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卷五参考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5: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卷五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
分。
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l 法律权利。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权利。在对法律权利的理解上,没有D项“平等说”这一学说,干扰项。此外,还有范围说、意思说、折中说、法力说、主张说、选择说、可能说等。
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的特征。
[解析] 法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结合以上法的特征,上述诸选项的描述都与法的特征不相符合,故C项为正确答案。
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法的遵守。
[解析] 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守法首先必须遵守宪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故A、D项说法正确。
守法除了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外,主观因素,如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在法的遵守中有重要的意义,故C项说法正确。
法的遵守的内容即指人们所要遵守的法律,故B项的表述是人们要如何才能遵守法律,因此是错误的,而当选。
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而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法的效力消灭,它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情况。明示的废止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新法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没有明确规定废止旧法,又出现了新法和旧法冲突,由于适用新法而导致旧法事实被废止。可见,默示的废止适用的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所以C项正确。
A项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是指一个行为既可以适用一般法又可以适用特别法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B项也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D项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个行为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法律,因为从效力层次上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可见A、B、D三项都不是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问题,而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所以应当选C项。
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我国《宪法》第2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B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C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D项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A项所说的环境权在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其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应选A项。
6.[参考答案] A [测试点l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可见,C项“诉讼和仲裁制度”以及D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又根据同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可见,A项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故选A。
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特别行政区。
[解析]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那里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将对外事务与外交事务区分开来,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产生有两种方式,即在当地选举或协商,但须中央政府任命。香港、澳门的立法机关均为立法会,但是司法机关不同,香港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各级法院和律政司,而澳门的司法机关由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构成。所以,A、C、D选项不正确。
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修改权限。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由上可见,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故A项不选;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虽然这一权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毕竟具有部分修改权,所以C项为应选项;
关于B项,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关于D项,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国际条约的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做出修改。
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对人大代表的罢免。
[解析] 《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依此可知A项为正确答案。
1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宪法修正案对公民财产权利的规定。
[解析]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该修正案规定,A项的内容是正确的;B项的内容也是正确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D项的内容也正确。
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而C项所说的“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是不正确,所以当选C。
1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题干中A、B、C项分别与(五)、(七)、(八)项不符;而D项是(十一)项的规定。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12.[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自治机关对上级法律的变通、停止执行权。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选A项。
1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罗马法“复兴”。
[解析]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段时期的法律,也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意大利是中世纪欧洲商业开始恢复和发展的地方,又是罗马法的故乡,罗马法的“复兴”首先是从意大利开始的。所以本题应选B项。
1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我国成文法的历史。
[解析]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所以本题选A项。
1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立法典。
[解析] 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故D项为正确答案。
1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汉律儒家化。
[解析] 上请: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上请为官僚贵族犯罪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免受应有的惩罚。恤刑: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给老幼以优待,但也以不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限。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免负刑事责任。这些都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
至于诬告反坐原则指的是对诬告者定其所诬告别人的罪名,以加强对诬告者的惩罚。它不属于汉律儒家化的内容,故D项应为正确答案。
1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
[解析] 《审计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1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本题中炉具是被偷出去的,不是该厂投人流通的,因此A选项最能支持某厂的立场。
1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的任职资格和程序、购股审批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27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选项ABC错误,只有 D项是符合题意的。
2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商业银行对抵押权的行使。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依此,本题只有B项是正确答案。
2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消费者权益问题。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店堂告示的内容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无效。
2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产品质量要求。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5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本题中,该啤酒厂用调制啤酒充当酿造啤酒,属于以假充真的行为。
依此,本题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2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的程序要求。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因此,仅出示工作证无权进行税务检查,故选项C正确。
24.[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相关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解析]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请注意人员与期限的对应。
依此,本题只有B项是正确答案。
2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证券交易中的责任承担。
[解析]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本题中刘某违反交易规则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所在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故选项A正确。
