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七参考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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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
分。
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物权的情形。
[解析] 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是最常见的法律事实,包括因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典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他物权。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物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时效取得物权;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因继承取得物权;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选项A是抵押权的设定,B是赠与,D是遗赠,而C是继承,因此,C是正确答案。
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区分及其法律效力。
[解析] 所谓“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所谓“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0条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为难处境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通常均发生于合同关系中,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其中一方有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特征,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则没有这一特征,一方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没有经验而已。在本案中,某乙的行为显然符合乘人之危的特征。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之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D为正确答案。
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用益物权的特征。
[解析] 本题涉及对用益物权的特征的理解问题。本题ABD选项均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但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用益物权的依据既可以是民法普通法,又可以是民法特别法。
4.[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合伙人的认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案中,丙虽未对是否入伙予以明确答复,但其提供技术性劳务并参与分红,以该条规定应认定为合伙人。《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因此,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雇主责任。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末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
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加工物的处理。
[解析] 当事人就加工物的归属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材料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有人应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双方当事人对加工物的归属发生 ,争议的,加工的价值小于材料的价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权归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应该给加工人相应的补偿。加工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加工人,但加工人应给材料所有人相应的补偿。加工的价值和材料的价值大致相等的,双方又不可能通过协商确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的,可由双方共有。
7.[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担保合同的效力。
[解析]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上述法条可知,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企业为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后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虽然通知了丙企业,但丙企业未予书面的答复。由于他人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对相对人发生拘束力,故将沉默推定为默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中沉默不能视为默认。因此,丙企业对10万元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故应选B项。
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定金合同的履行。
[解析]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约定的,不能认为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和121条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所以超过的部分无效而非整个定金合同无效。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和D错误。
1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因此,修理人享有的合法的留置权优先于李某的抵押权,在修理人行使了留置权后,李某的抵押债权才能得到优先受偿。
1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借款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依此,可判定B项是正确答案。
1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承担。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是正确答案。
1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买卖不破租赁。
[解析] 本题牵涉两个问题,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和承租人的死亡问题。《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依此,C项为正确答案。
1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以同一方式联运的承运人对货物损毁灭失所承担的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313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故D正确。
1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委托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由此规定可见,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虽然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必须负过失赔偿责任。本题中甲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但在此情况下,乙已经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给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虽然甲有权利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应当赔偿给乙造成的损失,故应选C项。
1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债务。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可以得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故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1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承担。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司法解释之所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因为实际生活中其收益的主要部分往往是供家庭成员享用的,故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本题中,尽管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但该商品房是供夫妻共同居住的,故买商品房的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选项C正确。
1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对不同种类遗嘱的形式要求。
[解析]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在非公证遗嘱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只有白书遗嘱,故答案为A选项。
1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法定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遗嘱继承人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遗嘱中所涉的存款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遗嘱中未涉及的房屋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乙作为甲的儿子享有继承权,丁可以代位继承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继承的部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该是D。
20.[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著作权的取得时间。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修改定稿之日即为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完成创作之日。依我国法律,著作权的取得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属于自动取得,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所以本题的答案应当是B,即5月份取得著作权。
2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特点。
[解析] 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全面把握以上四个公约的显著特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一部关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因此是不符合题意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而且也是成员国最为广泛、对其他世界性和地区性工业产权公约影响最大的公约。《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一个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公约。它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其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其二、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其三、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其四、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其五、将成员国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m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协议的约束力。从以上可以看出,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因此,选项C符合题意。
