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律师法》修改更符合时代精神(征文)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7: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文·薛云华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为自律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

  笔者通过认真学习,深感中央领导批示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时,特别要抓住机遇,抓紧《律师法》的修改工作,并把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完整地贯穿在《律师法》修改过程中,把批示精神在新的《律师法》内容中体现出来。笔者认为《律师法》修改至少应在以下几方面充分体现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

  一、修改《律师法》,应着力增加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款,进而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中强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反映了广大律师的心声,但现行《律师法》及其他法律中有不少“软性条款”和“硬性条款”是束缚律师执业权利的,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的条款,实际上是未赋予律师实质上的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而此问题的严重性在刑事诉讼中尤为突出。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不仅要征得证人本人的同意,而且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时,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这无疑限制了律师享有的与公诉机关同等的调查取证权,既不利于律师执业,也不利于律师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维护我国实行的控辩式审判机制中的控辩平衡。由于律师法有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基本上是援引刑诉法的规定,因此修改律师法中该部分条款时,必须修改刑诉法的有关条款。2003年广东省珠海市人大颁布并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规定,为我们在《律师法》修改提供了一些经验。

  二、新的《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充分体现律师在我国“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求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笔者认为如何做到发挥律师作用大有文章可做。(一)在涉及有关律师执业的立法时,在指导思想上要完整地统一到胡总书记关于律师队伍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的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律师在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二)在可能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可明文规定律师的强制性服务条款,香港楼宇按揭必须通过律师介入的实践,有力维护了律师在香港房地产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款》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律师在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律师以自身的专业服务为中国股票、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负责人员对律师作用认识不足,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及其经济活动均缺乏法律服务支持,故在上述领域通过制定强制性服务的法规,发挥律师作用仍有很大空间。(三)发挥律师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律师参与政治生活的最直接途径是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参政议政。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各地方人大亦有聘请律师担任立法顾问的做法,但我们应当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在政治文明中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当通过各种措施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新《律师法》应更明确“两结合”模式中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各自的职能

  近几年来,在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我们应当继续总结经验,将实践中取得的成果明确在新的《律师法》中,笔者认为2002年2月28日张福森部长、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已基本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各自的职能分工,即:司法行政机关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律师行业的宏观发展政策,通过制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实施资质管理,通过资格授予、批所颁证、吊销执业证书职能,对律师行业进行调控;三是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协会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政策;二是抓好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三是负责律师维权工作;四是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五是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六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七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律师业务的开拓,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八是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交办的事宜。

  在《律师法》修改中,应当以上述两讲话精神为基础,进一步细化各自职能,特别是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审注册等日常管理应当列入律协的职能范围之列(中国足球俱乐部及球员年审、转会均属中国足协职能是很好的例子),同时应当明确除吊销执业证书之外的惩戒职能均归律协,进而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监督、指导职能与律师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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