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指点司考冲刺:注意一下新增的考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5: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主持人:周老师对今年三国法的命题规律,必考的重点说说。

  周超:刚才我说到国际公法很分散,但又有一些热点可循,今年的热点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特别是否决权的问题应该多加重视。另外,今年是二战胜利60周年,对战争罪犯的惩罚、国家责任也应该重视。另外我国颁布的《反国家分裂法》,有关主权和内政的问题也应该多加关注。而国际经济法多注意一下今年新考纲的变化,特别是对外贸易法里的关于“两反一保”的具体规定。






  国际公法一共是九章,其中第一、第二章是导论和主体,重点考国家的继承、国家的主权豁免和管辖权、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及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特别是安理会的否决权。第三章是国际法律责任,从2000年开始,每年都会出题,重点很突出,第一个考点是国际法律责任有两个要件,第一个是归因于国家,第二个是要违背国际义务。这章还会考察“双罚”制度,就是对国家和国家领导人都是要承担责任。这里特别要注意一下,二战后的审判战争罪犯的实践。第四章是空间法,从2000年开始每年必考两道题,其中海洋法每年都会出一道题,2000年考的是公海登临权、公海的航行制度以及大陆架法律制度。2002年考的是领海无害通过,2004年考的是沿海国的港口管辖权。每年海洋法都会考一道题,至今还考点还没有重复,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公海的紧追权、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都没有考察过,要引起适当的注意。

  空间法第二个大部分就是外空法,重点掌握三个制度,一个是登记制度,第二是营救制度,第三是外空的责任制度。这章还要注意南极条约的原则。

  第五章是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共有三个考点,一个是国籍冲突的解决,这点和国私会有重合;第二是引渡和庇护;第三是外交保护。

  第六章是外交关系法,主要考察的是外交特权和豁免。另外要注意外交人员与领事人员的派遣,外交人员及外交机关的范围。最后是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特权豁免之间的区别。

  第七章是条约,要注意条约的三个实质要件,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条约的保留和登记。其中要特别注意条约的保留。

  第八章和第九章是争端解决和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注意一下新增的考点是国际刑事法院,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公法也会以案例的形式来出。国际私法,刚才我们已经说到考点很集中,法条很有限,考生可以通过三部分掌握,第一部分是基本概念,这部分去年没有涉及,今年考到的可能性很大。特别要注意以下概念: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准据法的特点及概念。第二部分是法律适用,也是国私的考察重点,也是需要考生好好把握,不能失分的部分。

  考生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自己列表,一共有12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为能力,包括公民的行为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二部分是物权;第三是合同;第四是侵权行为;第五是结婚、离婚;第六是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第七是监护;第八是扶养;第九是遗产的法定继承;第十是票据;第十一是海事;第十二是航空器。只要把我国的法条列出来,这部分就会掌握。还要注意这部分可能会综合出题,比如说适用法院地有哪些法律关系。比如说适用法院地的就有离婚、优先权、海事赔偿限制、非同一船籍船舶在公海的碰撞侵权,以及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第三部分是程序与区际法律冲突。重点考察外国法院民事法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的保留。这里还要特别注意,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包括有内地与台湾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内地与香港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内地与澳门的调查取证,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文书送达。

  国际经济法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也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横向部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包括买卖、运输、支付、保险。买卖这个部分重点掌握两个,一个是公约,要特别掌握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部分,以及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风险转移和公约的适用范围。其他公约的内容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中的第二部分是贸易术语,重点掌握三个术语,分别是FOB、CIF、CFR。了解买卖双方关于运输、保险、进出口义务以及风险转移,还要注意一下各组的特别,比如说F组的特点、C组的特点,还要注意F组和C组的一些区别。

  第二部分是运输,是要结合我国海商法的一些规定,掌握三个重点,第一是关于提单的特点和类型,第二是承运人的责任,这从2000年开始每年都有考题。承运人责任有两个,一个是适航,一个是管货。第三是关于海牙、维斯比、汉堡以及海商法之间的区别。

  第三部分是保险,注意三个险别,一个是平安险,一个是水渍险,一个是一切险。水渍险到现在还没有考察过,需要适当的注意。在这章里还要掌握一些概念,比如说共同海损、委付和代位求偿。

  第四部分是支付。其中托收和信用证。重点看信用证,看看信用证的种类、银行的责任,以及信用证欺诈例外,还有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注意一下新增的考点,注意保理的类型和保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第一部分横向的部分,有四个环节。

  第二部分是纵向的,是关于贸易管制。重点掌握两个部分,第一是我国对外贸易法,一个是我国对外贸易法的新修订,比如说从原来的审批制到登记制,主体扩至个人,增加了知识产权、贸易调查等内容。对外贸易法重点要掌握“两反一保”,特别还要注意一下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之间的区别,以及“两反”的司法审查。这里还要注意一下新增的考点,就是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这是关于对外贸易法。

  第二部分是关于WTO,考点会有GATT的原则及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WTO重点要看争端解决机制,注意一下审查类型、机构,以及程序。

  第三部分要看中国入世承诺,重点要看特保和纺织品 特保,以及反倾销第三国替代价格承诺。这是第二部分纵向的关于贸易管制。

  第三部分是其他,分为知识产权,重点考察三个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重点掌握它们的原则。第二是投资,注意两个公约,从2000年到现在每年都会考一道题。另外就是金融和税收,这两个部分考得很少。注意一下《国经》考纲的变化。趋势也是在逐渐细化,对知识点的考察逐渐细化。

  国际私法重点很突出

  主持人:周老师,听说你去年也参与了LG400三部曲的授课,你去年是如何讲的?考后的命中率如何?

