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面原因导致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局面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0: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主持人(芬芬)】 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我们腾讯网新闻频道两会系列访谈,我是主持人芬芬。今天的访谈与其说是访谈,不如说是一次学习的机会。因为就我本人来说,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对打官司这块真的是非常的不熟悉。但是今天请来的嘉宾,她愿意和我们的网友一起来交流这方面的话题,大家如果对这方面有什么问题,有这方面的想法和我们嘉宾想交流的,我们能够和大家及时的沟通。为大家请来的嘉宾是我们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教授,欢迎您!





  
  【吕忠梅】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芬芬)】 很高兴请您过来, 早上沟通的时候,本来定的话题比较大。但是您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们,就是“如何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
  
  【吕忠梅】 因为打官司难的问题是大家切身感受到的一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如何能够合理化解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既是老百姓切身的一个话题,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走向一个法制社会和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芬芬)】 很多朋友不可能和法院有联系,那么第一次去会碰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吕忠梅】 大家都会知道一句话“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或多或少都会碰到一些纠纷。这些纠纷解决起来,一般讲有不同的机制,我们把这些机制分成为所谓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两种。
  
  比如我们俩因为一个合同履行方面出现了争议,我们至少有三种方法来解决。一种是我们俩自己协商解决,我们达成一个新的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取消合同。这是我们讲的一种自我协商解决的机制。
  
  【吕忠梅】 第二种是民间解决的机制。民间解决机制现在在社会上有两种,一种是我们人民调解制度。我们到社区、乡镇、村中有社会调解员,我们找他说说理,这些工作人员他们经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他们集中帮我们把纠纷处理掉。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古老的民间解决机制,就是仲裁。但是仲裁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我们在签定合同时已经约束我们发生了纠纷就要仲裁。而且这个仲裁机构要指定好,比如说你在北京我在武汉,我们指定某一地的仲裁机构。
  
  【吕忠梅】 第三种就是打官司。为什么叫做最后一道防线呢?就是司法是国家比较稀缺的一种资源,不到万不得已,大家不会到法院打官司。纠纷到没有办法解决的时候,我们调解不了了,或者是协商不了的,或者是原来也没有签订仲裁协议,这种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才到法院打官司。所以很多朋友问我,为什么进法院门这么困难。
  
  【吕忠梅】 我说这是两方面,一方面从我们工作角度来讲,是我们可能设置了一个比较高的门槛。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因为就是最后的一种机制,所以也就不能轻易的来动用它。轻易动用这种资源,对个人来讲也是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对社会来讲,也是一个耗费成本的事情。所以,我们通常学法律的人,和做法律工作的人,总会和朋友讲,你们尽可能的把合同签好、履行好,尽可能不到法院来打官司。
  
  其实大家有一种感受,就是进到法院都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主持人(芬芬)】 如果大家有什么事情都找法院,法院也忙不过来了。
  
  【吕忠梅】 因为它这种机制的设计,也是因为其他的手段不能用的时候来用的最后一个手段。
  
  【网友】 您是一名民主党派人士,也是一位法律专家,我想问一下您认为老百姓打官司难是体制问题还是思维习惯的问题?
  
  【吕忠梅】 我想两种情况都有。这位网友对我的情况也比较的了解,因为我确实是在学校教了20年的法律之后转到法院。实际上从一个研究法律的人变成了一个执行法律的人。我自己感觉到,在我们整个司法运作过程中,现在从体制方面来讲,它的原因在于我们过去的司法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建立起来的。计划体制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我们的经济活动很少,所有的东西都发票就可以了,都有计划,我们按照计划履行就可以了。当时我们说的一句话,“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没有不同的利益”。没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个官司就不会产生。所以就是说,我们过去的司法体制适应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体制,就是刑事司法的体制。我们打一个官司,就是需要刑事官司中最典型的,有律师、检察官等等。一直到我们80年代的初期,我们司法体制都还是这样一个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司法主要还是一个专政的工具,主要解决敌我矛盾。主要是刑事案件这块做得很多,90%都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常少。那时候我们民事法庭也非常少,比如说理论案件和一点邻里纠纷。没有合同就没有合同的履行,所以我们过去司法体制就是这样一个司法体制。
  
