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凌云:雪中送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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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警察法学。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199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警监,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2006年12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入选教育部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7,我喜欢的书:

  ■《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

  张兴祥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诚信政府的建设问题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如何落实这一目标呢?如何把一种政治理念和口号具体体现在法律制度之上呢?

  学者们似乎更加青睐来自德国法的政府信赖保护原则,一些公众也好像慢慢知道和接受了这个概念。但在我看来,这不是件“好事”。德国的这个制度对于完善我国行政法治似乎帮助不大。

  因为德国法上的政府信赖保护是和行政行为的撤销理论紧紧联系在一起。而行政行为撤销而引发的纠纷,在行政诉讼中已然得到较为周密的救济。信赖保护只是“锦上添花”,增加一个救济的理由而已。其实,我们急需“雪中送炭”的是,怎么保证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承诺、行政政策的改变、行政指导的推广等等非行政行为的活动中讲信用,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当前公众、媒体和学者更加关注的问题。流行于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合法预期制度或许能够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张兴祥的专著《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虽然是2006年年末出版,但实际面市却是2007年。该书对合法预期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值得我们一读。本书立足于建构一个在中国法制变革的社会环境下可以适用的合法预期保护原则。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路径,全书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1、行政法合法预期保护原则的产生及其内涵;2、为什么要保护公民对行政行为稳定存续的合法预期;3、行政法上如何对合法预期予以保护。根据引发合法预期的四个场景,本书对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的有关做法进行比较研究。这些场景是:行政机关改变政策;行政机关撤回授益决定;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不执行政策;行政机关提供错误信息或者不履行承诺。作者的结论是,要针对不同的场景择定相应的程序、实体与赔偿等多种机制予以保护,并对我国如何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设想。

  最后强调一个用语或翻译问题。仔细去思考,强调预期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和《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的“合法权益”一脉相承,强调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而把legit-

  imate翻译成“正当”,尽管从英文字典上看,也不为错,legitimate的确有“合法的”、“合理的”、“正统的”等诸多涵义,但却无法完满地体现出上述法律保护的意境和要求。

  因此,我更加倾向于引入“合法预期”概念,而不是“信赖保护”;在翻译上也最好能够统一译为“合法预期”,而不是“正当期望”(或者“正当期待”)。这里所说的“合法”,是指这种预期的利益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在欧共体,合法预期保护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和原则,是“保护公民的欧共体法律秩序的诸多上位法之一”。所以,当西方学者谈它是合法的(lawful),就不存在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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