的21日,一封以原告法定代表人名义写的哭诉信通过快递的方式直接交给二中院的院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手中。

  这封哭诉信终于震动了院长们。

  26日,民四庭的领导告诉我们:一是案件仍由中院审理;二是诉讼费不补交;三是原合议庭回避,另行组成合议庭。并让我的当事人放心中院会在长假后尽快审理案件,让他们安静地过一个国庆长假。

  我还能说什么?我的三个请求都实现了,我和老余都看到了曙光。

  10月8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申请先予执行、申请追加被告和增加诉讼请求的三份申请书又交到了民四庭,尽管我们还不知道新的合议庭和审判长是谁?

  10月10日,本案的第五个合议庭主审法官终于与我们见面了。在以后的接触中,我与我的当事人都看到了希望。法官与我,尽管对案件上的认识甚至对诉讼程序上的瘕疵还有各自的见解,但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让久已失落的公义回归自然。因原诉的案由是合同之诉,让这个侵权之诉的案件曲折离奇地游荡不能拥有良好的归宿。为了制衡在程序上已严重违法的审判机关,我又不得不接受那已进行了的程序中原代理人的与案件不利的主张以此寻找平衡点。 本案第五合议庭将此案重新立案,但我不能否认已进行了的诉讼,这其中的奥秘惟有我清楚明白。

  当然,我也接受了由合同庭(民四庭)审理案件的要求,不再主张侵权之诉。同时也不再主张追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为共同被告,并在11月16日开放庭前撤回了原起诉的两个被告。

  退,是为了进。进,是为了寻求公义。

  这样做,也是为了尽快地要回原告的挖掘机,让原告尽快地起死回生。

  这样做,也是为了配合本案合议庭的工作。因为,我深知,她们也有难处和压力。

  而此时,老余的债权人一波又一波地逼他,他一家的生活也仅靠我一点点的周济。

  如果挖掘机不要回来,他们一家只有死路一条。所以,我一直在祈求上帝尽快在一个值得我记念的日子返还老余的财产。

  于是,老余的孩子那充满泪与血的哭诉信又一次递到了院长的手中;我也向审判长如实地书面反映了老余的悲惨情境。

  与此同时,强烈抗议密云法院至今还在查封原告的挖掘机和抗议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非法扣押原告财产的公开信也分别递到了相关领导的手中。

  这些,都是在促使先予执行的实施。

  一些媒体朋友也在关注这个案件,还有几位外国朋友也愿意为这个案件助威。

  11月16日,是一个值得记念的日子。

  一年前的同一天,原告以高息借来的35215元诉讼费交到了二中院。但是,他们那时看不到任何希望。

  一年后的同一天,在等待了三年后11月16日,原告在狐疑之中确知司法权威得到了彰显。这天,本案的第五合议庭进行了非常成功的庭审,这一天是我接手这个案件的第86天。

  挖掘机还在被告的手中,我们还在祈求。在我祈求在我儿子生日那日挖掘机回归之时落空后,我又祈求上帝将这个日子放在我的结婚记念日。

  11月28日,本案的第二次庭审也进行了,先予执行还没有实施。而在这天的深夜,老余因肾结石诱发肠梗阻被送进医院抢救两天两夜。

  12月5日,在我们完善各种手续后,法官告诉我要在12月7日(星期五,农历10月28日)强制执行先予执行裁定。

  原告等待良久的日子终于来临了。

  这一天,也是我的结婚记念日。无疑,漂泊几年的我,原告的近百万的财产经过我的努力在这一天能回到他们的手中,对于我的家人是莫大的安慰。无疑,这也是我送给我妻子最大和最好的礼物。毕竟,我实现了扶助弱势的原告的心愿,原告的心愿也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同被成就。

  当我把这一大好消息告诉刚刚出院的老余时,他们夫妻又因钱的事在吵架,他的妻子赌气离家出走了。6日,法官也告诉我先予执行的时间改在三天后的12月10日星期一。

  上帝没有迟延,只是当事人的心迟延了。他应允了我在这个案件中的每一个祈求。

  12月10日,2007年冬季北京的第一场雪降临了。本案的第五合议庭的法官们和强制执行的法警们风雪六小时,与不义和非法进行着又一次地较量。

  下午四时,原告又花6000元用两台吊车吊起了那已失丧三年零四个月计1185天挖掘机,尽管挖掘机已被非法使用数千小时发动机已全部报废并致原告机械损失136560元。

  这一天,是本案第五合议庭接手这一案子的第60天,也是我接手这个案子的第110天。

  12月11日,一封充满感激之情的感谢信送到了二中院领导的手中,原告对本案的第五合议庭的感激是发自内心的,他们除了感激外就是感恩。

  12月19日,是我接手这个案子的第119天,本案的第五合议庭的第三次庭审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张礼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万元,并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付齐。

  12月28日,北京又下了第二场雪,在我接手案件的第128天的下午3:30,原告领取了判决书。

  第五合议庭已作了当作的,他们解决了本案被告个人的民事赔偿。我和我的当事人除了满意外就是感恩的。

  这个案件还要进行下去,因为还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二级机构密云分局那行政侵权抑或是民事侵权和密云法院的司法过错(国家赔偿)部分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原告只要不放弃,我这个代理人还要继续进行那不放弃的诉讼。

  这个案件的奇妙,不仅仅是日期与数字的奇妙,更奇妙的是我所想所求的都能被成就。而且,在这个案件中,我得到了真正的自由。

  这里不仅有着无穷的奥秘,还有那千真万确的真理“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圣经.约8:32)”。

  所以,我相信:上帝是全能全智的,是公义的,更是奇妙的。

相关文章


瘦西湖记忆
铁肩担道义、妙手绘文章--献给律师界同仁
写在宝鸡律师自杀之后--北京黄晓东律师写给白君的悼词
本命年
奇妙诉讼
锲而不舍的追求
已成往事
铿锵律佳人
寻梦、追梦、圆梦--我的司考人生路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