  【吕忠梅】 这个体制就决定了,我们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提出之后,面对的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因为市场经济需要竞争,每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我们市场经济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契约经济,大量的经济活动靠合同来连接。这个时候纠纷增多了,这个时候纠纷增加的是民事纠纷这块。过去我们是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司法体制,现在要来适应大量的以民商事案件为主的这样一个现状,就必然会面临一些问题。
  
  【吕忠梅】 现在从案件的情况来看,我们85%的案件是民商事案件,真正的刑事案件只占5-10%。案件的变化,就是现在大家纠纷发生的焦点在哪里?固然社会治安形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但是它增加了一块是我们经济生活当中的纠纷。这样从体制来讲,我们原来法院的设置、整个司法体制的设置必然有一个不适应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体制方面的原因。
  
  【吕忠梅】 另外一个是我们的思维习惯也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过去,都说不得已去打官司,打官司就一定要找到一个说法。因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轨的,我们很多经济活动的思维还是过去的思维。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对于法院所给予的期待,它到底是干什么在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思维习惯的差别。
  
  【吕忠梅】 比如说我们是不是不把法律看作是一个预防纠纷发生的机制,而是一个解决的机制。其实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它告诉你一个利益预期,按照法律做了一定能得到利益。我们现在签合同的时候不考虑法律方面的要求,而是等到发生纠纷才来。当真正等到这个官司进法院的时候,就注定了他的利益已经不可能得到了保护了。所以我们不注重前面的防范环节,所以后面留下了很多的问题。这样解决起来比较的困难。这样两方面导致了我们现在打官司难的局面。
  
  【主持人(芬芬)】 谢谢这位网友,他的问题总结的很好。我们说思维习惯这方面可能通过大家更多的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改进,至于法院这块它的具体的体制问题,这方面的应该如何推进呢?
  
  【吕忠梅】 体制方面的问题,应该是国家宏观来考虑未来中国发展所需要的一些体制变化。我们现在应该说,从十六大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现在我们很多的工作都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中,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院工作机制和司法体制的改革作为我们未来的目标之一。这应该说是国家、党和政府看到了我们现在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基本上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一些改革:
  
  【吕忠梅】 首先,我们现在的审判机构的设置。我们如何从原来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转到我们现在适应刑事、民事和民商事这样一个大的格局。
  
  【吕忠梅】 第二个是我们的管理。大家现在都看到的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死刑复核权的上收。部分的死刑复核权由原先的下到部分的省级法院,现在全部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推进中,并且已经完成。
  
  其次是在民事案件方面。我们说到法院来,对民事案件就是定分止争。第一个是分清是谁的责任,第二个是化解掉矛盾,平息争论。现在在民事案件方面,主要是注重调解制度的运用。希望通过一种和谐的方式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一些矛盾和纠纷,让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走出法院,并且能够有重新合作的可能性。
  
  【吕忠梅】 还有我们民告官的案件。在原来的基础上,因为我们政府的理念在改变,由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另外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扩大,行政案件方面也在探索一些新的机制。过去我们认为,行政机关一旦做出行政决定,就是不可动摇的,政府权利第一。现在我们也考虑到,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不一定是不可动摇的,也可以促进双方当事人,就是行政机关和原告间促进一些和解。如果说行政机关认识到他们自己的行为有问题,他纠正了,重新做出了一个决定,原告对他们重新做出的行为也满意了,申请撤诉,他们达成和解,我们也同意。
  
  【吕忠梅】 这方面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改革,就是我们的再审制度。我们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还是有一些当事人对终审的结果并不服判。这里面可能有出现新的证据,或者是一些特殊的原因他原来没有来,这个时候可能会提出申诉。这时候就要进行一个再审制度的重大的改革,就是对于再审只要申请的我们就立案。
  
  【吕忠梅】 两审终审原来没有明确的说什么情况下我们立案?什么情况我们再审?什么情况下审多少次?当时是有再审制度,但是老百姓感觉到这个制度很模糊,我向谁提出?提出后多长时间来答复我?像我们的一审制度就非常的清楚。一审民事案件三个月要审完,二审案子三个月要审完,这些都规定的非常的清楚。但是我们的再审制度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有的当事人可能一等多少年都没有答复。现在就要明确的告诉老百姓,你在什么时候向谁提?提了以后什么情况下我审?这个审的程序和原来审的程序有什么不同?明确再审制度,这就是解决我们老百姓对以决的官司不服,如何来审理的。
  
  【主持人(芬芬)】 对法律这块,大家特别关注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网友】 如果法院内部中有一小部分人徇私枉法,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不好办了。如何杜绝这样的情况存在呢?
  
