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的定位和到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8: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中国,公益律师是一个新鲜的概念,或者说崭新的事业。

  一、公益律师的定位。

  按照日本小岛武司教授的说法,“能站在公共立场对社会不断提出问题的律师被称为“公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

  公益律师与私益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公益”,即为公共利益而诉讼,他们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能通过公益诉讼的扩散性影响社会公众和政府公共决策,从而推动法制变革,或者是通过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立法提出建议,并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等。

  公益律师以始终专注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为特征。本来,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应该是政府,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政府正是基于公民的一致同意授权,管理公共事务,公民则通过纳税来支持政府正常管理公共事务。然而政府总有懈怠、疏于管理公共事务的时候,而私人(包括企业)在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往往不惜侵害甚至牺牲公共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所谓“公地的悲剧”(Tradigy of Common)。然而,公共利益实际上又是私人利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共利益的受损,必然导致私人利益的损害。因此,作为对权利和利益最为敏感,又最有能力争取获得权利和利益的律师,就经常会站出来,保护公共利益。

  公益律师首先是一位社会法律工作者,他不同于政府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为公权力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同于纯粹为私人利益提供法律服务的商业律师。公益律师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地带。

  其次,公益律师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在公益诉讼个案中,也有当事人的利益需要维护,但是这不是目标,而是途径。当然,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利益实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双方是相一致的。

  另外,公益律师是独立的法律人,不受当事人利益的驱动和影响,也不受公权力的左右和干预。公益律师以站在公共立场独立向社会提出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为特色。

  最后,我想公益律师应是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力量,这并不是说公益律师不能收费,我一直主张公益律师可以收费,而且应该高收费,这在我提交本次论坛的论文中已经阐述过了。只是其收费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公益律师事业,比如给员工开更高的工资,以吸引更优秀的律师进入公益律师队伍。所以公益律师是薪酬制的,其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律师平均工资或收入水平。
 
  二、公益律师的到位

  我的理解,公益律师的到位主要包括工作内容的到位、人员数量的到位和角色认识的到位、工作经费的到位等等。

  公益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提起公益诉讼、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等等,这在论文里已经详细阐述了。

  下面谈谈人员数量的到位。记得《凤凰周刊》2005年第五期刊登过一篇文章《大陆律师实践的转向》,报道了新近大陆崛起的公益律师新群体,包括秦兵、蒲志强、周立太、乔占祥、佟丽华等等,总共列举了十来位。实际上,在我国十多万律师中,做过公益诉讼、提过立法建议、参选过人大代表的公益律师不计其数,只是当时没有这么明确地提出“公益律师”的概念对他们进行归类,他们大部分都在实践着以商养公的运作模式,不惜时间和金钱地追逐着法治的梦想,守护着公共利益。

  当然,与中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的法治化进程这一最大的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公益律师人才相比,目前的公益律师队伍还只是星星之火。

  所以我渴望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到公益律师队伍中来。实际上,做公益律师并不难,也不神秘遥远。其与私益律师相比也许只有一步之遥。当你在办理案子的过程中发现了现有立法的缺失或不合理,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写出一些探讨文章,就可以成为公益律师了。实际上,我们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带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办所宗旨就是通过个案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和具体法律制度的改善。这一点好象是在教你轻松当公益律师的样子。

  而根本的问题在于一种角色意识的自觉和到位。有人把公益律师称为维权律师,我不是太喜欢“维权律师”这个概念,因为,律师就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所以律师都可以称为“维权律师”。而公益律师却区别于仅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己任的律师,却高举着公共利益的旗帜。公共利益有很多,比如环境保护、制度福利改善、税收、反垄断、食品安全等等,作为律师行业来说,争取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和执业权利保障就是今天在座的各位的公共利益。昨天一位令人敬重的老律师向最高院刘家琛副院长提问发改委发文管制律师收费的正当性,就是在维护我们全体律师的公共利益。昨天下午的刑法分论坛上,著名的刑诉法专家陈瑞华教授慷慨激昂,为维护律师的刑事辩护权大声疾呼。可是陈教授已经整整呼吁10年了,我看他嗓子都有点喊哑了,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好象并没有多大改观。林维教授在点评时指出“律师应该作为一个整体发出声音,维护权利”,我想是点到要害了。最近本人给全国律协写了一封信,要求其履行《章程》职责,保护本人的刑事辩护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法制建设建议。起因是本人代理的一个刑事辩护案,在具有法定自首和立功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地方高院对律师“从轻处罚、少杀慎杀”的辩护意见不屑一顾、对律师千里迢迢调取的立功证据只字不提,维持原判并立即处决了我的当事人。我认为该判决侵犯了本人的刑事辩护权,要求“娘家”全国律协为我维权,当然,实际是在为整个律师行业维权,因为我本人做的刑事案子并不多,我更喜欢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案子。

  另外谈到一个“法律人共同体”的话题,我想这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高律师地位的关键一环。看到中国律师论坛开得红红火火、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样子,我真的是很欣慰也很骄傲!有人提议再开一个“律师法官检查官法律人共同体论坛”,那就更好了!我们有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一致信念和追求,为什么不可以一起开论坛?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本人也正在为构建法律人共同体作出自己微薄的努力。今年是我国法律硕士十周年,全国的庆典活动将在今年12月举行,以实践和应用为特点的法律硕士,目前全国已经有25000多名,他们分布在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律师行业、公司企业等法律实务第一线。我想在座的可能也有不少法律硕士。在这里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我是中国的第一位法律硕士,我们最近正在和人大法学院、全国法律硕士领导办公室一起筹备法律硕士十周年庆祝活动。活动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法律人共同体建设。

  最后需要到位的可能是经费支持。“巧妇难为无米之吹”,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很多有志于公益律师事业的律师都是自己贴时间贴钱在做,我觉得这不是长久之计。公益律师事业作为一项增进公共福利的事业,应该得到基金资助和政府扶持。我注意到本次论坛来了不少基金单位,建议全国律协与他们商谈公益律师事业基金资助事宜,必要时可以在全国律协设立公益律师专业委员会。

  这样万事俱备了,公益律师就能到位,公益律师事业也能红红火火开展起来了。

  (作者:陈岳琴,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文根据作者在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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