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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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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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繁杂,涉及较多罪名,为便于记忆,我们人为地把本章分为5个系列,再把同一系列中的几个罪加以对比,重点记忆每个罪的特别之处。


危险系列罪  名应掌握要点放火罪      失火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   过失以危险方法
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①这是本系列5种故意犯罪以及与之对应的过失犯罪。5种故意犯罪是危险犯(即只要产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则构成犯罪,不一定具备危害结果),法定最高刑是死刑;5种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即危害结果出现才构成犯罪,记住:一切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死刑。
②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能构成的特定的8种犯罪,此系列就占了三种: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③关于放火罪,若行为人是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是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骗取了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④第5种罪是“箩筐式”规定,凡是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破坏系列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广播电视、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
公用电信设施罪    公用电信设施罪①这是本系列5种故意犯罪及与之对应的过失犯罪。5种故意犯罪中的前2种是危险犯,后3种是结果犯,5种故意犯罪中前4种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② 本系列的犯罪对象应是“正在使用的”(不包括刚出厂尚未交付使用或已废弃的,若未使用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出于盗窃意图而偷割电线,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事故 系列过失犯罪——结果犯;多数为特殊主体;行为违反有关规定1.重大飞行事故罪(131)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犯罪主体是火车司机、调度员、信号员、乘务员、搬道工等铁路职工。这里所说铁路包括城市地铁在内3.交通肇事罪(133)①主体是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航空人员、铁路人员成立的是“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②偷开汽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本罪论处。
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4.重大责任事故罪(134)①犯罪主体是企事业职工(自然人)
②违反工作制度,不服管理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①犯罪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单罚制,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
②劳动安全设施违反国家规定,经提出仍不采取措施6.危险物品肇事罪(136)①危险物品指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②行为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v单位犯罪(四种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7)①主体是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②明知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表现为不作为)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违反消防规定,经通知而拒绝执行劫持系列1.劫持航空器罪(121)
2.劫持船只、汽车罪(122)
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120)
5.资助恐怖活动罪(120)①全部是故意犯罪,前两种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法定行为则犯罪既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危险犯。
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区别:主观目的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没有“劫持”目的。
③关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注意恐怖组织的认定。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有组织的犯罪也不同于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只要“参加”即构成本罪。* 组织、领导、参加并利用该组织去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犯罪活动的,应数罪并罚。
④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个罪名“资助恐怖活动罪”,可以是单位犯罪。枪支 系列本系列中多数罪是行为犯;多数主观方面为故意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①一般主体,可以是单位。
②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取消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③有死刑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①与前罪的区别:本罪主体特殊,只能是单位,且只能是合法的枪支制造企业或枪支销售企业。
②主观上有非法销售牟利的目的。
③本罪行为包括三种情形:* 超限额或改品种制售枪支;* 制造无号、重号、假号枪支;* 非法销售枪支或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①盗窃是“秘密窃取”;抢夺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抢劫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
②必须“明知”。
③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结果加重,有死刑。
④军人盗窃、抢夺部队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适用本罪,而不适用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①必须“明知”。
②若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
③本罪与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为,储存的是“大量的枪支弹药”,而持有私藏的是“少量的枪支弹药”。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①特殊主体,两类:一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如刑警队员);另一类是依法配置枪支人员(如射击运动员)。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
②前类人犯本罪是行为犯,后类人犯本罪须造成严重后果。
③若明知是违法活动还出租、出借,不是此罪,而是共同犯罪(如抢劫共犯)。
④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6.丢失枪支不报罪(129)①特殊主体: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②主观方面:过失(指行为人对丢失枪支而发生的后果而言)
③须造成严重后果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①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②须情节严重

试题解析:??
1.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魏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1998年多选题]??
A.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依《刑法》第120条规定,A、B、C对。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不再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所以D错。??

2.选项所列犯罪中,哪些犯罪不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1996年多选题]??
A.爆炸罪  B.放火罪  C.交通肇事罪  D.玩忽职守罪??
??
A和B是故意犯罪,危险犯。而C和D是过失犯罪,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3.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五人,撞伤十九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1995年单选题]??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
A和C是过失犯罪可以排除,因为李某主观方面为故意。D被排除是因为李某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多人而不是特定的某个人。因此B正确。??

4.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已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   )。[1995年单选题]??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
王某放火是出于故意,因此A对B错。C错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类罪名,不能以类罪名定罪。王某的一个行为实际触犯了两个罪名,放火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想象竞合犯),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应只定放火罪,故D错。??

5.某农民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构成:[1994年单选题]??
〖JP2〗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JP〗??
??
A罪要求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故A错。李某的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B错C对。至于D,能以其他具体罪名定罪时就不以这种概括性罪名定罪。??

6.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单选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7.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单选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
本题中,某甲系依法配置有枪支的射击运动队的教练,只有当其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导致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故A选项与C选项均不对。而B选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选择D。??

8.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998年多选题]??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
D错是因为缺少“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9.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共3问)[2002年任意选择题]??

②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
见本部分第6题之讲解。??

③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
见本部分第6题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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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一章 刑罚的消灭
第十章 刑罚的执行
第九章 刑罚的裁量
第八章 刑罚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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