  【吕忠梅】 我们这样说,法官队伍也不是一只绝对纯洁的队伍,里面有少量的徇私枉法的现象应该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的现象。我们只能从制度方面来约束它,使得这种情况减少或者是尽可能的杜绝它的发生。大家可以看看,为什么我们设置两审终审和再审制度。法院的设置是这样的,一审和二审法院中间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他们就是一个审判监督关系。一审法官审理的案件,到了二审和一审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二审法官有权利来纠错和改变一审法官的判决。二审法院之后我们还是一个再审制度,就是审判监督制度。这个是考虑到,法官可能有几种原因可能出错。一种是我们刚才说的他故意徇私枉法。另外,就是不徇私枉法的法官,由于他的经验知识也可能出错。对于一个法律的理解你和我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也是正常的。还有有的法官没有处理过类似的案件,也有可能造成偏差。所以设置再审案件就是来杜绝这个。
  
  【吕忠梅】 另外一个方面,是我们现在加强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现在是这样的,我们自己的监察部门每年也要查办法院徇私枉法的案件,我们也是接受当事人的举办,信息都是公开的。如果你怀疑这个法官真的是徇私枉法或者有足够的证据举报和证明他,我们也会坚决的查处。应该说,这些年来,媒体也公布了不少法院徇私枉法的案件,在这个方面,对法院的队伍来讲,我们觉得第一条是相信大多数法官是好的,大部分是忠实于法律和廉洁的。但是我们也知道,确确实实存在不廉洁不公正的情况。对这方面,我们只能从制度来约束。从内部和外部两种机制来防范,使得这种现象尽可能的减少。我们如果发现了有查证属实的枉法案件的法官,我们会把他相关的案件都进行审查的。
  
  【网友】 打官司难是否可以理解为执行难?具体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阻碍?
  
  【吕忠梅】 老百姓可能感觉到执行难是打官司难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所谓的打法律的白条,法律判决了但是执行难。执行难是打官司难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但不是完全的。我们现在讲到的执行难的问题,主要是指民事案件的执行难。有经济内容的案件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也应该说是最近十年来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为这个事情中共中央曾经专门发文,为什么法院的事中共中央要发文件呢?因为涉及到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司法的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我们通常讲的法律的工作关系到政府,关系到方方面面。比如说我们讲到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还有执行难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部分的部门不配合,通风报信,帮助隐匿财产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些执行难会涉及到困难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好,影响社会的稳定问题。这方面一个是法院要加大力度,另外需要社会各方面配合我们把执行难的问题解决好。
  
  【吕忠梅】 对一个判决来讲,不能执行,确确实实我打这场官司的意义何在?这是我们老百姓很大的一个困惑。就这个问题,我们在访问国外的时候,我们和很多国外法官同行交流时,他们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思维的问题。中国人打官司的思维和外国人打官司的思维有所不同。他们说,我们这种执行率不高的问题他们也存在。但是他们认为,打官司是到法院去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之后是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执行不执行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最关心的是我们这个事情一定要了断。但是我们是一辈子的事情,或者是一辈子的积蓄都投入进来,所以我们必须要执行掉。所以我们和外国的同行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回到那个话题,他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候会高度重视风险防范。他们在前面已经做好了风险的防范,如果是不可预防的风险,打官司也没用。但是我们前面风险预防不够,打官司的期望值很高,这样就带来了问题。
  
  所以我觉得,老百姓要求执行是绝对合理的。但是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我去法院打官司是希望我的利益得到保护,但是一纸判决并不能证明我得到了保护,只有执行回来才是我得到了保护。所以执行难确实是一个问题。
  
