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理解并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善于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熟悉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犯罪的法定分类,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分析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 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明确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掌握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深刻领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熟练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 故意的种类 故意的认定)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练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分析具体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肪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自损行为义务冲突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明确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练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判断疑难案件的犯罪形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正确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把握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熟练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刑法理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 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性质与类型。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性质 类型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八章 罪数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熟练运用罪数理论区分具体案件的罪数。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点。

  熟悉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把握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及其特点(刑罚的属性 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刑罚的法律特征 刑罚的目的性)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目的的内容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各种刑罚方法(刑种)的基本内容。

  熟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的特点(体系完整、结构严谨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的意义,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量刑的概念、原则以及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量刑的法定情节,熟悉并运用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成立条件分析案件,能够根据刑法规定熟练地进行数罪并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的分类概述 法定量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 累犯(一般累犯 特殊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从重与从轻处罚制度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二 章刑罚的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原则以及减刑、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与条件。

  熟悉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

  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时效的概念。

  熟悉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熟练运用法条竞合处理原则分析法条关系与具体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商业受贿罪 商业行贿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变造货币罪 高利转贷罪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 违规运用资金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侮辱罪 诽谤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报复陷害罪 破坏选举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虐待罪 遗弃罪 拐骗儿童罪 组织乞讨罪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理解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 抢夺罪 聚众哄抢罪 敲诈勒索罪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诈骗罪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 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非法向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传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

  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多发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基本要求:

  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况。

  理解贪污贿赂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贪污贿赂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基本要求:

  了解渎职罪的概况。

  理解渎职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渎职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 枉法仲裁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放纵走私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基本要求:

  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况。

  理解本章法条与刑法分则其他法条的关系,理解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普通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重点具体犯罪(常见罪、严重罪、疑难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并熟练运用重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疑难案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投降罪 战时自伤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军人叛逃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l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l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998年12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4号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ll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0 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法释[2000]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17日公布 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法释[1998]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29日公布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法释[199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15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9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1]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法释(2000]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 1998年3月10日公布 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法释[199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公布 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通过 2004年 12月30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1日起施行) 法释[2004]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04]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5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0]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22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法释[2000]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19日公布 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法释[1998]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3日公布 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法释[200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ll日公布 自2005年5月13目起施行) 法释[2005]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公布 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6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14日公布 自2006年11月16日起施行) 法释[2006]9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5日公布 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 法释[2007]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9次会议、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 2007年2月28日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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