2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土地闲置的处理。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依此,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2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环境保护的限期治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C,而其他ABD三个选项均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2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题中因为还在试用期内,因此王某可以随时通知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选项A正确。
2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政府的承认。
[解析] 正常情形下的政府的变更并不发生政府的承认问题,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或者通过政变取得政权而建立新政府才有政府问题。对国家的承认则只发生在新国家产生的情况下。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通过社会革命取得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新政府,所以外国对新中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故A项为正确答案。
3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不受欢迎的人。
[解析]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体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依此,本题只有A为正确答案。
3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解析]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式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的,因而也称为外交方法,包括:谈判和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和和解。仲裁属于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故选项D符合题意。
3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紧追权。
[解析]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行为有以下规则:①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②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③紧追应当在被紧迫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者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以开始。
④紧迫可以追人公海,但是必须是连续不断的。⑤紧迫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者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选项A中立即开始紧追错误。选项B中没有连续紧迫。选项C中不应追进丁国领海区域。
3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条约的解释。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对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另有规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了根据某种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文本的拘束,且不得从他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4.各种作准文本意义有分歧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由上可知,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3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
[解析] 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方式包括先占、时效取得、添附、征服、割让等,其中征服已经被现代国际法废弃,所以A项不对,乙国不能因为占领该岛50年后,就获得该岛的主权。
时效取得是指某国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本题中,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所以乙国不是不受干扰地占有该岛,因而不能由于时效取得而获得对该岛的主权,所以B项错误。另外,时效取得原则的争议很大,现在也很少适用该原则了。
该岛的主权属于甲国,领土主权不因被乙国的占有而丧失,所以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故A项为正确答案。
3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冲突规范。
[解析] 双边冲突规范是其系属并未指明应当适用何国法律,而是仅提供了一个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该抽象连接点,并结合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最终确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本题中,“不动产所在地”即是这一抽象连接点,只有根据具体案情知道不动产所在地在哪国后,才知道应适用哪国法律,故选B项。
37.[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依此,本题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3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涉及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对于票据,《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依此,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3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解析]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故选项D正确
4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间接反致。
[解析]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因而题中情形应属于C项间接反致。
依此,本题只有C为正确答案。
4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解析]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相互独立,信用证开出后,除A公司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不符外,银行即不得拒付信用证项下的贷款,B公司也无权要求其拒付。
因A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向D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故该货物因自然灾害被投人海的损失应由D公司予以赔偿;又根据CIF价格条件,B公司自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A公司仅是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故B公司应自行向D公司索赔,选项D正确。
4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4条规定,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就是“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反而言之,如买方仅是一般性的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而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则卖方不得宣告合同无效。故选项D符合题意。
4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倒签提单。
[解析]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应对此承担责任。
依此,B项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4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责任。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此,本题A项是正确答案。
4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关税同盟。
[解析]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关税同盟,则是以有关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作为有关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
4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提单的种类及特征。
[解析] A项不正确,依题干的内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
C项不正确,提单的转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
B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所以为本题应选项。
4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检察官的任免、法官的任免。
[解析] 《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选项A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选项B错误。
《法官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4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律师惩戒制度。
[解析] 《律师法》第44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45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国家秘密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只有B项中对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是正确的,A、C、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都有违于法律规定。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4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
[解析] 《检察官法》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依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则无法律依据。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5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解析] 2004年全国律协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所以A项的表述不正确,不能选。
该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所以D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C项认为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C项不能选。
该规范第70条规定,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所以B项也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差别。
[解析] 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有很大区别:有的法律部门主要由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比如刑法部门主要由《刑法》构成,但单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并不是法律部门,因为法律部门都是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的,所以A项错误。
大多数规范性文件并不仅仅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还可能包含其他的规范,比如《环境法》就包含有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规范,所以BC项正确。
