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的贪婪和律师的无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人们常说:无商不奸。

  现在人们也说:无官不贪。

  尽管商人中确实也有诚信君子,官僚中亦有廉洁之士,但官僚和商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就是贪婪和奸诈,这是自古至今社会对两类人认识高度提炼。

  在美国律师的地位确实很高,因为许多总统和国会议员州长等多是从律师中产生,加之律师的收入高开展工作时权利大的缘故,但美国人对律师的调侃奚落嘲讽甚至诅咒也很多。中国人对律师的评价更来自于传统文化中师爷讼师的戏曲文学形象,总而言之,无论东方西方人们对律师没有什么好感。无怪有人认为律师职业是小人干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话也可能算得上是入骨三分。

  官僚特别是权力缺乏监督的官僚贪婪得无耻,这已经是千锤百炼颠扑不破的真理了,无需任何论据和论证的过程。

  律师特别是些玲珑八面的律师无耻的贪婪。利用自己辩护人资格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勾结黑社会敲诈贪污犯罪官员的亲属;为了不义之财教唆他人作伪证;以欺诈的手段让当事人在自己拟定好的所谓风险代理合同上签字取得争议标的额70%多的代理费,还引经据典说明收费合同的合法等等。

  孔子云:不义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而我们的有些律师不义富且贵,沾沾自喜之。

  曾经有人讲:律师应仗义人间。但在古代“仗义”最肤浅的理解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乃是豪侠之士的人生追求和理想境界,当然让律师所仗之义绝非侠士之义,而是指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良心。

  我国古代儒家观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要想让靠收费生存和发展的律师为了“义”办事不收费而作谦谦君子显然不合时宜,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的获利或取财不要说什么法律规定条文依据起码应当符合社会道义,否则就确实算得上是见利忘义的小人,就是贪婪的无耻,与无耻贪婪的官僚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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