  【吕忠梅】 在法院改革中,改革执行机制和体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没有提议案,但是已经有一个比较成熟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就是最高法院的新的五年改革纲要。现在也在采取很多的措施。比如说对有钱逃债的,我们现在建立全国的信息联网制度,你逃到哪里都可以抓到。并且你的信誉级别降低,不准出国等等,另外你的诚信度降低以后,你再做生意别人就会防范你,以及禁止高消费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像我们为农民工讨要工钱的时候。
  
  【主持人(芬芬)】 这方面大家肯定特别的关注,因为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无异于鸡蛋碰石头。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吕忠梅】 有很多人都在千方百计的逃避执行。比如说假离婚、隐匿财产等等各种方式。现在就要完善这样的一个机制,比如说对假离婚等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审查,能够追回来的,我们就采取一些强制的措施,帮助执行。使得农民工的钱能够真正的被执行回来。这方面的力度是很大的。
  
  【主持人(芬芬)】 农民工这方面的案件在法院多吗?
  
  【吕忠梅】 他们首先还是会到劳动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会为他们解决一些问题,解决不了就来到法院。法院到年底的时候这类案件会比较的集中,我们基本上就是采取一个是减免诉讼费,不收执行费来先把钱要回来,先把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来,采取这样一些司法救助的方式 保证农民工拿到钱回家。
  
  【网友】 一审民事案件审限是六个月吗?
  
  【吕忠梅】 对。
  
  【主持人(芬芬)】 有一位网友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存在这样的想法,认为有钱就能打好官司,没有钱打不好官司”。您觉得钱是决定打官司输赢的决定因素之一吗?
  
  【吕忠梅】 打官司难大家感觉到一个,如果没钱我官司也打不进去。这可能是关于诉讼费的问题。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个新的诉讼费的实施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事实。这个办法和原来最大的差别是第一标的额的诉讼,诉讼费大幅度的下降了。它规定的很细致,如果网友感兴趣可以去看一下。像案件收费,原来我们离婚案件除了案件收费外,对有标的的财产分割的还要收一定的费用。原来十万块钱以下的,现在都收费非常低。还有像执行案件,也是执行完毕才收费,不是你先交钱。新的诉讼费的执行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降低门槛,这个渠道是降低了,只要你有纠纷愿意进门,就让你尽可能的能进来。
  
  【网友】 您作为一名法学专家,怎么看待对司法执行上遇到的问题?
  
  【主持人(芬芬)】 具体他没有说清楚是哪些问题,可能就是刚才说到的腐败和官商勾结这样的一些问题吧。
  
  【吕忠梅】 我自己从学习法律到研究法律到现在的执行法律,走过了27年。在我的人生经历中一大半是和法律打交道,我们应该相信中国的法制在进步。回想我上大学的时候,我学的法律只有一句话“你们是掌握国家正的刀把子,你们是无产阶级的工具”。走到今天,我们是为民主法制建设来建设法律。现在我们利益的调整、体制的接轨、主体的变化,现在法律和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是同步的,它也有一个转轨的过程。
  
  【吕忠梅】 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都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我自己还是挺有信心的。原来在做研究的时候,我也看到了很多我们司法中的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很多的观点。我自己进入了司法系统后,我觉得这些年学者提出的问题,提出的很多建设性的意见,都在逐步的被吸纳到我们现在运行的机制中,逐步在解决这样的一些问题,应该是越来越好,越来越改善。
  
  【主持人(芬芬)】 等于说这些问题,大大小小还是会存在。但是过了这个过程和阶段之后,又会上了一个台阶,法律会有更多有利于大家的方面。
  
  【网友】 司法部不独立,永远谈不上反腐。
  
  【吕忠梅】 这里要说一下什么是司法独立。我们通常讲的司法独立有几重意义。一个是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在他的体制下,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鼎立、相互制衡。那种应该是西方民主的一种独立,这种独立有它的好处和弊端。我们从很多国外的案件当中来看,你也很难说,绝对不出问题。
  
  【主持人(芬芬)】 它的好处和弊端在哪里?
  
