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的要求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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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按诉讼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阅卷、民事诉讼阅卷和行政诉讼阅卷三种。诉讼性质不同,其阅卷的内容、要求也不同。
??
??刑事诉讼阅卷
??
??刑事诉讼阅卷有查阅起诉书和查阅其他案卷材料两方面内容。
??
??1、查阅起诉书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也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结论性文件。律师的
??刑事辩护活动主要是针对起诉书进行的。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对起诉书进行认真阅读和研究。其查阅的主要内容有:
??
??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人是否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是否具有一定身份的犯罪主体;
??被告人有无前科;
??被告人是否自首;
??有无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2、查阅其他案卷材料
??律师查阅的其他案卷材料,包括公安预审卷、检察院补充侦查卷和法院调查卷三种。
??对于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他案的线索材料,律师不应审阅。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律师不应局限于查阅委托自己辩护的被告人的卷宗,还应查阅同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卷宗。如果其他被告人有另案处理的情况,也应作为共同犯罪的资料,调卷加以查阅。
??
??民事(经济)诉讼阅卷
??
??律师应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谈话、收集证据、进行鉴定和调解之后,主动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取得联系,适时去法院阅卷。
??在整个阅卷过程中,其主要内容和重点是:
??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观点。
??2、论证这些基本观点的主要论据。
??3、当事人双方对本案件诉讼标准的主要分歧点和处理经过。
??4、法院调查中有关证人证言的关键部分和人民法院的调查结果。
??
??行政诉讼阅卷
??
??行政诉讼的案卷材料,是人民法院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形成的业务档案。阅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告人提起的诉讼材料,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决定及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2、处罚执行手续的材料。
??3、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材料;
??4、被告人的答辩材料;
??5、人民法院的调查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等各种证据材料。
??
??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
??刑事案件阅卷要求
??
??1、反复研究起诉书。
??2、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要坚持普遍阅卷与重点阅卷相结合,采取全面查阅、随时核对、重点研究的方法。
??
??民事(经济)案件阅卷的要求
??
??法院立案之初,案卷材料非常简单。律师写答辩状时查阅过案卷,在临时开庭前仍应查阅案卷。因为,这时法院调查的材料和双方当事人按需提供的证据都已收入案卷中,案卷材料基本能反映出案件的全貌。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既要从头至尾地全面查阅所有案卷材料,以切不平均分配力量。律师查阅民事案卷材料,通常应抓住以下四点:1、核对事实;2、审查证据、3、分析对方的意见和观点;4、研究相关的法律。同时应摘要抄录,重点是: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及主要论据;2、当事人双方的主要分歧和矛盾焦点;3、人民法院的调查结论和有关材料。
??
??行政案件阅卷要求
??
??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无论代理原告方还是代理被告方,都应全面细致查阅,由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目的不同,代理律师在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目的而在查阅的材料上有所侧重。
??
??原告代理律师查阅案卷,在了解: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程度如何;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涉及的行政赔偿的请求是否正当合法;
??3、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及其违法性与不 当之处在哪些。
??4、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各种证据之间在哪些问题上在矛盾,矛盾的焦点是什么,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证据是怎样取得的等。
??
??被告代理律师查阅案卷,要了解:
??1、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材料和依据;
??2、证明行政机关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的材料、证据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证言是否稳定可靠。
??3、证明行政处理、处罚和复议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定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
??证据的判断与分析
??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合法。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必须对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判断与分析,这是律师研究案卷材料的重点要求。故单独列出,以刑事案件证据为主予以说明:
??1、物证。物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能否作为物证的关键是该物品或痕迹是否同案件事实有因果联系。
??2、书证。律师在查阅案卷时,要研究书证是否伪造的,是否在暴力、威胁、欺骗等情况下制作的。
??3、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得知案件事实的来源。审查证人能否辨明是非和正确表达。审查证人身份及其同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分析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合乎情理,有无漏洞。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对于犯罪事实有着具体详细的了解。但由于被害人具有憎恨犯罪、受害时情绪紧张等特点,也有夸大或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情况。因此,要注意被害人陈述是否合乎情理,前后是否一致,有无旁证。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律师要审查判断被告人中供的自愿性,注意被告人是事投案自首或主动交代问题,有无刑讯逼供现象。
??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要审查它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否真实、充分;鉴定、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鉴定、勘验时间是否及时;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能不能说明它所要证明的问题;鉴定人、勘验人等是否具备了鉴定、勘验所要求的专门知识,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工作程序是非曲直否科学、得当;与其他证据之间无无矛盾等
??等。 
??
??律师阅卷的方法 
??
??阅读技巧
??
??律师阅卷,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全面阅卷、重点阅卷。
??亲自阅卷,是律师阅卷的基础。
??全面阅卷,当然是从头至尾,一页不拉,一字不漏的阅读。
??重点阅读,即是精,所阅的应该是案卷中重点的地方,并尽可能对这些重点进行分析、深刻了解。
??
??摘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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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阅卷时,阅读与摘录往往同时进行。摘录因阅读目的不同,其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有:
??(一)精心摘录
??律师在阅卷时,摘录的次数多,而内容不必过多。即第一次摘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反对泛泛而摘;每一次阅卷,要勤摘录,一有疑问或不明,即进行摘录,以防遗忘或者遗漏;摘录要准,反对草草而录,只记个大概或自己主观认为的东西。
??(二)重点摘录
??律师摘录要有所选择,突出重点。以刑事案件为例,摘录的重点有: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年龄、职业、原来表现情况、心理生理状况、家庭和经济状况等。
??2、犯罪嫌疑人被控的罪行,如犯罪时间、地点、行为、罪然、罪证等。
??3、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则他的从重和从轻情节也是重点。
??(三)规范摘录
??律师摘录要十分注意规范性问题,这是保证摘录内容客观性的一具重要条件。律师进行规范摘录,以刑事案件为例,内容主要有:
??1、摘录应注明案卷的卷数和页数;
??2、摘录应说明承办人、证人的名字、身份以及办案或作证的时间、地点;
??3、摘录应说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害人陈述的时间、地点;
??4、摘录应能区分是原告的字句还是进行概括的意思。
??5、应注明摘录失的姓名和摘录的时间;
??
??分析技巧
??
??分析的技巧包括放大显微法,以类相比法,牵连分析法和因果互证法。
??(一)扩大显微法
??律师在查阅案卷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实之处,扩大其范围,加深基程度,强调其性质,使不实处能明显显示出来,这就是扩大显微法。 
??(二)以类相比法
??以类相比法,就是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针对某些错误的证据或判断,用某些属性相同的两类对照比较,从而揭示其证据或判断错误的方法。
??律师在运用以类相比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两类相比的事物应当具有共同的属性,这种共同属性愈多,就意味着这两类事愈接近,相比才能贴切,说服力才强。不要把两类事物表面的、偶然的相似作为根据,或把实质上不同的两类对象进行类比,否则就会陷入“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之中。
??(三)牵连分析法
??牵连分析法是关系推理的应用的方法,即律师在阅卷时,将存在对称关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考虑,从中找出对当事人或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方法。
??(四)因果互证法
??以原因证明结果或以结果证明原因,这种方法即是因果互证法。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中,运用因果互证法,找出案件证据材料的疵漏,会收到一举成功的效果。
??律师分析的方法还很多,诸如假言法、归纳法、二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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