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权:我国人权研究的新领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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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首都高校300余名博士生就我国住房问题向“两会”建言献策,引发了媒体的普遍关注。笔者对于“一户一宅制”问题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因而不敢妄加评论,但对于其所主张的“住宅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这一观点却深表赞同。近年来,虽然经济学家普遍关注房价等社会热点问题,然而我国法学界对于住宅权问题的研究却几乎处于一片空白。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拟对拓展我国人权研究领域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何谓“住宅权” 

  住宅权(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又称适宜或充分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 

  住宅权是社会保障法上的概念,与民法上的居住权有严格的区别,后者仅指对某一不动产空间的使用权。 

  二、“住宅权”是公民的最基本人权 

  人权(Human Rights)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国后曾经在很长时期讳言“公民人权”,而只谈“集体人权”,即所谓的“生存权、发展权”。直到2004年“人权入宪”以后,“人权”观念才开始深入人心。目前学界对人权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然而,从近年来的研究重点来看,学界对人权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犯罪人人权、被追诉人人权等有限的几个领域,而对于公民住宅权尚未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来加以研究。 

  然而,从国际范围来看,住宅权问题早就成为人权学者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许多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都明确规定了对公民住宅权的保障。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在第一条指出:“所有公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公民自己的生存手段”。《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 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还于1991年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该《意见》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市民的住宅权正面临严重威胁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领域最为引人瞩目的事件莫过于房价的“暴涨”。在极为短暂的时间内,全国各大中城市的房价呈几何级数上涨,生活在中国城市的大多数工薪阶层市民正在逐渐丧失对住宅的购买能力。 

  对住宅购买能力的缺失深刻地改变了社会公众的生活。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场深刻的变化本身并没有实现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却实质上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了一次财富的重新调整和分配。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极少数人的手里,而普通老百姓所面对的是楼市对其自身财产状况的“大清洗”,很多人一辈子的积蓄甚至买不起一套住房,相当于在一夜之间被“没收财产”。房价的不断攀升使得社会分裂的势头日趋明显,房价成了拉开贫富差距的最大引擎,馈赠“住房”已经成为官场“行贿”、“受贿”的崭新形式。在这一背景下,住房问题便成了悬在中国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而从社会个体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年轻市民为了购买住房到银行贷款,从而沦为“房奴”,《蜗牛也是牛》等影视作品就深刻地揭示了当代“房奴”的生存处境,而当代都市女性则普遍面临着“嫁房子”还是“嫁男人”的两难选择。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媒体则把这三者并列为老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实际上,住房问题与“教育”、“医疗”等问题是不能等量齐观的。这是因为,“教育”问题主要是“招生公平”问题,而公平本身只能是相对而言的,况且中国政法大学首次按人口比例招生已经吹响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号角;“医疗”问题主要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很多行业都普遍存在,而至于“看不起病”则是任何时代都难以避免的问题;惟有“住房”问题才是原本不存在,而今却突然出现在广大市民目前的“头号难题”。 

  在笔者看来,住房问题决不仅仅是“民生”问题,同时也是“民权”问题。住宅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公民的隐私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重要权利的实现都以住宅权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衣、食、住、行”是人类的基本活动,拥有住宅与穿衣、吃饭、行走一样,是每一个人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权利。因此,如果住宅权不能实现,则公民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加强住宅权研究,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 

  上文提到,我国广大市民的住宅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住宅权问题本应成为人权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至今关于住宅权研究的论文可谓凤毛麟角。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即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 

  为此,笔者呼吁学界加强对公民住宅权的研究,这对于推动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和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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