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单人生苦似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1: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表弟在家乡一基层派出所做临时工8年了,工种消防员。名为临时工实为包身工的他,由于一天24小时都在派出所内吃住玩,又是扑火又是抓人,工作的感觉好极了,深爱自己的岗位。妻子独自一人在外开一小店,幼女交由岳父母,自己一人单过,焉能不快活?

  快活的人来看我这样一个满腹忧愁的人,谈及工作境遇,表弟很欣喜,报告说单位从上月开始给其交纳社会保险了。

   “是刚交的吗?以前没有补交?”

  “刚交的,以前没有。”

  “马上要求补交!权利60天不用,过期作废。”

  这个表弟就这样决定,正式委托我这个律师办理一个民工在中华大地上最小最小的案件,补交社会保险。

  出于风险考虑,我这个表哥仍然告诉他说,你虽然在政府部门做临时工,我们开始维权,你也同样会可能失去工作,叫你走路。

  “是吗?”

  他觉得表哥的话骇人听闻!

  12月12日交上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状。

  等到12月18日,没有等来案件受理的通知,却等来了表弟已被通知辞退的消息。

  等到12月19日,仍旧没有等到受理的通知,却得知因为我这个律师的干涉,单位强令表弟写辞职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

  表弟写了。被我大骂一顿。

  表弟没了工作,补交保险的案件却不能受理。我被所有的亲友痛骂,都指责我学法学疯了,脱离了我们中国的实际。

  真是郁闷!

  反复交涉,劳动部门寄来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申诉人提起申诉请求超过了规定的时效!

  转而向法院起诉。

  27日起诉,法院28日收到诉状,受理期限最后一天为星期五。
立案庭法官说:

  “今天没有时间对付你!”

  又说:

  “什么最后一天?我们是后一天收到你诉状的!”

  我无言。我不想反驳,我害怕再受伤。如果等到下周,你们的立案期限还符合规定吗?

  我只是不解地问:这样一个中国最小最小的民事纠纷,难道7天时间还不够审查决定吗?我们平常案件一般时候都是随到随立的啊!

  “我们要请示院领导才能定!”

  “为什么要请示?复杂吗?重大吗?疑难吗?”

  “这样的案件需要领导帮你们协调的。”

  “立案以后,我们随时都可以协调的。我们也一直在沟通协调。”

  “尽量不让你们打官司!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

  “这个官司老百姓能打,才几十元钱,又有律师帮助。”

  不行,等领导决定吧。领导年底很忙,有很多很多的评选工作,决定以后通知你。

  亲戚们都围攻我,早就跟你说了,跟公安机关打官司不用打的。

  官司未进入程序,我就已经四面楚歌。公安机关,一个专门执行法律的机关,对他自己的一名工作人员是这样.人民法院,面对认真办案的律师是这样。为什么要这样,他们说,这个地方这种情况是普遍现象。一个人是小事,可是几百个人,全部补交涉及金额上千万元呐!

  可是,人家日本福田康夫首相为这种事情会向民众公开道歉,我们道歉不说,连最起码的一点公道正义之心都没有!连最起码的法治理念都丢在一边了!我们不说需要温总理出来道歉,就连一个小县的县领导也看不见有任何表态!这几个百年轻人,若干年以后进入老年时,他们今天的权益决定了他们今后的生活状况,多么严重的一个社会问题隐患,我们却采取像当年“非典”流行初期那样的政策,人民的政府啊,什么是民生问题?表面文章少做,关乎百姓利益的实事多做!

  走出这扇大门,不去看人们身上穿着的服装,法律的影子在哪里?

  律师,一个中国最孤苦的行业!律师,一个中国社会最孤单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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