  周超:我去年参加的是冲刺三部曲的考前突破班,主要是总结了历年考题的经验基础上,针对一些高频的考点以及当年的热点做了一些预测,根据这些预测出题。在考前突破班进行相关的考点以及该考题的讲解。刚才我已经说到,国私重点很突出,像法律适用,关于结婚的法律适用以及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当时在班上都会涉及到。另外《国经》,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当时在班上也给同学们做了重点讲授。

  网友:在考前一个月,我们如何复习三国法,听课能明白,但做题老做错,如何解决这种情况?

  周超:对三国法通过考纲进行梳理,心中一定要有很清晰的脉络。再通过两到三套的模拟题查漏补缺,再看一遍2000年以后的所有真题,对国私、国经来讲考点重复率很高。

  网友:希望李校长能给我一个确切的购买途径,如何得到《2:1预测报告》和《卷四预测报告》的资料。

  李树建:两份资料已经在考生中具有很好的影响,考生可以通过邮局和银行,通过上网www.LG400.com查询购买方式。

  主持人:据说今年卷四的阅卷情况会有所变化,作为一个业内资深的司考培训专家,李校长能否透露一下?

  李树建:卷四较前三卷的试卷有所不同,前三卷为客观试题,采用机器阅卷。第四章是主观试题,采用人工阅卷。那么,今年的第四卷将采取一种特殊的阅卷方式,有可能采取网上阅卷。我们最近从网上已经看到,司法部就2005年第四卷的答题方式已经做出了特殊说明,比如说要求考生必须用特殊的笔答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论述题必须按照试卷所提供的稿纸进行答题写作等等,都有一个特殊要求。这说明今年的卷四的阅卷将不同往年,所以考生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主持人:李校长,听说LG400最近除了这个系列访谈之外,还有一个重大的活动,请做一个详细介绍。

  李树建:除了我们和新浪进行这样的系列在线访谈之外,我们计划在8月16日晚6:30?8:30将会邀请业内的有关专家,就2005年司法考试卷四的命题状况做大胆预测,在北京邮电大学教三楼239室举行。我们在去年8月份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礼堂举办了一场类似的大型报告会,当时我们邀请到了负责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阅卷的总负责人西南政法大学教务长刘想树,当时就卷四的阅卷流程以及考生在卷四中易出现的问题与考生进行了广泛交流,对考生提高卷四的成绩起到很好的作用。今年我们同样会请到有关业内的权威人士,对到场的考生进行现场指导。


  重点看教材以及真题


  网友:国际经济法中除了联合国货物运输公约、FOB等习惯用语、运输保险分类、信用证,还会有哪些重点?

  周超:这位网友只是提的横向部分,但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部分。还要掌握对外贸易法和WTO,WTO里面重点掌握争端解决机制,而对外贸易法中重点掌握“两反一保”。

  网友:怎样做真题才真的有效?背法条有用吗?

  周超:对于三国法来讲,只有国际私法背法条有用,国际公约根本没有法条可言,而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法条也不是很多,对外贸易法涉及到我国国内法。所以,对于三国法来讲,我建议不要重点看法条,而是重点看教材,以及历年的真题。而做题的时候,像国公和国经一般以案例的形式出,先要考察案例考的是哪个知识点,对知识点定脉络,然后根据知识点的原理做题。

  比如说国际公法里面国际法律责任,我刚才说到有两个要件,一个是归因于国家,第二是违背国际义务。归因于国家有六种情况,容易混淆的有,第一个国家机关是不分级别、不分职能都可归因于国家。第二,国家领导人的私人行为,除非特别说明,也可归因于国家。第三,一般私人行为,除非由于国家的纵容导致,都不归因于国家。第四,叛乱机关的行为是归因于叛乱机关正在成立的新国家。你通过这几个判断,就可以知道什么叫归因于国家。第二,违背国际义务,不当行为有四种行为可以排除:一个是同意,第二是对抗与自卫,第三是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第四是危难或紧急状况。要注意一下危难不能由本国造成。你看到这个真题是考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要知道考的哪个考点,第二要回到教材看,具体有什么规定,把容易混淆的地方用记号划出来,以便加深记忆。

  主持人:通过今天的访谈,相信考生的劲头又鼓足了很多。最后感谢李树建校长和周超老师给我们广大考生风险的首份司考冲刺大餐!感谢你们的光临!

  “得民法者得天下”,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天的第二场----民法访谈,第二场访谈将于8月9日,星期二下午6点到7点在新浪网教育频道同一地点举行,届时我们将邀请到LG400命题研究组另一位核心成员席志国老师对民法作出重大预测,欢迎各位考生在网上留言。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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