又据前面的分析,《刑法》是刑法部门主要的组成部分,所以D项正确。综上,BCD正确。
52.[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法律与利益的关系。
[解析] 德国学者耶林认为,法是权力行使和利益保护的工具,所以C项错误,不能选;德国学者赫克认为,法律是所有法律共同体中相互对峙且为得到承认而互相斗争的物质、民族、宗教和伦理方面的利益的合力,利益是法律命令的原因,因此D项正确,应当选。此外法律确认利益主体,规定利益范围,从而“定份止争”,因而B项也正确。法律保护的利益,体现的是利益,体现不同利益的法律在价值追求上肯定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因此A项也正确。
5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律移植。
[解析] D项实际上是对法的继承的表述。
ABC项正是对法的移植的正确表述。要注意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区别:法的继承主要是对本国历史上的法的批判与继承;而法的移植则是指一国对同时期其他国家的法的引进与吸收。依此,本题中ABC项是正确答案。
54.[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
[解析] 《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依此,本题中ABC项是正确答案。
55.[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民族区域制度综合题目。
[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B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有关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同时,还依法行使自治权,因此C项错误。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此A项正确。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一级立法机关,当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D项正确。
56.[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许可条件。
[解析]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2条规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的;(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据此,BCD均属于依法不予许可的情形,为应选项。
57.[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宪法修改的程序。
[解析] 《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因此,AC为应选项。BD两项所包含的机构仅仅具有普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权,而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故排除。
58.[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律师的执业职责。
[解析] 2004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条规定,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此AB违反执业责任,应当选。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仅是个人意见。据此,C项正确,不能选,D项违反执业责任,应当选。
59.[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清末修律。
[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法院编制法》1910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末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反对而未实际颁行。修订的《商人通例》9条和《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故选项BCD符合题意。
60.[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六礼”。
[解析]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即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间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此可见,ABCD都是应选项。
61.[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现代英国法的发展。
[解析] 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因此,A、B、C、D都为选项。
62.[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销售过期产品的法律责任。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2条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价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商店的做法极为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予以以上所有处罚。依此,本题ABCD 项均属正确答案。
63.[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税收保全措施。
[解析] 因为A项是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条件,而非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故A不应选。
6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银监会的职责。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故选项ABCD均正确。
65.[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基本账户。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由此可见,本题的BCD三个选项是不属于上述所规定的基本账户,只有A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本题的应选项为BCD。
66.[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公司的收益归人权。
[解析]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人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依此,BC项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AD项正确。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6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农民集体用地的使用。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61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依此,ABCD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它们都是正确答案。
68.[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国际法渊源。
[解析]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除此之外,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如时效原则等,在某些时候可以填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不足,也是国际法的补充渊源。
69.[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自愿申请人籍。
[解析] 《国籍法》第7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由上可知,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项。
70.[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大陆架。
[解析] 我国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内容有:(1)依《大陆架公约》第1条规定,大陆架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公尺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我国的大陆架,是我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2)我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3)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4)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我国的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铺设的路线,须经中国主管机关同意。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权利不以有效管辖或宣告为要件,所以选项B错误,另大陆架并不是200海里以内的水域,而是这些水域下的海床和底土。选项C错误。
因此只有A、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71.[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法律规避。
[解析]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律规避是非法的,不承认其效力。如法国、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等国。本题中当事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国法的规定,构成法律规避,其离婚、再婚行为应均属无效。
依此,本题BC项是正确答案。
72.[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有关船舶的法律适用。
[解析] 《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 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依上述几个法条可知ACD项的准据法都是正确的,而B项的船舶抵押权应当适用巴拿巴法。
73.[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承运人免责事由。
[解析] 《海商法》第51、52、53条一共列举了14种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本题中,承运人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湿损,不属于14种法定的免责情形之一,故不得主张免除其赔偿责任。
74.[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小山公司修改了装船日期,实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
7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 专家组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是解决争端的非常设性机构,一般情况下由3人组成,如果各方同意,也可以由5人组成,专家组的最后报告一般应当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
76.[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逾期承诺。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本题也是法条的照搬,考生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可得出答案。BD项的意思与AC项的意思有些相反。
77.[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信用证中银行的责任。
[解析]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审单时只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可。
D项实际是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表述,即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有例外情况。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规定。此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的法院判例也表明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依此,本题BD项是正确答案。
