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当让无形法律服务有形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0: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律师向客户提供的是无形的法律服务。正因为律师的法律服务是无形的,所以看不见摸不着。正由于律师服务是无形的,所以客户对律师提供的服务半信半疑。实实在在的律师法律服务有时会被无端漠视,甚至视为乌有。客户满腹埋怨,甚至不惜投诉,律师却满腹牢骚,大唤冤枉。实际上律师若将自己的法律服务有形化,完全可以化解矛盾。

  首先、律师接受委托应有形化,以体现律师的诚信服务。

  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从接受委托开始的。从律师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律师就应当将自己的服务有形化。对自己提供的法律类别、授权范围、服务阶段、律师服务费的缴纳、结算办法,应当通过法律服务合同、委托手续进行固定,并且交付客户一份备查,一免日后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收到律师费以后要开具发票,承办律师要将律师费发票交付客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者发生投诉。

  其次、律师的无形劳动成果要有形化,使客户直觉律师的学识与付出。

  不管律师提供哪一类法律服务,最终都应有凝结成律师的智力成果即有形的文书出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律师往往不注意将自己辛辛苦苦制作的文书提交客户,以致使客户雾中看花、水中望月。如果是法律顾问业务,律师应当将自己的《工作日志》定时交付客户。若是法律可行性研究业务,律师要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尽职调查非诉业务,律师应当如期向客户交付《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据。若是诉讼业务,律师应当在阅卷以后将《诉状》、《答辩状》交客户,在庭审以后,律师应当将《辩护词》、《代理词》交客户,在结案以后,律师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及时交客户。这些法律文书肯定蕴涵着律师的心血,也是律师智力成果的书面化表现。对案件进展的每一步,若律师不仅反馈信息,还将有形的书面的文书呈现给客户,恐怕大多数客户不会对律师的无形劳动产生误解。

  再次、律师出庭竞技最好让客户到场,让客户目睹律师风采。

  在许多案件中,原告、被告矛盾激化,相见如仇人。传统上又盛行,饿死不作贼,屈死不告状。许多客户便不愿意上法庭与对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总认为不光彩。有些法定代表人不屑于出庭,总觉得出庭有失身份。客户不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法律事务,表面上是对律师的信赖,但是客户往往会对律师工作产生怀疑,甚至诋毁律师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最好建议客户参加诉讼,最起码让客户派他最信任的人到庭同台竞技,或者旁听,哪怕客户及其最信任的人上庭一句话不说。只要客户及其亲信身临其境参加了诉讼或者旁听,客户会对自己诉讼理由优劣、成败原因产生看法,同时对律师背后付出的代价有直观认识。

  最后、律师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应及时让客户感受到律师在认真工作。

  律师工作一方面要数遍阅卷,要不断上网查询资料,要熬屁股抹眼拟写整改《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刑事辩护词》、《代理词》,另一方面,还要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律师一定保存好出差单据。出差单据不仅是结算出差费用的凭据,也是律师付出劳动的证据。律师除了要保存好单据,还要用当地电话与客户通话,最好让其在自己进行工作时见到自己,自己要将被告人是否需要生活日用品、精神面貌如何等不涉及案件机密的事情告知客户,应当将民事取证的大致情形与客户沟通,以查漏补缺。律师明明去调查取证了、明明会见了被告人,可由于《证人证言》、《会见笔录》不宜让客户查阅,而有的客户是异地客户,或者律师到异地工作,最后客户却不认为律师进行了工作,聪明的律师真的成了冤大头。怪来怪去,应当怪律师自己,为什么律师不通知客户到当地或者电话告知客户哪?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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