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考宪法和经济法大纲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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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考宪法和经济法大纲
  宪 法

  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宪法前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 正义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 我国是单?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执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 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合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教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法官(法官的职责 法官的义务和权利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法官的任职回避 法官的等级 法官的奖惩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检察官(检察官的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的条件和任免 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检察官的等级 检察官的奖惩)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 民主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 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审定 起草 议决 公布)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津、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政治保障 法律保障 组织保障 依靠人民群众众)
  经 济 法
  基本要求
  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 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市场竞争原则 限制竞争行为(公用 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招标 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 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报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 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益督检 查部门的职权)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拍卖法
  拍卖 拍卖法 拍卖业的管理部门 拍卖当事人(拍卖人 委托人 竟买人与买受人) 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 拍卖方式 拍卖规则) 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州 招标投标活动的 行政监督 招标(招标的方式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 技标文书的编制 联合体投拆 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 评标规则 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 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 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损害赔偿贵任 诉讼时效)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概述 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的管理 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证 券 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种类反其特征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最新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例外情况)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 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 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财税法
  第一节 税法
  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纳税人权利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第二节 会计法
  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 会计法的调整范围 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
  第三节 审计法
  审计的概念 审计法的调整范围 审计法的原则 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六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 用人单位)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协商发生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 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支付保障 最低工资保障) 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点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第七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上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抵押 房屋租赁)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违反城市房地产营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概述
  环境和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规划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行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刑事责任
  第四节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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