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进口大国,美国对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均要求符合美国法律,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严格检验。其重要执行机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要求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纯净、完整、食用安全等条件,并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加工而成;必须包含内容详尽、真实无误的英文标签,总之,要与国内产品达到同等标准。如果产品成分或者标签形式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标签声明内容不真实或有误导作用,该产品就会面临扣留或退回的厄运。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FD&C) Act)第801节规定,FDA不仅有权拒绝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产品进入市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产品一旦进入美国海关即可实施扣留。这种对进口产品未经实际检验而实施扣留的管理行为通常被称为“自动扣留”。而FDA采取“自动扣留”的依据,只是该产品以往的历史记录或者其它表明产品可能违规的信息,包括:1、有一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例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超标、存在毒素或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以及违反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2、有资料或历史记载,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信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危害的;3、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明显危害,诸如有异味、夹杂杂物、标签不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