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人格塑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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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意是指面具。所谓面具,就是演戏时应剧情的需要所画的脸谱,它表现剧中人物的角色和身份。用面具来定义人格,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个人在生活舞台上表演出的各种行为和表现;二是指个人蕴藏于内、外部未露的特点。正所谓“蕴蓄于中,形诸于外”,人格是通过个人的外部行为显现出来的精神品质。

  律师应当具备的人格特征与律师职业密切相关。律师从事的工作与一个国家法律的适用分不开,并且与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分配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律师职业必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

  (1)专业性:律师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和考核的人是没有资格跻身其中的。

  (2)规范性(原则性):律师是在一个国家现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他必须依赖于一系列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来完成自己的职责,实体上的法律规范是律师据以提出主张的依据,程序上的规范是律师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步骤,特别是参加诉讼活动,这种程序上的规范性尤为突出。

  (3)协调性:律师的职业与人们之间的利害冲突紧密联系,扮演着定纷止争的角色,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存在着交互作用的复杂人际关系,律师要与当事人双方、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打交道,这是外部的协调性。

  (4)实务性:律师的职业说白了就是解决麻烦,采取现实可靠的方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个工作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而且所依据的也是现行的、正在发生作用的法律法规,这都体现了这个职业的实务性以及现实性。

  (5)对抗性:律师的工作总是在利害关系中发挥作用,只要有利害关系就会有对抗性,这一点不论是在诉讼活动中还是在非诉讼法律业务中都体现的非常明显,只是在诉讼中表现得更为直接和尖锐。

  (6)复杂性:律师职业具有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是由现代社会法律体系的庞大繁杂、涉及的案件事实本身的复杂性、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7)灵活性(多变性):律师职业与人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生活本身是丰富多样的,虽然法律具有普遍性,但适用法律去解决个案却充满了多变性和特殊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律师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也要灵活,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能够随机应变,这个特点也与律师职业的实务性有关。

  (8)独立性:一是指律师的工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需要独立完成的,“单打独斗”是这个职业普遍的工作方式;二是指律师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法律独立办案。

  (9)责任性:律师的职业责任在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所以责任重大,有道义上的责任更有法律上的责任,这个职业是个需要高度负责的职业;另外,律师职业也是不断面临压力、挑战甚至危险的职业,要勇于承担责任,也是职业的要求。

  律师应追求完善的品格。

  律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又责任重大的工作,需要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性格性情。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的智慧、顽强的斗志、机动灵活的战术,适合做律师的人,应当具备下列品格特征:

  积极而不狂放,乐观而不盲目,顽强而不固执,向上而不钻营,热情而不张扬,自信而不狂妄,果断而不草率,勇敢而不鲁莽,冷静而不冷漠,自制而不压抑,平和而不畏缩,谦虚而不虚伪,庄重而不刻板,谨慎而不拘泥,大方而不做作,耐心而不拖沓,无畏而不妄为,灵活而不放任,争强好胜但不好狠斗勇。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律师的道德品格有着更高的要求,好的律师在道德方面都应该是一个典范。

  首先,一个律师应当具有明确的职业信念,知道自己做什么,为什么而做。只有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才能在内心产生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正义感,将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自己的使命,将实现法律的正义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相反,如果缺乏这种职业信念的指引,只把律师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赚钱的方法,甚至不择手段、知法犯法,其事业的发展必不会长久。

  其次,律师还应当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律师的工作是与人们的权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涉到利害得失甚至生杀予夺,可谓责任重大。

  再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爱护自己的名誉和声望,心存敬畏,胸怀感激,严格自律,光明磊落,要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还要尊重他人、正当竞争。

  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业务好、人品好、有责任心、有自信心。这几个条件综合来讲就是一个律师的人格素养,反映了他的性情、道德品格和能力。有人说过:一名优秀的律师应该是法律家、演讲家、社会活动家、政治家。这就是我们进行人格塑造所追求的目标。

  衡量一个律师事业的发展,我认为可以通过五个标准来判断:(1)案源充足;(2)收入增加;(3)业务水平提高;(4)知名度提高;(5)社会评价良好。这五个标准虽然过去没有人明确地提出来,但可以说这是每一个真正有事业心的律师都在努力争取的目标。我今天把它提出来,这对于大家全面地认识和评价一个律师的发展应当是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尺度。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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