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无刑事处罚证明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6: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年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录取工作已开始进行,全国一共录取3万余人。过录取线的人员要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无刑事处罚证明书,否则就不予办理。也就是说:光凭自己说自己是良民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权威部门证明你的良民身份。

  我们不会忘记,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无罪推定原则就已被正式写入基本法的刑法中,作为一个最基本原则被固定下来。即:任何人都没有道理被要求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无罪推定的执行,使我们的司法理念前进了一大步,奠定了一个法治社会的基石。证明犯罪那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事,与公民个人无关。

  每年都有数万清白人不得不去证明自己未受刑事处罚,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悲哀,从中折射出的是挥之不去的时代烙印,它再一次烫伤了普通老百姓的心灵。

  审查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这本是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为免调查之苦,要数万人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书,这是有关部门对职权的滥用,更是典型的官老爷作风,是内心的特权意识在作怪。在人人依法维权,国家积极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即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比较通晓法律知识的群体在步入神圣的司法殿堂之前却被无理要求出具无刑事处罚证明书,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难道就是我们的时代特色吗?有关部门用自己的职权为那些即将走上司法工作岗位的人员上了生动的一课,作为基本法的刑法确定的原则算什么,只要你归我管理,你就要听我的!截止目前,我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一个人因开不出无刑事处罚证明书而放弃资格的。既然人们原本就是清白的,可有关部门为什么非要去怀疑他们的清白,并要求他们去开具无刑事处罚证明书呢?

  让每一个即将步入神圣司法殿堂的人都不得不去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不知道这种潜意识会影响他们多久,我不知道若干年之后他们是否会对一个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说:老子当初为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不得不去证明自己的清白,你说你没有犯罪,拿不出证明是不算数的。呜呼,这是时代的叹息! 呜呼,这是心灵的悲哀! 我不知道以这种理念执法会增加多少冤假错案,我很难想象等待老百姓的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只要这种观念存在,悲剧就远没有结束!血和泪就还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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