  【吕忠梅】 比如我们讲它在形式上有法官终身制,法院和总统、议长都是平行的,形式上是非常独立的,它的案件我们也可以相信它。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在美国也有不是杀人犯被判了终身监禁,还有它的一些案件的丑闻我们也不时的看到。其实,法律是政治架构中的一个部分,你说它完全独立于社会和政治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它保持的形式上的独立有它的进步性和好处,但是它的问题也是同样存在的。它的程序时间很长。美国到联邦最高法院打一场官司,不是每件官司都打的。联邦法院的案件怎么审理?是从一千件案件中随机抽取一个案件,不是你上诉我就受理的。并且它一个案子受理十年、几十年是很正常的事情,它的周期很长的。
  
  【吕忠梅】 你看在美国打一场官司,雇佣律师的费用有时候都会让人倾家荡产。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是完全的三权鼎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政府和法院。在中国我们讲的法院独立行驶审判权,要看如何从政治体制和我们整个的工作层面来加以落实的问题。
  
  现在很具体来讲,我自己认为,我们实际上就是一个行政权和司法权如何相对分离的问题。因为这个和中国的传统太有关系。
  
  【主持人(芬芬)】 什么传统导致了这种不分呢?
  
  【吕忠梅】 我们中国古代的县官做什么的?从包公开始就是升堂判案子。中国传统就是一个行政和司法不分的传统。
  
  【主持人(芬芬)】 这位网友还坚持自己的意见,中国就是需要三权独立式的司法独立。
  
  【吕忠梅】 我觉得这点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西方的民主你仔细体会它,它里面有很多的包括传统文化,它的很多的基础性的东西。我觉得中国应该选择自己现在一种民主道路,是适合中国发展的,并且我们也是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探索才寻找到的一条道路。我们今天的社会,应该说是一个空前繁荣的社会。我们的人民应该说是充分的感受到,现在这个社会给我们带来的恩惠的一个社会。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路走对了。也有很多的小国家遵循西方的民主,结果也是很悲惨的。所以我觉得民主制度是不可以随便移植的制度。我们很多人看到了西方民主比较好的一面。
  
  【主持人(芬芬)】 各自有各自的弊端。
  
  【吕忠梅】 其实就是说,制度的选择永远没有百分之百的好,它都是利弊权衡,我们如何趋利避害,在两利相权的时候我们取起重,我们如何来选择更适合自己利大于弊的制度。
  
  【主持人(芬芬)】 抛开这些不谈,国外的哪些程序制度中还有值得我们借鉴的?
  
  【吕忠梅】 西方的司法文明也是对人类的一个贡献。他们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非常注重人性化。比如我看过国外很多的审判。比如说少年犯罪,我们现在也非常的重视。青少年犯罪以后,我们现在也实行圆桌式的审判,不像通常看到的法庭。法官和少年是谈话式的,讯问的方式也不一样。国外的法官在审判完少年犯之后,会走下来和少年犯握手,说我们惩罚的是你过去的行为,我们并不认为你是一个坏孩子,也不会认为你的未来没有希望。我们对你的过去进行了惩罚,你以后只要努力还是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还有在程序上比较注重平等。让双方的当事人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在诉求表达方面的。我觉得我们现在在完善我们工作机制的这个方法,确实有向西方比较成熟的司法程序,司法的工作方式可以进行学习和借鉴了。
  
  【网友】 您是怎么看待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和老百姓打官司难之间的问题?
  
  【吕忠梅】 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是这样的。律师这块,我们有一些免费里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的一些机制,这部分钱由政府负担,律师是无偿的来为老百姓打官司。
  
  【主持人(芬芬)】 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无偿的呢?
  
  【吕忠梅】 这有几类案件,专门有一个司法援助的规定。比如说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的赔偿你自己确无能力的可以申请无偿。另外还有一个法律援助的对象,死刑犯自己不请律师的,我们也要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但是总体来说,我感觉我们现在司法援助还非常的有限。
  
  【吕忠梅】 一个是在提供服务方面有限,另外就是国家的投入方面有限。所以,现在说起来一个方面是加大民间调解力度,使得很多的纠纷不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这实际上就是减少成本,减少当事人的成本。第二要降低诉讼费的门槛。第三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这些方面要形成合力才能解决问题,单独是哪个方面都有点困难。只是提供援助,你还是要交诉讼费。仅仅免诉讼费你又请不起律师也还是一个问题。另外我觉得要加强基层法官和法律援助体系这两个方面提升他们的素质。尽可能案件一审老百姓就满意了,不去二审,也可以减少很多的打官司难的问题。
  
