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型的司法考试有待改进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44: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国的司法考试,明显欠缺对口头表达能力和处理问题时应变能力的考察,应当加以改革。考试次数以两次甚至三次为适当;考试方式既要笔试,也要有口试;还应当大幅度提高主观题的比例。

  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结束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主要目的在于考核这些准法律职业者是否具备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高级公务员所要求的综合知识水准、综合能力。但是,从我们现在的考试试题结构来看,很难完全体现这样的目的。

  我国司法考试更多是一种“应试”型考试, 以近三年司法考试为例,考试方式是书面、闭卷、一次考试,采用的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卷面600分由单选题150题(每题1分,共150分)、多项和不定项选择题150题(每题2分,共300分)、主观题目(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150分。客观题占总分的75%,主观题占总分的25%。而在这个25%的试题中,还是要靠死记硬背解决问题,因为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其考试成功与否主要还是看记忆的能力。所以,尽管2003年起,司法考试加大了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但总的来说还是客观题占绝对优势。






  那么,在有上百年法律考试历史的发达国家,法律考试要考什么呢?可以选择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美国和德国为例来加以说明。

  美国的法律考试(law exam)也称为律师考试(bar exam),是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业的前提,而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又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只有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185个法学院取得法学学位(取得法学学位的前提是从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的人才有资格参加考试,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考试,由各州分别组织考试。从科罗拉多州的情况来看,这个考试由三部分组成,一为各州统一的考试内容MBE(The Multistage Bar Exam),一为科州组织的法律写作考试CEE(The Colorado Essay Exam),一为各州统一的法律实务考试MPT(Multistage Performance Test),法律实务考试为口试。考试三科中有两科为主观题考试,体现了对法律写作、法律实务能力的重视。

  从大陆法系的德国来看,规定一般要求法学院学生至少在校三年半以上、完成高等教育所要求的各项课程,并参加大学组织的与第一次国家法律考试有关的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才能有资格报考第一次国家法律考试。第一次国家法律考试的主要目的在于检测考生“是否达到作为预备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在考试中,考生应该展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一次考试就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进行,通过书面考试之后,才能申请口头考试。合格后,就能取得第一次国家法律考试合格证书。

  考生下一步需要实习两年,在每一个实习环节结束后,指导者都要出具一个载明学生实践成绩、能力、品行以及学习状态的证明。实习合后才可以参加第二次国家法律考试,这次考试的主要目的在于考核综合能力。也包括笔试和口试,合格后,可以获得“候补文职官员”的资格,申请法官、检察官、高级公务员或律师职位。

  以上两个国家的法律考试,可以概括为以考核法律实践能力为主的考试,靠死记硬背是无法通过的。这符合法律考试旨在选拔实务型人才的要求。

  我国的司法考试,欠缺对口头表达能力和处理问题时应变能力的考察,建议加以改革。

  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这样:考试次数以两次甚至三次为适当;考试方式既要笔试,也要有口试;在题型上,客观题过多尽管能够提高判卷效率,但在测评考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大幅度提高主观题的比例。具体来说,对司法考试应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可以由机器阅卷的客观题考试,占50%;另一部分是法律实务与写作能力的考试,占50%,参加这个考试时应当允许考生在考试时间带司法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法律汇编书籍入场并查阅,条件成熟时还应当用口试的方法来测试实务能力。




相关文章


我的三年司法考试之路:一名医师的律师梦
关于司法考试的思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网上查询
今年司法考试360分过关明起可查询
“应试”型的司法考试有待改进
司法考试工作进展顺利评卷工作正常进行
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分析
2007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难度不大重点挺多
律师还是法律顾问高考法学专业10大高薪去向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