2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的期限。
[解析] 《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同时,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标。”据此规定,商标权人最迟可在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本案中该公司的商标有效期至2003年8月届满,因此,该公司应最晚在2004年2月份之前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2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解析]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宣告其破产。答案为C。应注意选项A中的“债务人资不抵债”是不规范的表述,不是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条件。同时,考生还应将其与破产原因区别开来。所谓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要件。而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并不要求债务人一定要达到破产界限。
2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汇票的追索。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所以,选择D说法错误,应当选。
2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财产保险标的
[解析] 《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依此,可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保险人不能径自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2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
[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46条的规定,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注意区分:对于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2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外商投资适用法律问题。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选项A错误。《外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选项B错误。依《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规定,选项CiE确。该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选项D错误。
2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合营企业的有关规定。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故选项B当选。
2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承担期限。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题属于直接适用法条,答案为C。
3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合伙人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题属于对法条的直接适用,答案应为A。
3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解析] 《公司法》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符合该规定,当选。
3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公司的投资对象。
[解析]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此选项ABC的说法错误。而我国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必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选项D的说法正确。
3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解析] 依《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因此AB选项中的公司都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也要净资产达到6000万元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因此C项中的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券,而D项中的公司可以。
3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超过仲裁时效案件的受理。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从甲公司安装调试之日起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起已超过2年,所以仲裁委员会在经审理后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3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此,只有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3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涉外仲裁中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
[解析]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选项正确。应当注意的是,非涉外仲裁申请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级别与涉外仲裁不同,《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外仲裁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3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地域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A地是被告住所地,C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D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A、C、D项的法院对此案都享有管辖权,而B项的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3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解析]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而派生证据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证据(1)和(2)都属于原始证据。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证据(3)是间接证据,证据(4)是直接证据。因此只有A项正确。
39.[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裁定适用的范围。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民诉意见》第1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7)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依此,B项是正确的。
4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人民调解和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关系。
[解析] 人民调解并不能代替法院审判,而且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为正确答案。
4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确认之诉。
[解析] 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 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
4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不宜留置送达的法律文书。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6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任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根据调解书的这一生效要件,《民诉法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所以,答案为B。
4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必要共同诉讼。
[解析] 《民诉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依此,A项中的乙、丙是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此,B项中的贸易公司和机械厂为共同诉讼人。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依此,C项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并不必然成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担保法基本理论,一般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依此,D项中的张某、王某和李某是共同诉讼人。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4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上诉的撤回。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民诉法意见》第191条规定,……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本题应选D。
4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本题只有C是正确的。
4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后的诉讼当事人问题。
[解析]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本案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答案为D。
4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后,可以得知只有C项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A、B、D项的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公示催告程序。
[解析] 《民诉意见》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A项是正确答案。
4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不能进行调解的情形。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5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所以本题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
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肖像权、隐私权等。
[解析] 肖像权是指肖像人享有(支配)肖像这一人身要素的权利,是肖像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在本题中,尽管甲已同意影楼使用其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但并未允许影楼将照片用于其他用途,因此影楼将照片卖给某制药公司作广告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影楼做法侵犯了甲享有(支配)肖像这一人身要素的权利,因此,选项A、C正确。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如果权利主体允许他人支配自己的部分私人信息,那么这一部分私人信息不再是隐私,不再是权利主体的隐私权的客体。在本题中,由于甲已同意影楼将其照片作橱窗广告,因此,该照片不再是隐私权保护的客体。选项D错误。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有:文学作品,例如小说、诗歌、戏剧、参考作品、报纸和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蹈;艺术作品,例如油画、素描、摄影和雕塑;建筑作品;以及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原创作者及其继承人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有权。因此,在本题中,作为甲照片的拍摄者,该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选项B正确。
