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4: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自2002年下半年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TradeCommit??tee,ITC)对我国企业频频发起“337”调查。调查波及北汽福田、东风农机集团等数十家中国企业。

  美国厂商越来越多地选择“337”调查来阻挡中国产品的进口,确有其便利之处。与美国一般的法院诉讼相比:知识产权诉讼的裁决只能针对有限的被诉企业,而“337”调查的裁决有可能驱逐所有涉嫌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分来源地;再者,美国法院程序冗长,拖个三五年是常事,但是“337”调查通常在12-15月内结案。

  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向规范化、国际化发展的软肋。面对“337”调查这一美国厂商的利器,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呢?

  企业应对之策无疑,逃避应诉不是办法。因为,根据“337”调查程序规定,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那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认定申请人申请的事实成立,从而导致各种救济措施的实施。但是,为什么历年“337”调查案件中,我国涉及企业虽多但鲜有应诉的?其原因在于:应诉的费用高昂;由于外贸代理制度的存在,被要求应诉的企业往往并非真正的利害关系人;费用分摊不易,因为“337”调查实质上往往针对某个特定的行业。在需要应诉的中国企业颇多的时候,不应诉的企业可能搭上应诉企业的便车。

  面对“337?沟鞑椋?笔者建议国内企业可采取如下策略:

  1.聘请律师制定应对策略

  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聘请律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包括“337”调查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制定企业防范或减少风险的系统措施。在确有必要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2.寻求行业协会协调和政府支持

  行业协会可以帮助应诉企业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让意图搭便车的企业无机可乘。反倾销的某些费用分摊机制可以借鉴。同时,企业应积极寻求政府支持,政府的对外交涉在贸易案中尤为重要。

  律师应有所作为目前,中国律师介入“337”调查案件的少有所闻。毕竟,应诉的中国企业不多,而且,“337”调查案件对律师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从“337”调查本身来讲,其程序类似美国法院的程序,实体部分包括美国贸易和知识产权法两方面的内容。即使在与美国律师合作办理“337”调查案件的情况下,我国律师也需要熟悉美国法院的程序以及贸易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当然,处理“337”调查的律师还应有良好的英文水平。因此,对于我国律师来讲,“337”调查应诉的中国企业确实属于高端客户。但是,从我国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聘用美国律师应诉实属不得已之举,几十万上百万美元的律师费绝非小事。事实上,中国律师的介入包括中美律师联合办案才有可能真正地将律师费用调整到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能够接受的程度,从而很大程度上提高中国企业的应诉积极性。

背景资料

  何为“337”调查 “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实践,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实践中,专利侵权占很大的比重。欲证明被诉企业因侵犯了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而应提起“337”调查,申请人只需证明:1.有一项有效的可执行的美国专利、登记的版权、注册商标或注册的掩膜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与相关专利、版权、商标或掩膜作品所保护产品有关的美国产业已经存在或正在建立过程中。

  “337”调查的程序“337”调查可以由美国国内的生产厂商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也可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自行发动。“337”调查立案后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决、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复审和总统批准程序。整个“337”调查一般在12到15个月内结案。在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后60天内,当事人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

  “337”调查的结果遭遇“337”调查的企业一旦被裁定侵权将面临:

  1.驱逐令:

  有限驱逐令:该驱逐令禁止被诉企业所有未经许可的侵犯了申请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被诉企业的关联公司及其权利继承人或被转让人以及其他人也不得为被诉企业在国外制造和输入前述产品到美国。

  无限驱逐令:申请人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所有侵犯本案所列知识产权的产品将不得进口到美国。换言之,所有涉案产品将不问来源地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2.制止令:

  被诉企业不得出口到美国,在美国为涉案产品进行市场营销、分销、寻找代理商或分销商、销售、寻求销售或转让侵权产品。制止令同样适用于被诉企业的股东、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分销商、以股权或其他形式被控制的企业、被诉企业的继承人、被转让人等。而且,制止令针对的不仅是被诉企业已经完成的侵权,而且包括被诉企业在将来试图在美国清货的行为。违反制止令的行为会导致民事罚款或其他制裁。

  制止令和驱逐令可以同时采用。申请人还可以要求采取临时措施,包括临时的制止令和驱逐令。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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