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劣币驱逐良币”格局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4: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键词】律师业 劣币驱逐良币

  
上午跟一个客户谈案子,涉及土地转让问题,对方是河北某大学。谈到最后,当事人坦言,对我们的法律专业水平非常认可,但已经找了地方非常有关系的律师代理,所以就......

这种情形已非第一次遇见。在很多案件当事人眼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所以他们更看重的是律师的“渠道”,而非专业水准。对此,我们很无奈,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特别是一些标的较大的案件中,法理可以起到的作用,无非是给领导介入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基础。如果仅仅从法理做诉讼,肯定会被讥为幼稚。

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角色就与书本上和诉讼法所定位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律师不再是查明事实,提供法理意见的专业人士,而是通过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之外的手段,帮助当事人“搞定”事情的“能人”。法律的熟练程度,法理水平的高低,往往降低为一个很次要的考量标准。由此,律师业进入的门槛便大幅降低了。只要相关渠道畅通,即便没有律师证同样业可以做律师,相反,既便你法理水平再高,没有渠道也是惘然。即便当事人慕名找到你,经过商谈,发现你没有畅通的人脉,也会黯然而去。






这种低进入门槛的行业,给社会各色人等创造了良好的就业机会,那些有点门道,而有没有专业知识,干不了其他事情,做生意又没头脑的人,纷纷进入到律师行业中来,营营苟苟地干起了诉讼律师。当事人往往喜欢这样的人,能够帮他们搞定问题,达到正式法律程序达不到的效果。

相反,有很好专业知识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只能为“能人”打工。知识被关系雇佣。所以在中国律师业,最大的学问是发展人脉,其次是专业知识,再次是思想。律师如此,其他行业不知道是否也如此?但据粗浅了解,大概差不了多少。

诉讼律师难做,说到底还是大环境决定的。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参与到审判中来的,远远不是合议庭的三个法官,还包括庭长、副庭长、主管副院长、审委会、政法委、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地方党委、上级政府、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上级法院、媒体、民意等等等等。在很多争议较大、标的较大的案子中,合议庭所起到的仅仅是传递信息的作用,决定案件结果的另有其人。这就使得法官决策的机制高度复杂化了,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通过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的,而是多种角色力量博弈的结果。在很多案子中,法理不过是权力发挥效力的外衣,各方努力找各种或有理或牵强的所谓法理支持自己已经确定好的结论。这时候,法理不过是给权力提供弹药或装点而已。

在这种复杂的利益博弈格局中,最“厉害”的律师,就是能够充分调动各种因素,影响案件决策,所以诉讼案件中,领导报告、谈话、媒体报道,甚至内参,都是常见的文书。所有这些依赖的都是人脉关系。而人脉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需要大量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的。如果你是一个注重专业,积极研究法律的人,就无暇培养和发展这么多渠道,况且很多渠道也不是花时间就能培养起来的。所以,一个不愿意看到的结论就得出来了,如果想成为一个受当事人欢迎的律师,能够拿到案子的律师,就必须少研究点法律,多积累些关系。

但这样的后果就是,中国律师业的法律水准越来越差,中国司法体制的利益格局和秩序越来越复杂。中国永远形不成一个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群体,相反,更为严重的是,律师市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逼良为娼”就成为一个顺利成章的结局。

要改变这种格局,大环境的不断提升是根本。如果大环境不变,体制不变,任何小的改革举措到最后都会沦为空谈,甚至使局面更加恶化。湖南高院为实现独立审判,实行法官独立审判,但在大体制不动,配套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这种独任审判,很可能演化出更大的问题,使法官舞弊更加方便,腐败成本更加低廉。

社会公众往往对律师没有好的印象,认为律师是坏人,助纣为虐。实际上,对律师的评价需要细分,岂不知,“良币”律师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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