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律师必修课7:三种姿态看清你的合伙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让我们一起成长(续七)
——面对面,肩并肩,背靠背


                    文·王 宇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


  面对“合伙”二字,许多年轻律师思之不深,缘于体之不切。身处合伙团队,思维、处事有三种姿态。

  面对面:争斗的“起式”

  岛上蓝绿两军的对决尚未谢幕,大洋彼岸驴嘶象鸣喧嚣再起;伊拉克的火光未熄,约旦河畔枪声又作……,这些残酷的争斗,无一不是缘于利益、信仰的直接冲突与碰撞。若干不同利益团体仿佛中世纪决斗的剑客,“面对面”誓要给对方雷霆一击。不错,“面对面”,这种姿态根本就是面对“对手”的最佳“起式”。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同时,发出最凌厉的攻击。因此,当你选择“面对面”的姿态时,实质上你在暗示:你我利益是对立的,不是你摆平我,就是我摆平你,否则就无法前行。在合伙团队中,如果有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了这种姿态,那彼此之间很难达到一致与和谐。因此,在“合伙”中,这种“面对面”,决不可取。因为,从根子上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作者之间,是不应用这种“起式”做事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律师,这种精英人群,应深谙此理。

  肩并肩:远方的趋同

  既然面对面不可取,那么在团队中,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思想、思路、思维方式,甚至是不同的利益期待,怎么办?望向远方。既然是合伙,则必然存在大家合在一起的共同远期利益。找到它!肩并肩望向远方,当近一点的利益目标没能找到,那就看得远一点、再远一点,终究会找到那个契合点。找到后,可能每个人各自会选择不同的实现路径。没关系,这时,毋需争论谁对谁错、谁优谁劣,大家朝着远方那个契合点肩并肩地跑起来。看谁跑在前面,看谁选择的路径最利于接近那个远方趋同的目标。跑在前面的人,自然成为领队者。让市场用那只“看不见的手”将人、事、物码放在它本来该在位置上,一切不言自明。“肩并肩”跑出的结果最让人心服口服。而在前进的旅途中,如果有幸体会到了同行的快乐与相互帮助的力量,那么,恭喜你,你找到了真正与你同路的“合伙人”。有了这样的人,你就可以与他:

  背靠背:不设防的真诚

  当一个人将“后心”交给你时,他对你是无法设防的,这种真诚是真的真诚,不是“假招子”,这才是合伙的真境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是相互的,他会同时要求你也将“后心”交给他,这种背靠背的姿态一旦形成,其利断金。每个人都有弱点,都有“软肋”,如果一个人在高速奔跑时,还要分心伪装或保护自己的弱点不被发现、软肋不被拿捏,那将是件非常累的事,也直接制约了前进的步伐与目标的达成。而当彼此的信任达到某种程度时,就会卸下伪装与盔甲,轻装上阵。因此,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协助与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背靠背的姿态,也意味着一种潜在的高风险。那就是,当一个人在初始阶段采用背靠背姿态,同时也获得了伙伴同等的回应,但在过程中他却悄悄改变了初衷,稍稍扭转了脖子,并用眼睛的余光瞄着自己伙伴的后心时,灾难性后果可能出现。因为这时,你的伙伴对你是不设防的,也是最容易为你所伤的,而一旦他的这种不设防的真诚被利用、被欺骗、被伤害,背靠背会顷刻瓦解,取而代之,多会是“面对面”。

  而我们这些熟知社会游戏规则的精英分子,为什么要“合伙”?说穿了,不是为了“抖机灵”,算计同伙,而是为能够彼此帮助,扬长避短,在市场中,获得合理合法的最大利益。君子爱财,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毋庸讳言。但关键是“取之有道”,而这种取之有道,首要解决的是各位“君子”之间的相处之道。纵观业内风风雨雨、分分合合,不禁想问,高擎“诚信”大旗的我们,面对自己的合伙人时,又“诚信”几何呢?

  面对面、肩并肩、背靠背三种不同的合伙“姿态”,值得深思。而以这个原理回过头看一看——“合伙人级别”这个问题时,可能会感到有些:

  “分”级的困惑

  1. 合伙人“分”级——由谁来分,依据什么分?

  2. 分级后,与分配现实利益挂钩吗?如果不挂钩,那么分级有什么真正意义?如果存在与分配利益无关的其他作用,那么,这种“作用”一定要用 “分”级这种方式解决吗?如果与分配现实利益挂钩,那么是以“过去的贡献”为参照,还是以“未来利益的获得”为参照?

  3. 如果依 “过去的贡献”分级,那就要看“过去的贡献”终究给后人、给事务所留下了什么。而这些留下的东西如果不能转化或不能量化地转化为“现实利益”的话,又凭什么拿“过去的贡献”衡量现实量化利益的事?

  4. 如果依“未来利益的获得”分级,那只是一种或然,尚未出现,又凭什么拿未来的可能性找现实必然性的齐?……

  这也不妥,那也不行,该怎么“分”?难免有人会这么问,而其实,这种逻辑与提问已进入了“猫逐尾巴”的怪圈。恐怕要跳出来才行。

  合伙人的级别不是人为“分”出来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无非是一帮强势合伙人“面对面”地告诉一群弱势合伙人,“你不如我,想与我同工同酬、同股同权,没门儿!”这种合伙结果能好吗?这叫“合伙”吗?

  而实际上,合伙人的“级别”也一定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不是人为“分”的,而是在市场中自然形成的。当合伙人“肩并肩”奔向趋同的远方时,前位与后位,是自然形成的,不用谁来分。而在出发前就硬性地先排队的做法,违背市场规律,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

  律师业辛苦经营了二三十年,现在大家仍处于事实上的创业阶段。奔向远方,奔向未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将是我们的主旋律。摒弃自觉或不自觉的“面对面”,“肩并肩”地跑起来,拿出自己“背靠背”那种不设防的真诚,明天,才有可能会更好。


(《中国律师》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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