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援助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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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国家从法律上帮助处于贫困或不利状态的社会中的相对弱者以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由律师的性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法律援助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律师就是其实施的基本和主要的力量。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在我国是由《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生活贫困者、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的根本体现在国家对需要获得法律帮助而经济上又穷困的人所提供的法律上的支助。这种支助是无偿或获得减让的。

  法律援助的无偿性决定了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而且,被援助的法律事务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或没有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且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这种侵害必须是需要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才能解决的法律事务。

  (二)外国公民,即只有在其国家与我国签订有法律援助的司法协助协议的条件下才能获得我国的法律援助,并且,按照国际惯例,外国公司或无国籍人涉嫌犯罪的,即使其所在国并未与我国签订法律援助的司法协助协议,也应获得我国的法律援助。当然,除上述特别要求外,外国公司在我国获得法律援助,仍然要符合我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一般条件。

  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是:即(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在此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一)或应当(二)(三)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援助都是刑事案件,而且并不必然要求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是因经济困难。

  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所申请的法律事务的范围是:(一)刑事诉讼案件;(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三)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以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等。

  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法律除规定一定的资格条件、限定一定的法律事务范围外,还规定了一定的程序,比如法院指定辩护的程序,一般情况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批准等程序。法律援助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援助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比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设立,政府、社会和法律服务人员等多方的出资与捐赠。以律师为服务为主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国家建立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了较大发展。在我国才刚刚确立,尚属起步阶段,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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