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壁、面壁与破壁--有感于发达国家借《SPS协定》构筑贸易壁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0: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993年底,关贸总协定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以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有害生物检疫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但该协定并未对成员国偏离国际标准而实施高标准卫生检疫措施加以实质性的限制。由是,发达国家纷纷凭借其技术优势,以高于国际标准的检疫措施,并制定检疫程序,以抬高产品进口门槛,达到限制发展中国家成员产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美国。

  作为农业进口大国,美国对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均要求符合美国法律,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严格检验。其重要执行机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要求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纯净、完整、食用安全等条件,并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加工而成;必须包含内容详尽、真实无误的英文标签,总之,要与国内产品达到同等标准。如果产品成分或者标签形式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标签声明内容不真实或有误导作用,该产品就会面临扣留或退回的厄运。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FD&C) Act)第801节规定,FDA不仅有权拒绝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产品进入市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产品一旦进入美国海关即可实施扣留。这种对进口产品未经实际检验而实施扣留的管理行为通常被称为“自动扣留”。而FDA采取“自动扣留”的依据,只是该产品以往的历史记录或者其它表明产品可能违规的信息,包括:1、有一个样品经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例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量超标、存在毒素或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以及违反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2、有资料或历史记载,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告,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信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危害的;3、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但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明显危害,诸如有异味、夹杂杂物、标签不合格等。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还于2002年9月出台新的食品规定: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要求外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藏,供美国居民及动物消费的食品(包括水产品、水果、蔬菜、畜禽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的企业与美国国内企业一样须向FDA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其产品将遭到美国海关的扣留。

  美国政府诸如此类的规定和措施,对于农产品种植、加工技术有待提高和改进、产品卫生安全检测手段及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

  我国“入世”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作为出口产品的重要分支,出口量也呈增长态势。尤其是2005年,该类产品的出口达217.9亿美元,增幅为21.4%;对6大传统市场的日本、欧盟、韩国、美国、香港、东盟的出口也高达177亿美元,同比增长18.8%。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不仅直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卫生安全评估体系的构建。

  不过,我们也毋须讳言,我国虽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但跟现代农业大国、贸易大国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农产品出口依旧面临复杂而严峻的形势,近年因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也接连不断:
  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受SPS协定的限制,造成高达170亿美元的损失,与2000年我国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受其限制而造成110亿美元损失相比,增加了60亿美元;
  欧盟自2001年7月1日开始将茶叶农药残留标准提高100倍之后,浙江省当年出口欧盟的茶叶数量和金额分别下降41.08%和48.69%,2002年出口额又比2001年减少196万美元;
  2002年初,浙江舟山冻虾仁因氯霉素含量超标10亿分之0.2克,被欧洲一些公司退货并索赔;
  2002年6月,日本在从中国进口的菠菜中发现了毒死蜱(一种杀虫剂)残留成分后,宣布全面停止对中国菠菜的进口,此项禁止令维持了8个月之久;
  从2002年8月到2003年6月不到一年的时间,美国FDA共拒绝1285批次的中国食品进口,其中因食品安全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被拒绝的达787批次;
  2007年,日本、欧盟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新法规,而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到734项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对我国茶叶、蔬菜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造成直接的影响。
  ……

  我国有句成语叫“面壁功深”--“面壁”是前提,“功深”在其后。同理,在我国农产品出口接连受挫,屡遭碰壁之后,有关部门在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性的同时,以沉潜的心态面壁而思,积极探寻应对之策,谋划破壁之道,于是,一个个“破壁术”成竹于胸。诚然,《SPS协定》是世贸组织成员共同制定并应遵循的一部多边国际公约,它在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在保护人类或动物的生命、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等方面颇有必要,意义重大。中国作为有责任感的大国,理解、尊重、实施这一国际法则责无旁贷。其实,我们所谓的“破壁术”,主要包括两种含义:一、提高我国应对发达国家偏离国际标准实施高标准卫生检疫措施的能力,逐步形成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二、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质量,改善和健全卫生安全检测的机制和手段,最终促进农业稳定、健康、高效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而不可。
 
  [注] 本文引用的数据,包括笔者在美国期间搜集的相关资料,未经核实,仅供参考。

  (作者:王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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