  还有法律援助工作者,能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这其实都是有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这些问题都综合起来,可能才真正的能解决这样的一个事情。
  
  【主持人(芬芬)】 在小的时候就扼制住,不用使用最后一道防线。
  
  【吕忠梅】 其实我们有时候也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慢慢的积怨扩大,闹出人命。如果把小的口角解决了,可能后面很多的事情也不会发生了。
  
  【主持人(芬芬)】 这里我们谈了很多,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您也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无论是体制和思维。那么对于法官和法院本身,他们有什么样的难处呢?我相信也会有很多的困难。
  
  【吕忠梅】 对于法官和法院来讲,法官本身最大的一个困难就是他的知识和能力,是否能够适应现在发展很快的一种形势,这也是法官素质的问题。
  
  原来的体制下,思维主要是为了解决刑事纠纷设立的,我们在进人的时候,大量的标准可能就是一个政治的标准。现在要处理民商事纠纷,对他的法律素质就要求很高。现在我们就需要招很多的人,国家为此设立了一个司法考试制度,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能做考官。但是原来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人,他们到哪里去?他进来以后,他现在就出不去了。所以法官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吕忠梅】 第二个方面,现在我们说一方面要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诉讼费大量的降低。另外一个方面,法院的办案经费如何得到保障?因为法院不是一个创收的部门,不能挣钱。它所有的开支其实都是花的纳税人交的钱、国家财政的钱。它的经费是否能够保证它的需求,我觉得既不能让它很铺张,但是基本的你要确保。比如我们现在规定一个案件收15块钱,这15块钱在我们现在,打印文件就差不多了。它送达法律文书等等,可能某个法律环节就已经把这个钱用掉了。所以你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使得它能够有充足的经费来保障它完成他的案件。
  
  第三个方面是法官自身的一个困惑。比如说现在,因为法官队伍中有一些人不好,大家有一种普遍的心态,每个法官都不太被信任。所以有的当事人也会因为自己的角度对法官进行举报。比如他认为法官不向着他,更有甚者当事人对法官人身进行攻击甚至人身伤害。所以法官也需要保障自身的权利。
  
  【主持人(芬芬)】 那么谁来保障法官自身的权利呢?
  
  【吕忠梅】 这个也是一个困惑,我们现在只是说法官有一些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怎么来保护呢?我们向谁去申诉,或者是我们自己去提起诉讼可以吗?这样还没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机制来得到保障。法官在受到名誉权的侵害或者是其他侵害情况下,我们如何来保护。当然如果真的出现了恶性案件的情况下,这个可以到刑法来处理。但是我们大量现在碰到的不是这样,我就是被人恶意攻击,被人诬告,甚至有的当事人站在法院门口,看见法官来了打他两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法官这个职业和任何的职业也是一样的,他也需要一个心理的稳定感和安全感才工作得更好。所以我觉得,法院现在也有很多的问题是来自于方方面面的理解,相互理解的一个问题。
  
  【主持人(芬芬)】 这里还有一个网友提出一个具体的事例。上次法院的监督起作用吗?要不然哪会有湖南郴州炸了三个法官的事件。
  
  【吕忠梅】 我们现在恰恰说为什么要改革,就是因为确实存在着一些现在的监督不足,虽然设置了这样的机制,但是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者是机制本身不完善。由于有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才谈改革,否则什么问题都不出了,我们就不谈了。恰恰是出了爆炸案,包括法官受贿案,包括老百姓上访这样的事情,很多事情促使我们思考我们的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如何改进的问题。其实历史有时候是由某个事件来推动的,有很多的事件发生以后,才促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代价很大,但是好像在某种情况下,这也是不可以避免的,可能会由于某个事件来促使大家解决某些问题。
  
  【网友】 我现在很苦恼,我不知道找谁。他妻子在车祸中去世,132天没有人管,这个事情怎么管?
  
