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的法律分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8: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位陕西农民声称拍摄到了野外生存华南虎的照片,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南方某些媒体的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因为被索要采访费而感到不悦,于是在新闻媒体上全面披露这位农民的个人隐私。不仅如此,一些新闻媒体记者借助于新闻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打假活动。

  更糟糕的是,由于一些法律从业人员或者具有法律背景的评论者参与,其中所蕴含的许多法律问题被彻底扭曲了。






  一些评论者认为,农民应该将自己的照片交出来,由独立的第三者进行鉴定;也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农民骗取政府机关的奖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在本案中政府机关某些工作人员参与造假,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的议论不禁令人感到触目惊心,而且令人感到忧心。农民自称拍摄到的野生华南虎照片,是一个新闻事件。对这一事件,新闻记者当然可以追踪采访。但如果在采访的过程中发现破绽,应该遵循新闻采访的基本准则,独立地展开调查。可是,现在新闻记者不但不主动深入调查,反而一方面大造舆论,混淆视听,另一方面却逼迫新闻事件当事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新闻记者调查有关情况。

  如果说进行华南虎野外生存普查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政府没有义务对一个公民出示的照片展开调查,因为这样做不但会浪费国家资源,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今后任何人都可能无中生有,提供虚假线索,迫使政府机关动用人力物力财力调查取证。新闻媒体把一个简单的社会新闻变成了一个带有政治或者行政色彩的新闻,这是新闻媒体混淆是非,以掩盖自己不道德行为的具体表现。

  记者当然有权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表述持怀疑态度。新闻记者的任务就在于发现或者接近事实真相。如果只是在编辑部中耍笔杆子,或者在互联网络上造谣生事,那么,新闻记者就不是在探求事实的真相,而是在进行新闻迫害。

  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当然有义务向公众陈述事实发生的经过。但是,新闻事件当事人有沉默的权利,新闻记者在采访的时候,既要采用各种技巧,接近当事人了解事实真相,同时又要尊重当事人的沉默权。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愿意接受采访而恼羞成怒,更不能以无端的猜测,迫使当事人过早地公开自己所保守的秘密。

  在这一新闻事件中不存在所谓的法律鉴定问题。新闻事件当事人没有义务对自己的照片进行鉴定,除非他自愿请求有权机关或者权威机构作出鉴定。行政机关更不需要对新闻事件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定,因为行政机关关心的是华南虎的生存情况,而新闻事件当事人所提供的照片仅仅是发现华南虎的线索,或者证明华南虎野外生存的佐证而已。

  即使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其目的也应该是为了丰富和检验有关华南虎野外生存的资料,或者寻找调查华南虎野外生存状况的切入点。抛开新闻事件本身,而大谈所谓的司法鉴定,如果不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那么就是参与迫害新闻事件当事人。

  新闻记者当然可以对照片的真伪进行鉴定,但即使鉴定照片中的老虎不是野外生存的华南虎,也仅仅说明新闻事件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公众而已。发现了这一事实真相,对于新闻采访来说,就意味着完成了一个新闻作品。但是它不意味着能够证明陕西不存在野外生存的华南虎,更无法证明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是否亲眼目睹华南虎在野外生存。

  如果兴师动众仅仅是为了证明当地农民制造假新闻,那么,这样的新闻采访没有任何价值。现在,在互联网络上出现了大规模搜索华南虎照片的行动,这对于揭示事实真相大有裨益。但是,在没有公开所有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之前,这样的行动似乎有些“盲人摸象”。

  假如所有照片中的“华南虎”都保持同样的姿态,露出同样的神态,那么,造假的概率就会很高,反过来,如果照片中华南虎的神态表现各异,那么,网络上出现的大规模声讨活动就有些可笑。

  当然,在成像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即使华南虎出现不同的神态,也有可能出现造假现象。正因为如此,如果把新闻采访的重点或者新闻报道的重点放在照片上面,确实有浪费新闻资源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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