52.[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解析]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可知A、D项中的所主张的权利有法律依据,应该得到支持;而B、C项中的所主张的权利则与法律相冲突,不能够得到支持。
53.[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对占有有关学说的理解。
[解析] (1)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须直接占有租赁物,承租人的占有是基于本权的占有(基于债权,更具体地说是基于承租权),A当选。(2)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B自相矛盾,应当予以排除。(3)根据通说,客人对餐具不是占有,而是持有。因为占有要求从时间关系上去进行判断,要求人与物的结合在时间上有相当的持续性,足以使人们认为该物为某人事实上所占有(这里存在着主观价值)。客人对餐具的使用,是短暂的接触,不构成占有,因此排除C。(4)质物交付后,出质人有返还请求权。因此构成间接占有。质物在质权人直接控制之下,是直接占有。依照质押合同占有,是本权占有,质物只能是动产,因此是对动产的占有。他主占有,是非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质权人并没有以所有权人自居,而是准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将质物归还,因而是他主占有,D当选。
54.[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权利质押。
[解析] 《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79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依此,A项的表述不完整。BD项则应当属于质押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担保法解释》第105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优先购买权应当有法律明确规定,而C项中的优先购买权并无法律依据。依此,BD项是正确答案。
55.[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依据该法条规定,本题中,丁对机器享有留置权,乙对该机器享有已登记的抵押权,丙对该机器享有质权,受偿顺序应为丁、乙、丙。所以选项A、C项正确。
56.[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可以判断:A不正确,而DiE确;对于无权处分而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虽然未作规定,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关于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只不过无权处分人应对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不能因此而免除,故B正确。关于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合同法》仅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情形作了规定,而并未对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作出规定,故C不正确。事实上,在无权处分而相对人不知情而订立的合同,因合同确定有效,故也无须催告权利人追认。
57.[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融资租赁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解析] 《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据此规定,只有在租赁公司、矿山机械公司、大理石厂有约定时,才可以由大理石厂向矿山机械公司行使索赔权,故A不对。《合同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故B正确。《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故只要在经租赁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大理石厂仍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公司才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故C不正确。《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正确。
58.[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依此,题中借款合同本来无须支付利息,但是由于借款人逾期还款,其逾期部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59.[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孽息归属。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确定租金的所有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在房屋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仍属某大学,但8月16日,某大学已将房屋交付于大山网络公司,故这期间的5000元房租应归大山网络公司所有。同样,9月16日到9月底,某大学、大山网络公司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由某大学转归大山网络公司,但房屋尚未交付,因此,此期间租金归某大学所有。综合上述分析,选项BC两项是正确的。
60.[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承担。
[解析]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水果有轻微腐烂现象,致使乙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为法律所允许,则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洪水冲垮公路,导致迟延到达,使得水果轻微腐烂属于不可抗力现象,承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其就地处理水果属于减损行为,其中支出的费用可向甲方要求偿付。所以本题答案为AD。
6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行纪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解析] 所谓行纪合同,按照《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故A是正确的。《合同法》第418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规定,B正确,C不正确。《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人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食品是具有市场价格的商品,故D正确。
62.[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I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题中选项A符合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共同财产,当选。选项B符合第17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共同财产,当选。选项C属于第18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归赵某个人所有,
当选。选项D属于第17条第四项的赠与财产,但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赵某,所以是共同财产,不当选。
63.[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著作权和邻接权。
[解析] 《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依此可见,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
64.[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
[解析] 保险企业包括保险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所谓保险公司是指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保险业而设立的、专营保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法》第7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保险法》规定对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限定为这两种。另外根据《保险法》第156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该条,显然是指保险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因此D项表述错误。A项在《保险法》中未曾提及,不当选。答案为BC。
6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支票。
[解析] 《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 正面注明。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依上述法条可知ABCD四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66.[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解析] 《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在本题中,B、C、D分别属于上述规定的(一)、(三)和(七)情形,故选项B、C、D是符合题意的。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B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A项是不符合题意的。
6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上述法条可知,A、B、C、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68.[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ABC正确,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
69.[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解析]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选项A、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B中认为其余部分应当在1年内募足是错误的。
70.[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AC应选。选项B中上市公司的错误行为已经纠正,因此不会再导致终止上市的后果。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并且法定代表人的更换不须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也不会影响股票上市。
71.[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因此,在开庭审理时,审判员无权限制当事人发言。依此,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72.[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案件受理。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选项A中,尽管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元是不合理的,但是符合起诉的四个基本条件,因此法院是应当受理的。选项A正确。在选项D中,甲村民和乙村民与本村订立的承包合同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甲村民的起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的条件的,法院对甲村民的起诉不应当受理。故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因此选项B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151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C中陈某下落不明,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选项C正确。