  【吕忠梅】 首先是要找交管部门。如果是出现了车祸首先是交通管理部门来作为事故处理,首先看有没有人报案,如果对交管部门的处理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这个机制是存在的,但是法院和我们的管理部门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要启动这个机制,必须要有一个人告诉它的。我们叫做不告不理,你来了我们肯定要理你,但是我不能满世界的找今天发生了什么事情。所以这种情况,首先他要先到交管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涉及到犯罪的,可以移送到侦察部门进行刑事侦查。如果是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还可以提请公诉。如果是对个人的赔偿方面,可以在交管部门的赔偿过程中提出意见,也可以在刑事的时候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出诉讼,这些途径都是存在的,但是他首先要向有关管辖部门提起诉求。
  
  有时候可能是有肇事者没有找到这样的情况,但是只要你报案了,就在处理过程中。有的我们处理的案件,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七八年以后才找到的也有。但是这个只要立案以后,追逃的这样一个过程还是存在的,这个事情还是在那里的。
  
  【主持人(芬芬)】 我不知道大家听了吕院长这一席话之后,是不是已经学了很多的东西。但是对于我来说,我真的是长了很多的见识,也对这个机构更加的了解了。相信每位公民都要更多的熟悉法律,从自身来做起。最后这个环节,您能否谈一下,作为今年的人大代表,您都提了什么样的议案?而且已经是当了五年了,可以总结一下这五年的经历和我们大家分享一下。
  
  【吕忠梅】 作为人大代表,这五年始终关注的话题没有变化。因为作为一个法官,对于如何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完善我们的立法和司法体制这方面来促进司法公正,是我始终关注的一个话题。
  
  另外是我们老百姓比较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像教育公平问题,三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这五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一个始终的重点。
  
  【吕忠梅】 在这五年中,我觉得自己作为一名代表,我有几点比较深的感受。一个我们确确实实是经过你认真的调查和收集到的民意,做成的议案带到会上来,会得到很好的反馈和很好的效果。比如说我们提出来的,修改几部法律的这些议案,现在都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的计划。有的现在已经通过和修改完成了。
  
  另外还有一些受到了高度的关注。比如说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立法,水污染防治的立法,老百姓的公共权益保护的立法,差不多我三四年都在连续提这些方面的议案。这些部分,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的做出反馈,并进行修订,每一次也会请我作为提案人参加这样的活动,真正的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去。所以我的感受是,民主立法,由代表来承担立法的责任方面,是实实在在的落在了实处了,是能够代表大家的。
  
  【吕忠梅】 第二方面的体会,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你要切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你作为老百姓的利益的代言人,你在会上说什么,你从哪方面来说,这些都关系到国家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能不能把方方面面的利益都照顾到。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它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机制。所谓的民主机制就是让各种的利益诉求都能在这个会议上得到表达,这种利益都能得到照顾。我们应该是力争出台一个法律也好,出台一个大的政策也好,不去以牺牲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所以在这里面,你能否真正的反映民意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做代表,有很大的一份责任,就是如何把这些东西带到会上,并且传递到有关的方面去。
  
  因为我是法院的代表,大概我一年会收到四五百封的人民来信。这些来信中有涉及到我们自己法院的事情的,有外地法院的,也有不是法院系统的。这些来信我都会专门来进行处理,向有关部门来进行转交。
  
  【吕忠梅】 因为人大代表本身不可能处理这些事情,但是要负责任的转交到相关的部门。这些年,我自己感觉到比较的欣慰,转出去的很多信件,不光是每件有回复,而是相当多的事情都得到了落实。这就表示了,你只要是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是能为人民做一些实事。
  
  第三点的体会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任重道远。目前可能还有一些立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来完善代表制度才能够更好的得到解决。
  
  所以我自己觉得,到今年为止五年了,我一共提出的议案是30多件,数量不算多。但是我自己觉得每个议案得到的回复和落实的情况是比较好的,所以我自己感到很欣慰。
  
  【主持人(芬芬)】 再次感谢您,在这里我们也代表网友和曾经受到您帮助的农民朋友、弱势群体朋友感谢您,谢谢!
  
  【吕忠梅】 谢谢,非常感谢能够有这样一个机会来进行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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