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多替当事人说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1: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要多替当事人说话,这是笔者执业近十年的最大体会。

  古人云:“言多必失、沉默是金”。

  笔者认为,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则是“言少必失、雄辩是金”!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和辩论知识的欠缺,才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律师在法庭上“保持沉默”、一言不发,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而且也让当事人觉得自己聘请的律师没有水平,可能是被对方“收买”了,要不然为什么不替自己说话?

  如果法院的判决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则会认为是自己的功劳,请律师没用;如果当事人输了官司或认为法院没有全部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则会把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到律师头上。不是翻脸不认人,就是恐吓威胁律师,让律师百口难辩、如坐针毯。更有甚者,因为当事人认为律师在法庭上没有替自己说话,导致当事人到处投诉律师、甚至起诉律师要求返还律师代理费、赔偿损失的案件,已经不再是新闻。

  笔者认为,律师在庭外,可以少说多做;但是,律师在法庭上必须多说。无论是陈述还是答辩,无论是举证还是质证,无论是法庭辩论还是最后陈述,都要积极发言,从法理上、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证据上充分阐述、合理解释,切忌一言不发、“王顾左右而言他”。

  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在开庭前不仅要考虑到案件的最好结果,还要做好最坏打算;不仅要认识到自己提交的证据的漏洞和瑕疵,还要注意到对方提交的证据的漏洞和瑕疵;不仅要驳倒对方,还要做好自己被驳倒的准备。

  律师没有常胜将军,“战略上要蔑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以不变应万变,对于法庭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和法律风险,律师必须充分告之当事人,不能“隐瞒”案情或“只报喜不报忧”。

  开庭前,律师必须充分准备代理词或辩护词,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律师必须负责、敬业、认真,绝不能凭感觉、经验和关系办案。

  如果在开庭时,律师能够准备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情理交融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不仅对对方是一种心灵上的震慑,也是对法官思维的一种引导,既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又赢取了当事人的满意,何乐而不为?

  开完庭,律师不仅要交给法官一份代理词或辩护词,还要交给当事人一份代理词或辩护词,让法官作为判决的参考,也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具体工作。

  如果开庭时没有意外,一定要让当事人亲自到庭,除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庭审的严肃性,也能让当事人体会到律师的艰辛付出,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到庭最能阐明案件事实和一些容易被遗漏的细节问题,尤其在一些关键性法律问题和涉及到处分当事人的具体权利时,律师切忌“越俎代庖、擅做主张”,免得招致当事人的怨恨。

  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为当事人“说话”,是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律师作为民商、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的代理人,必须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和细节、甚至是笔误。“细节决定成功”,权利是争取来的,律师应时刻准备着,把法庭作为自己最好的舞台和战场。

  当然,律师在法庭上多说话不等于乱说、瞎说,要观点明确、逻辑严密、切中要害,力争做到合情、合理、合法,避免用词模糊、哗众取宠、强词夺理。

  律师要熟悉审判流程、维护法庭秩序、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公诉人,注意法言法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抑扬顿挫、举止优雅、语言文明。在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时,要有充分的耐心,不可中途打断;需要提醒法庭注意某一事实或情节时,应征得法官的同意,不可喧宾夺主、重复发言。

  同时,律师在开庭前,应尽可能的通知当事人带齐所有与案情有关的证据原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在开庭前十分钟再告诉当事人庭审的要领和注意事项,如:不要答非所问、自己搞不明白的问题应由代理人或辩护人来回答或解释、配合法官庭审、注意庭审秩序、手机关机或打震动等,以免过早告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心神不宁,影响庭审。

  如果当事人的亲友有要旁听的,应当事先嘱咐他们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庭审中不要随意走动、鼓掌或发言、手机关机或打震动等。

  律师应是一个胆大的人,在法庭上,律师同样代表法律,律师为当事人说话,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发言权。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发言权,既是对自己权利的捍卫,也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

  同时,律师应是一个心细的人,对待当事人,就像对待一个孩子,不要以为他们什么都懂,在法律面前,他们什么都不懂,一定要不厌其烦的千叮咛、万嘱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

  律师工作,是一项神圣而伟大的事业,是一种严谨而精致的技术,是一门智慧、勇气、诚信、爱心和雄辩交融的艺术。律师,不仅要参透她,更要做好她、维护她、信仰她!

  (刘辉律师: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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