73.[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A错误。第104条第3款规定:“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因此B正确。第105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正确,D错误。
74.[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中,农场的厂房设备是抵押物,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查封的裁定,也不必经过抵押权人商业银行的同意,但是,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不影响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所以,BD选项表述不正确。
75.[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执行主体的变更。
[解析] 《民诉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依此可知,人民法院应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张某的妻子与儿子,同时裁定张某的妻子与儿子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故C、D项为正确答案。
76.[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此,可知只有在A、D项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77.[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回避的法定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依此规定,ABC项都是正确的答案,D项的证人是不适用回避规定的。
78.[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民事诉讼中相关程序的审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依此,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考生要熟记诉讼法中有关期限和期间方面的知识点。
79.[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仲裁范围。
[解析]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选项C中的纠纷不属于财产权益纠纷,不能申请仲裁。选项D中的纠纷属于扶养纠纷,也不能申请仲裁。依此,AB项为正确答案。
80.[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合同争议的解决。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D选项正确。《仲裁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再根据协议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故C选项正确。该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A选项不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承揽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为定作人,乙方为承揽人,他们之间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故C选项正确。
8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承揽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故应重作,承担返工费用。
83.[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承揽合同。
[解析]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但该瑕疵担保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1)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2)定作的接受工作成果后在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定作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或发现瑕疵,通知承揽人的,视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质量要求,承揽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故A选项正确。承揽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包括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故肋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8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l 承揽合同。
[解析] 对于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控制权人承担责任,即承揽人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即所有人承担责任。通说认为,材料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故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8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保证期间。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本题选项为D。
8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保证期间。
[解析l 《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故本题选项为C。
8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保证期间。
[解析] 本题涉及主债务履行期间事先不明,事后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期间问题。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主合同的履行期间而确定,即自主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故本题选项为D。
8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l 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
[解析l 在保证期间范围内,如果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因此免责,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本题选项为D。
8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
[解析] 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故本题选项为C。
90.[参考答案l AC [测试点] 公司章程的修改。
[解析]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38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修改公司章程;……第100条规定,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必须进行变更登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9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的效力。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该合同并未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因此C为正确答案。
9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票据的效力。
[解析] 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法律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彼此不产生影响。即使制作票据的原因无效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生效的要件,即发生效力,《票据法》第4条第1款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第7条第2款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题中的票据有效,D正确。
93.[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背书的连续性和涂销背书的法律后果。
[解析] 《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本题中丁涂销乙的背书造成背书不连续,某银行可以因此而拒绝付款,A项正确。基于票据的文义性,乙因为其背书被涂销,所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B项错误。《票据法》第3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丁涂销乙的背书并不造成其直接前手丙的票据责任的免除,所以C项正确。对背书人的涂销并不造成票据本身的无效,选项D错误。
9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管辖法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对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级别作了规定,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本题中的仲裁案件不是涉外仲裁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该法对案件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答案应为C。
95.[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仲裁裁决才不予执行,D选项不正确。故答案为ABC。
96.[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法律后果。
[解析]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原仲裁协议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民诉意见》第2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答案应为CD。
97.[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民事诉讼当事人。
[解析]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是个人合伙关系,王五是受个人合伙雇用的司机,个人合伙与鸿运公司是挂靠关系。《民诉法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此,王五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诉法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本案中鸿运客运中心与张三、李四均应作为被告。答案为ACD。
98.[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普通共同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解析] 本案中的15位乘客一同乘车受伤,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由于个人受伤轻重不同,支付的医药费和要求的赔偿也不同,各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因此,是普通共同诉讼。本案原告人数确定,为10人以上,根据《民诉法意见》第60条规定,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本案中不愿推选诉讼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故C选项不正确。《民诉法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故A选项不正确。
99.[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范围。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答案为ABD。
10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和解。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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