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color="#FFFFFF" text="#000000">法定情节
适用对象
刑法分则应当从重处罚的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第29条2.累犯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第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第168条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10.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11.猥亵儿童的第237条12.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罪第245条17.司法工作人员因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18.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19.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20.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并窃取财物的第253条 21.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22.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第301条23.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第307条24.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2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第345条2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第347条27.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第349条 28.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3条2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节中规定之罪的第356条3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31.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第364条32.向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33.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第369条 34.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35.索贿的第386条36.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第426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④自首
⑤有一般立功表现第18条 第23条第29条第67条第68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第17条应当减轻处罚的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或盲人犯罪
②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第19条
第22条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从犯第27条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②有重大立功表现
③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④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⑤行贿罪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⑥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第10条
第68条
第164条
第383条
第390条
第392条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①防卫过当
②避险过当
③胁从犯(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免除刑罚)
④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20条
第21条
第28条
第68条 可以免除处罚的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
②犯罪较轻的自首犯
③非法种植罂粟或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7条
第67条
第351条应当免除处罚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