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介入的时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2: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这个冬天的气候有些莫名其妙的怪,忽冷忽热,正如眼下中国足坛扫黑行动的不明不白,一会儿要“矫枉过正”,一会儿又要“内部处理”。更怪的是,当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提议司法介入,当代表球市的热心球迷呼吁司法介入,当代表法学的专家学者建议司法介入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之时,代表司法公正,掌握生杀予夺的司法机关却千呼万唤久不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裁定“不予受理”,一句话“不介入”。

  这个“不介入”不要紧,却不仅伤了北京律师周卫平的心,也伤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的心,还伤了广大球迷和人大代表的心,更伤了法律公正与公平的心。

  此前,关于“黑哨”的议论纷纷,关于各种媒体打黑的紧追不舍,关于广州吉利公司与浙江绿城俱乐部及那位可敬可爱的浙江省体育局陈培德局长揭发黑哨的决心和勇气,关于中国足协的“顾左右而言他”及那位当过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司长的闫主席“雷声大,雨点小”带来的“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已经让许许多多的球迷,许许多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司法介入”寄予了莫大的希望和似乎抓住了救命稻草似的渴望。尽管这种希望和渴望还有些苍白而无力(因为司法介入是一种被动介入,必须有举报或状告的先行行为),尽管还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对法律略知一二的百姓还在论证着“收受贿赂的黑衣裁判的黑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样的罪”等一些法律难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为“司法介入”提供理论支撑。

  还好,现在有了理论支持,那就是1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有10多位行政法学专家参加的“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出面主办此次研讨会的是几家颇有权威的学术单位,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研究中心,由头就是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中国足协2001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红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又称“14号决定”)》。专家们认为,中国足协的性质不仅是社团法人,还是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实施的管理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对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该起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长春亚泰与中国足协之间的纠纷,是不平等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法解决。

  由此可见,司法介入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不料,司法依旧在顽固地坚持着“不介入”。1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1月7日长春亚泰的起诉作出答复,明确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认为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为此,长春亚泰及其代理律师周卫平只有选择上诉,以寻求公正的答复,从而早日“司法介入”。

  现在,大凡是一个中国人尤其是经历过冲击世界杯辛酸而喜悦历史的中国人,不管懂不懂足球,却都能异口同声地道出“黑哨”两个字。为此,还要感谢各种媒体各路好手的介入,还要感谢普法宣传工作的各种努力。于是,“黑哨”似乎成了足球的代名词,难怪有人说,足球本来就是黑白相间嘛。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了8年足球职业化的改革成果,也看到了充斥绿茵场的“假A”、“假B”,还看到了“悄悄蒙住你的眼睛”的“隋波事件”和“渝沈风波”,又看到了今日人人喊打个个喊追的“黑哨”乃至“告你中国足协”。

  广州吉利状告中国足协的民事诉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但中国足协提出异议说,司法裁判权不能介入体育竞赛纠纷;长春亚泰状告中国足协的行政诉讼,北京市二中院却没有受理,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他们肯定照例进行了“案件内部请示”的非法律却是内部规定的程序,也有人有理由怀疑中国足协给他们私下做了工作。

  “司法不介入”要么就是不便介入,要么就是不愿介入,当然,也有可能是不敢介入。没有法律难题,却有政策难题。这个难题不仅难住了法官,也难住了法学专家和平民百姓。难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真有法律管不着或不敢管的怪事吗?果真如此,法将不法了!一个章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个裁定可以让法律纠纷关在法律的大门之外!那么,一个黑哨也可以让许许多多球迷对足球的深爱热爱酷爱最爱将无法重来!

  其实司法介入,眼下正是时候。该举报的已经举报了,该状告的也已经状告了,该提出议案呼吁的也提出了。对中国国情略有基本常识的人都心知肚明,中国足协绝不是类似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钓鱼协会等这样自发组织自律管理的协会,它是有干部编制、有级别待遇、有工龄工资、有基础工资、有行政管理职能、有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性协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中国足协就是一个非法机构,一个怪胎。因为,迄今为止,中国足协没有召开过一次代表大会,所有的章程均由中国足协一手包办,委员们只有按手印和执行的资格。所以说,中国足坛的黑幕都是由这个怪胎引起的,可能有些言过其实;说这个怪胎没有管理好,则倒是恰如其分。更可怕的是,平常他们表现出的对法律的不屑一顾。这不是无法,也是无天呵!对这样的机构,这样的怪胎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还不能司法介入吗?所以,有人责问,在中国足协这个圈子,究竟还有多少干净的东西?究竟还有几家俱乐部不送钱?究竟还有几个裁判不收钱?

  法律的漏洞可能会让一些黑哨留下逃命的洞口,因为“非公职人员受贿应如何处理”的争论还言犹在耳;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绝不应该对目前中国足坛发生的一切视而不见乃至熟视无睹。不要担心“司法介入”会对刚刚踏进世界杯的中国足球带来什么不利影响,也不要担心广大球迷会因此丧失对足球的信仰而远离球场。当年法国处罚了一个马赛俱乐部,过几年不照样拿世界冠军。因为,球迷会因此对足球更加热爱,人民会因此对法律更加信仰。

  我们有理由有信心期待“司法介入”,期待“司法介入”给中国足球带来雨后的彩虹,给中国百姓带来更实际更神圣的法律信仰。

《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刘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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