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心理满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30: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是一个幸运儿,有机会从事自己比较喜欢的行业--律师行业。记得在2000年的时候,我刚参加工作不久,因为我的但是是河北省唯一的一家政法学院,学院中的老师很多的都是从事律师行业的。他们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执业技能,曾经一度成为了我崇拜的偶像。我曾经多次的梦想有一天,自己能够成为一个律师,并且用自己的知识为社会去提供法律帮助。

  奋斗的过程显得很痛苦,但是上天还是比较公平的,在给了我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之后,还给了我一个从事律师的途径,我很有幸的进入了学院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于是时间显得很紧张,白天都是将自己的时间安排的很紧,上课、开庭、约见当事人等,晚上就伏案写作,备课等。突然有一天我发现,我已经是几年前的崇拜对象一样,整天的忙忙碌碌。自己的很多的宝贵的爱好几乎全部给扼杀了,比如自己喜欢的篮球也早被放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那令人心动的球鞋再也没有机会穿起。

  突然似乎有些人在不经意间在崇拜着我似的,但是这使我很不自然。每当学生问起老师一个案件是否收很多钱时,我的心就很震动。因为我突然发现人关注的不是自己干出的事业,而是自己的外在的东西,比如金钱、住房、汽车等。当很多的同时在关注我的时候,他们都在询问我的赚钱的情况,而没有人在关注我的教学的情况等。

  作为一个律师,把自己所有的心思放在案子上,是理所当然的。我的主要是从事刑事辩护的,书包中的一本本的案件,其实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我没有不尽力的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老师,教书育人是我的本份。但是一个成功的律师很难,尤其是在我身上成功的标准更高。因为我既要传道授业,又要为民请命,成功的标准就无法界定了。

  律师的成功标准究竟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人。有人认为,挣钱的多少应该是律师成功的一个主要条件;有人认为律师成功的标准是维护司法正义;有的人认为律师成功的标准是为自己的当事人开脱等等。但是,我认为,一个律师成功的标准应该是自己心理的满足。

  第一、律师心理的满足是捍卫正义的前提

  不能说律师都在捍卫正义,但是我敢肯定一个不怀揣正义的律师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甚至于他根本不可能通过严格的司法资格的考试。因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没有正义感的人一般是不愿献身律师事业的。也许人从事律师的想法是不一样的,有人为了是捍卫司法公正;有人是为了赚取金钱;有人为了获得好的名声(虽然律师在目前社会中的口碑不是太好,但是也算是一个令人尊重的行业)最起码的是,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在最初萌生作律师的想法是也是心潮澎湃、热血沸腾。但是究竟该如何去捍卫正义呢?这是摆在律师面前的难题,初做律师的苦楚只有律师自己才能体会,没有案源的无奈,没有执业技巧的尴尬,于是让我们一个个年轻的律师在历经磨练。我们很无奈,静坐冷板凳的痛苦也许是我们的进入这个行业的必修课。这时,想要做一个成功的律师就必须需要自己满足于现实,不要有太多的奢想,也许时间会改变一切,在自我的满足、自寻快乐的时间中,不断的成长。于是我守着清贫与痛苦,在自我心理满足的前提下,做着捍卫正义的白日之梦。

  第二、律师的心理满足是业务开展的基础

  律师最主要的是业务,可以说业务是律师的生命。所以如何拓展自己的业务是每一个律师的生命线。做律师就是在作业务,作业务就是在做客户。如何和客户打好关系,如何将客户群进一步的扩大,是律师必须潜心研究的一门学问。年轻的律师一般是没有大的客户,所接触的客户都是一些基层的老百姓,他们一般是没有办法才会想到律师,同时又想不花钱甚至是少花钱办事,这就和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规律相违背了。因为市场经济是有劳动必须有报酬的。律师事务所不是一个慈善机构,没有钱现在是没有办法办事,律师需要车马费和饭费等等。但是,象我这样的年轻的律师,面对的就是这些客户群,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收费几乎是不可能,甚至是微乎其微,律师除去差旅费之外,所剩无几,再自己吃饭和租房等,几乎需要自己从别处借钱。但是年轻的律师几乎,没有任何的办案经验,不去妻子实践,也许永远学不会。面对着免费的试验品,年轻律师的心理上没有不满足的理由。这样也许我们能够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同时接触大量的客户群,这样就把自己逐渐的推出去,不断地在经营着自己。潜在的客户就不断的增多。

  第三、律师心理满足是赢得诉讼的保障

  律师的任务就是将当事人的事情当成是自己的事情去办。律师和当事人的主要区别是,当事人一般是不懂法律将自己最难解决的问题交给律师,同时还想让律师达到一个理想的结果。我从事的主要是刑事诉讼,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需要和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三个机关打交道。这些机关目前对律师的态度不是很好,尤其是在公安局的侦查阶段,被律师界公认为“律师提前介入是铺满鲜花的陷阱。”并且在刑法上明确的规定了第306条的律师伪证罪,这在无形中就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无穷的压力。但是,程序是要走,如何让我们的司法机关为自己的工作提供方便,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大难题。所以,我们不要乞求我们的司法机关为自己开绿灯,只有是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老老实实的律师自己的辩护职能,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在办案过程中遭受了阻拦,那也应该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给当事人讲清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法律存在的缺陷,自己在心理上作到心安理得,对得起法律和当事人,尊重司法机关。这样有风度的律师,往往会在人格上征服司法工作人员,为自己将来的诉讼成功埋下伏笔。

  总之,律师只要在心理上获得满足以后,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所以一成功的律师首先学会心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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