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律师诚信体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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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北京律师业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跨越了国外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发展路程。北京市律师从业人员在数量上以及人员素质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放到专业的逐步提高的发展过程。律师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来说北京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但是,随着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队伍的不断扩大,一些不符合律师条件的人员进入了律师队伍。加上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放松和竞争的加剧等主客观原因,造成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公信力下降,律师的社会形象逊于以往,从而导致了对律师的社会评价降低。凡此种种均给迅速发展中的律师事业亮起了红灯,给陶醉其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如不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必将引发严重的后果。近年来,在各地律师队伍中频频发生的各种不良事件足以唤起我们的警惕,加快建立律师诚信体系的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中共中央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的职业道德,将各行各业人员的诚信问题列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在律师业建立诚信体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是具体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工作。

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性质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师业是全社会诚信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律师业诚信度下降,与律师业自身没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密切相关。作为我国较早开始进行行业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经验的律师行业,有条件在诸多行业中、在国外同行的经验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业诚信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价系统。律师业传统的标准即要求律师道德要高于常人,因此在中央提出提高全体公民及各行业的道德水准的大形势下,在律师业中建立诚信体系更显得十分必要,迫在眉睫。

律师诚信体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师业整体诚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机构的总称。应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律师执业规范、道德规范。由这些规范指明律师执业的行业标准,由这些标准构成社会对律师诚信度的基本判断。

2、诚信级别评价系统。借鉴金融业信用等级审评办法,所有律师事务所不论大小,律师不分年资高低,均以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进行诚信级别的评审,凡没有违反规则即可获取高诚信级别,相反则降低诚信级别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采用这样的评审系统就使得利润大小、案件难易、案件类别不同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有同等的机会获取高的诚信级别,从而使全行业的律师都能获得相同标准与社会需要基本一致的信誉。

3、道德评审委员会。该机构负责对律师及事务所诚信级别的评审,同时也作为衡量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的评审机构。道德评审委员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从具有高诚信级别的律师中选举产生。

4、诚信记录。结合诚信等级的评审,对所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诚信记录,通过从无到有,由少至多的积累,诚信记录将成为诚信等级的评判基础,奖罚褒贬均依此为据。诚信记录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体律师逐渐养成做一名诚实的、规矩的、自爱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习惯。

司法部近期已明确了律师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原则,将应由律师自我管理的工作交由律师行业去做。在律师行业中建立诚信体系正是落实和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的重要工作,司法部的指示精神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调查了解,广大律师支持并拥护旨在提高律师整体信誉的工作,社会各界迫切需要律师业提高其自身的信誉。可以说,开展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合民意得人心。

各地律师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使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成为可能。相信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通过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认真工作,一定会在完善现有律师执业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律师诚信体系,从而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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