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2: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内容繁杂,涉及较多罪名,为便于记忆,我们人为地把本章分为5个系列,再把同一系列中的几个罪加以对比,重点记忆每个罪的特别之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类》

  试题解析:
  1.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大陆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魏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1998年多选题]
  A.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为:A B C
  依《刑法》第120条规定,A、B、C对。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不再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所以D错。
  2.选项所列犯罪中,哪些犯罪不要求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1996年多选题]
  A.爆炸罪 B.放火罪 C.交通肇事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为:A B
  A和B是故意犯罪,危险犯。而C和D是过失犯罪,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单选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为:D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4.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单选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为:D
  本题中,某甲系依法配置有枪支的射击运动队的教练,只有当其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导致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故A选项与C选项均不对。而B选项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选择D。
  5.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的,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998年多选题]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
  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
  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
答案为:A B C
  D错是因为缺少“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6.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 [2002年任意选择题]
  ①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答案为:A B C D
  ②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为:B C D
  7.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3年单选]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答案为:A
  张某并无盗窃枪支、弹药之故意,故不选B。“储存”需枪支、弹药量大,故不选C。至于D选项,无此罪名。



特别说明:本文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司法考试培训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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