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难度不大重点挺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5: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看了今年的考题以后,印象很深的就是今年的考题比较容易、比较基本。和前几年相比,更容易了,这是一个很大的特点。像民诉法,今年考题里一共有68分,其中34分都是直接从法条的司法解释来的。

  理论问题也涉及到一些,但是今年理论难度比往年要小。前几年司法考试,比如说考过民事诉讼法的法律关系,考过诉讼标的,考过既判力理论,还考过审判权和处分权的关系,特别是去年、前年这两年当中的理论问题,可以说是比较大的。






  第二个特点,我感觉到这是每年考试的时候都有的特点,民诉法的命题重点很突出。怎么叫重点突出呢?民事诉讼法从考纲上来说是24章,重点考了多少?也就是3分以上的章能够有8章,而且这8章几乎都是每年作为重点的章,像管辖,今年考了3分,当事人这也是重点章法,考了12分,证据考了11分,法院调解现在强调和谐社会,调解很重要,考了3分。诉和诉权这个理论问题,考了3分。一审程序考了4分,二审程序考了8分,执行程序考了3分。3分以上的基本上是这些,比较容易。

  重点很突出的24章,不是说面面俱到。即使覆盖的面适当大一些,但是重点就是这几章。这是它的命题特点。

  试题分析:总体上来说,今年的考题咱们做一个这样的分析。单选题,民事诉讼法这一部分一共是18个题,连民事诉讼法带仲裁18个题,18分。这18分,33题涉及到证据规则取证时限的确定,实际上考的是证据规则33条。34题考的是公诉程序,公诉程序,支付令发出以后,可以留置送达,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债务人提出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其实考的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叫意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220、221条。很容易,答案就是A。

  40题是关于管辖的试题,这个管辖的试题,我还有点想法,给的标准答案是第四个,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复议一次,但是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你说这个对不对?也可以说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更对的应该是第三个答案:管辖权已经成立的,法院应该裁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我认为这个答案更贴切,更合适。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申请复议,这个没有规定。你说这个复议权是一个什么权力呢?如果是诉讼权利没有规定,如果把它看成民主权利,那倒可以。民主权利的行使是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继续审理,这可以这么说,但是这是一个单选题,作为单选题,我认为第三个答案更准确,更贴切。

  48、49题、50题,这是考的仲裁,仲裁里考的这三个题很简单,考的都是法条,比如说48题考的就是仲裁法26条,有仲裁协议你不出示,你向法院起诉,法院该不该受理,受理之后,只要首次开庭之前,你提出仲裁协议,法院就要采取驳回起诉,如果你不提出,法院该怎么审就怎么审,所以这个题很容易。

  49题考的是仲裁员的回避,你申请仲裁员回避了,换了人,原来的仲裁程序还有效没效?由新的仲裁庭来决定,就是这么个事。50题考的是回避,这都是很容易的,考的都是最基本的东西,这是单选这一块。

  多选也是很容易的。

  82题,大家可能觉得稍微偏一点,考的是特别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还有公示催告,这几件事,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都要发个公告的,你说偏吗?说到特别程序稍微偏一点,但是考的都是最简单的,宣告失踪你不发公告行吗?宣告死亡你不发公告行吗?很容易,稍微偏一点。

  85题考的是普遍程序,和前面的一个简单题略微有点重复,它是说什么案件法院应当受理,什么案件可以受理呢?原告撤诉以后又起诉的,应该受理。有没有新情况、新发现的都得受理,只要符合条件都得受理。第四个就是“三废案件”,判了以后,日后要求减少、要求增加,都应该受理。这是85题,考的也是很简单的。实际上只要掌握了适用意见150、152条,这个题是很好做的。

  不定向选择这一块也不难。不定向选择说一个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坐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受伤了。为治伤花了一些钱。他就告公交车公司,要求赔偿。在诉讼过程当中,被告人就说,我为什么紧急刹车,是由于有一个行人过马路,我没有办法,我紧急刹车。这个行人姓陈,他过马路,导致我紧急刹车,致你损害,这个姓陈的过路人,应该追加为第三人。下面问了几个小题,最后一个稍微难一点。

  一审判了,判被告赔原告1.8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某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接下来就该上诉,你如果不服,你不是要求赔好几万,现在赔你1.8万,你肯定不干,要上诉,他问你,首先谁有上诉权?那个小孩是当事人有上诉权,他的法定代理人,尽管可以代孩子提起上诉,但是他不是上诉人,他本人没有上诉权。至于说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不能上诉,这不是说他没有责任吗?没责任,不让他赔,当然他就不能上诉了。公交车公司说,我觉得他有责任,应该让他赔,公交车公司要上诉的话,能不能对第三人提起上诉?这倒可以,法律没有禁止。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判你承担民事责任,你自己不能上诉,但是人家对你提起上诉,这是可以的。这个题多少难一点。

  民诉法的案例分析今年少,就一个。而且这个题涉及一点理论问题,我感觉比往年的都要容易得多。

  其中第三个小问题,让你评价一下二审的判决。一审判决给了8万,二审判决给了4.5万,你自己要求上诉,上诉半天,你得的钱倒少了,那么这个判决有没有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咱们就说这个问题可大了,上诉不加刑,你怎么加刑呢?民事诉讼没有这个问题,不能说二审法院对于上诉人绝对做出不利的判决,所以咱们没有。你是上诉人,二审法院对你作出不利于你的判决是可以的。

  这个案例大部分涉及的是法律,少部分涉及的是一点法理,像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请求权竞合,少部分涉及的法理,但是这些法理都是很简单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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