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后面的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54: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直有一个感觉,中国的刑事法庭上律师太少了。但不知道少到什么程度。后来《法制日报》报道说,目前中国“70%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记者的报道不是学者的研究,因此我也不大相信。因为刑事案中的死刑,法律规定是必须有人辩护的,而死刑案件一般的公民总不敢去法庭上辩护吧。但最近这个数据有了权威的出处:《律师法》修改稿的司法部起草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国有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辩护。这真让人出了一身冷汗!
 
  是谁在为这70%的被告辩护呢?是被告人自已或其亲友,以及普通公民和法律工作者。而我亲身听到过这样的辩护。有一个交通肇事将被害人移动抛弃致人死亡的被告,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检察院说我故意杀人罪是错的。因为我同这个人无怨无仇,我怎么会故意杀他呢?他对明知他人可能死亡而放任其发生,同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根本不明白。其实他如果明白,当时就不会弃人而去。他如果不逃跑,可能不用判刑;他如果主动送医人死在途中,判不了七年;他如果不移动伤者逃了,最多交通肇事逃逸致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而故意杀人罪,他可能判到15年到无期甚至死缓。加上自我辩护不认罪,他的案子后果可想而知。我为另一个团伙案辩护时,有一位第十几位的被告,是其当干部的五十多岁的舅舅为其辩护,法庭上说的外行话不但没有对被告有任何好处,还经常搞得法庭哄堂大笑。法律毕竟不像为别人代写一封书信那么容易。

  这个数字真的有必要分析一番。因为对于大力加强依法治国和宪法上已经写进人权保护的国家而言,这样的数字是非常令人尴尬的。一个国家有这么多的刑事被告得不到专业律师的辩护,绝对说不上司法是文明的、进步的。为什么会这样?

  一是刑事被告穷,请不起律师。我一开始都是关注律师不愿办刑案的律师执业环境问题。深入研究下去,我觉得还是要把被告穷列为第一个原因。除了官员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绝大多数的杀人放火抢劫盗窃伤害强奸案件的被告人,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无业游民。有的就是农村进城的失业者。这些人犯罪的目的,有时仅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像杭州的有些抢劫杀害出租司机案,抢劫的只有四十几元钱。这样的被告自然请不起律师,家里拿出一千元都难,有的家人骨灰都不愿来收,因为没有路费。因此一般律师都不会去接这类案。因为律师有时连路费都要倒贴。接了也不会认真办,因为调查取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不合算。一两个援助一下可以,总这样援助,律师也要饿死。而这类案件从性质上恰恰是大案,可能判无期和死刑。

  二是刑案风险大,律师不敢办。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的调查数据,从1997年至2002年间,全国至少有500名以上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80%由司法机关“送进班房”,“绝大部分(占80%)又最终被宣判无罪”。为什么刑事律师风险大?因为其对立面是公安局和检察院,而这两个机关都不是纸老虎而是真老虎。他手里有抓人权、关人权、批捕权、秘密侦查权,律师要同他们斗起来,吃亏的肯定是律师。刑讯逼供拿到口供,他们没有引诱伪证的罪;而律师取证如果翻了供,律师就有指使伪证罪,可能被抓。检察官可以抓律师,没有律师可以抓检察官。所以,“刑事法庭上控辩双方平等”,在中国还是美丽的谎言。三是刑案刁难多,律师不愿办。我写过《律师面前的玻璃墙》,讲了看守所里会见难。这次去江苏南通,不但玻璃墙严实,而且监视镜头、录音设施齐全,警察警告说:我们对你们有录音录像的,你们小心点。南通律师告诉警察,对律师录音是违法的,警察大为惊讶,不相信还有这个法律规定。律师比罪犯的待遇好不了多少。而这个看守所是全国先进看守所。我写过《复印一张五十元》,杭州检察机关于是要律师抄《起诉意见书》,已经抄了三年多,到现在没有人去监督纠正,因为他就是监督别人的。法院开庭可以随时换时间地点,可以迟到几小时。律师迟到十分钟可以当庭训诫,如果顶嘴可以轰出法庭。

  所以,中国的近十二万律师对刑事案件实际上只有变相罢工。70%的刑案居然没有律师去辩护。惹不起我躲得起。大量的有经验的成功律师脱离了刑辩岗位,甚至脱离了法庭去做项目律师和顾问律师。留下那些没有案源的年青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去充当最为难办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于是中国同外国的律师业倒过来,外国是大律师上刑事法庭,中国是小律师在办死刑和无期的大案。

  这是中国律师业的悲哀,中国百姓的悲哀,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悲哀,其实,这也是中国警察、检察官和法庭的悲哀。因为你刁难吧,我不伺候了。好的律师不上刑事法庭,没有强有力的对手和激烈的抗辩,开庭是轻松了,但总体上办案质量会大打折扣、错案甚至错杀都可能出现。有一位高级法院的法官朋友说,优秀的法官是优秀的律师共同造就的。这真是至理名言。但又有多少被律师顶得下不了台的检察官、法官、警察能够真正这样想呢?我们希望中国的律师都有点奉献精神,为无钱的被告作点牺牲,为中国的初级阶段的司法忍辱负重,当好法制进步的铺路石,多办点刑案。我们希望司法机关的从业者都从国家法制建设大局出发,转变观念,理解刑事律师,为律师大胆办理刑事案件提供更好些的执业环境。


作者系浙江省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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