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司考口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5: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 
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 
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 
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 
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 
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 
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 
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 
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 
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 
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 
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 
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 
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 
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 
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 
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 
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 
多次流窜与合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 
县级以上开证明, 
通知/讯问各一日, 
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 
七天之内作判断, 
普通最长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长限。 
敢于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决一执行, 
通知/讯问各一日, 
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与劳动法“三期”区分。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 
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 
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满意您就给朵花,不好请别扔鸡蛋。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 
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相关文章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点总结
三校名师全国网上模拟考试试题试卷一
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考点
一个关于司考口诀
司考:一场遗忘与记忆的卓绝战争
司法部公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万能模板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