78.[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终止代理的情形。
[解析]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1)与委托人协商终止;(2)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3)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4)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5)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故本题应选ABD项。
79.[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解析]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依此,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80。[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此 ABCD都应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衡平法。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英美法中的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82。[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法的适用。
[解析]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C项属于执法,D项属于党的行为。
依此,题中的几种情形只有A、B项属于法律适用结果。
83。[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法律的特性。
[解析l 本题考查了法律的特性。法律的社会性是与阶级性相对照的特性,是指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关系的反映,表现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控制,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法律是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解决社会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望无限的矛盾而引起的冲突。法律的社会性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特性。本题中这些选项都说明了法律具有社会性,所以全选。
84。[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依此,ABD项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
85。[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综合题目。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在全国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宣布戒严,国务院有权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宣布戒严;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故选项CD错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因此B项正确。
86.[参考答案l BC [测试点] 英国的辩护制度。
[解析] 英国的辩护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抗制,又称为“辩论制”,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辩论,提出各自的证据和主张,法官不主动调查发问,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主持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二是英国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主要由出庭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而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以在低级的法院出庭辩护,但不得在高级法院出庭。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87.[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土地管理法内容。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以上法条ACD项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B项中的城市郊区的村民的宅基地应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8。[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公开发行证券。
[解析] 《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依此,A、D项的行为是公开发行证券。
89.[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安理会表决程序。
[解析] 本题考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即实质性事项)的表决,由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在内的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这被称为安理会表决制度上的“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议案就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因此享有否决权。
但是弃权票不是反对票,也不是同意票,弃权不妨碍通过。例如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投弃权票,其他四个投赞成票,则再加上至少五个非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议案也可通过。因此答案是ABD。
90.[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 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国债),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C、D两项不属于国家所应继承的债务。
9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外空责任制度。
[解析] 在外空活动中,发射国承担责任有两种原则,即绝对责任原则和相对责任原则。
绝对责任原则是不论发射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这个原则适用于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无论损害是一个空间物体造成的,还是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并由此而对第三国造成的损害,发射国均负绝对责任。在后者的情况下,前两国对第三国负连带责任。由于外空活动的高度危险性,要求从事外空活动者给予特别的注意,防止生命财产的损害,要求受害者证明加害者过错是不公平的,因此承担绝对责任。故先A和B,不选C。相对责任原则即过失责任原则,即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是因为发射国的过失而造成的,该原则适用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空间物体或者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于加害者和受害者均为空间物体,其活动的风险性是一样的,所处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要求得到特别的保护,因而在一方受到损害时,必须证明加害者确有过失,才能取得赔偿。因此选D。
92.[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的法律或者住所地的法律。题中由于A和B同是在公海上发生冲突,所以不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双方同是甲国人,所以可以适用甲国的法律。并且两人在中国都有住所,所以也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因此AD是正确的。
93.[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贸易术语CIF。
[解析]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的规定,CIF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贸易条件,使用CIF条件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但该贸易条件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而不是一切险。因此,ABD是正确答案。
94.[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风险损失相关规定。
[解析]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的规定,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因此,AD是正确答案。
95.[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一方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的规定,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此情形下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因此A项是正确的答案;另根据第7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因此,CD也是正确的选项。
96.[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仲裁条款的效力。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是国际上公认的惯例,据此,CD项是正确答案。
97.[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的后果。”因此,CD项是正确答案。
9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信用证。
[解析] 在国际贸易中符合法定条件的信用证独立存在,不因为开立信用证的原因行为的存废而受影n向。因此本题B项是正确的答案。
99.[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劳动合同无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解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本题中的劳动者李某已经年满17周岁,因此该劳动合同主体合格。且从题目告知的信息来看,也不存在诸如“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形式不合法等合同无效情形,因此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A、C项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李某在试用期内“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污物”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的第一项,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故B项正确,而D项错误。答案为B。
100.[参考答案l ADCD [测试点] 违反劳动法规定。
[解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黄某每天加班2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便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



相关文章


卷四答题技巧
司考辅导:关于第四卷阅卷答题注意事项
考前复习几点事项
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七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卷五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三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一答案与解析
刑法50题测试
论述题考试的一个万能模板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