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8: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说明:本文为《中国律师》2002年第八期“主编寄语”,发表时标题为《想起了彭真同志的话——兼谈律师的意义》。)
 

  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很多人似乎总是不知所云。然而,彭真同志早在40多年前就给我们勾划了一个极富前瞻性的定义和功能。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彭真同志在长期主管中央政法工作的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为基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实际而有高度的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创见,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尤其是对律师工作的讲话和论述,至今听来还很有针对性和共鸣性。
  
  1954年11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刚刚颁布,彭真同志就指出:“有的法院同志认为,实行辩护制度太麻烦。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从全国发生的错判数字可以看出,我们过去的审判工作并不很高明,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避免错误。”彭真同志认为,只要有刑事诉讼,就会不可避免地存在错误。为此,他在1956年4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特别强调指出:“法制健全起来了还会不会发生错误?错误可以减少是肯定的,会不会一件不错呢?不可能……这作为奋斗目标是可以的,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正因为公安机关可能有错误,才要有检察机关的检察起诉。检察机关起诉了,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错误呢?也不可能……那么,是不是法院的判决就一定都对呢?也不一定。如果判决都对,为什么还要规定可以上诉呢?就是由于估计到事实上可能有判错的。经过上级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不错呢?也可能发生错误,所以要有监督程序。”后来,彭真同志又说:“大家想一想,一个案子到了我们手里,在我们看来是个一般的案件,对当事人却是件大事情;判死刑,,人就死了,判无期徒刑,人就要关一辈子。”

  因此,就要有律师,就要有律师承担刑事辩护工作,就要有合法有效的刑事辩护程序来避免或减少错误的发生。彭真同志为此特别告诫广大政法工作者:“刑事被告人在没有判决前还不能说都一定是有罪的,经过审理,有的可能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宣告无罪’。按制度办事,可以少发生错误。”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依法进行刑事辩护是一个律师的首要功能和基本业务。40多年前,彭真同志的话高屋建瓴,字字珠玑,句句在理。然而,现实中,说起律师这个话题,似乎依旧是众说纷纭。有人说,律师是民主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也有人说,律师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还有人说,律师是“公关讨债公司”;更有人说,律师是“不拿刀枪的强盗,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么,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说,一提起律师,人们自然会想到“为弱者呐喊,向强权抗衡”的高大形象,自然会想到“无拘无束多自由,谈笑之间黄金来”的潇洒形象,自然会想到“凭三寸不烂之舌而挽狂澜于既倒”的智慧形象,自然会想到“挑战权利,抗衡权力”的民主形象。应当说,这些联想都是合乎律师的固有形象和发展规律,但也不容回避的是,现实中还有趋炎附势的律师,还有唯利是图的律师,还有玩弄法律于股掌间一样的律师,还有名声败坏混同讼棍一样的律师,还有形同摆设毫无作用的律师,还有心如骗子混水摸鱼的律师……

  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否认的是,这样的律师还只是极少数,更多的律师始终在用法律的智慧关怀人,用专业的技巧帮助人,他们以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和兢兢业业的不懈追求,在一言一行中,在一案一讼间,在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在完美体现律师的形象。我国律师制度与祖国改革开放同步,与神州发展步伐同行。20年来,律师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执业人数发展到12万人,执业机构发展到了1万家,社会作用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社会影响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

  可以说,只要有民主政治,只要有市场经济,只要还有烧杀抢夺,只要还有不平冤屈,就不·能没有律师。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利,无论他对你我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权不接受专制的判决,政府部门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命运。律师的工作就是为当事人辩护,绝不允许自己去推测当事人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推测,便是裁决,那是法官的事情。其实,律师与检察官(包括警官)都是从不同的方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而法院就是司法公正之舟的掌舵者,律师和公诉人就是划船者。这三者的互相支撑就组成了控辩审三角型架构和科学有效的刑事诉讼体制。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律师的业务已不仅局限于刑事辩护工作。在当今纷繁复杂而变化急剧的世界上,他们还承载着法律的传译与解释功能、保健和预警功能、急救与灭火功能、主张和保护功能、参政和议政功能。尽管现实还有屡遭歧视的立法环境让他们不称心,还有屡受白眼的司法环境让他们不如意,还有屡遇刁难的执业环境让他们愤而罢辩怒而疾呼,但他们依旧在默默地为依法治国而身体力行,为依法服务而艰难跋涉,依旧在始终如一地守望着法律与良知的净土。

  因此,所谓律师,就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制衡社会公权、促进法制完善为使命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法律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与发财之道,客户是他们的执业之源与发展之本。他们帮助客户依法变复杂为简单,化腐朽为神奇;他们致力于法律服务之道,醉心于依法治国之路;他们是法律之师,是文明之师,是正义之师,是律己之师。律师就是一个有报酬有风险、劳心又劳力,但又不是人人都能从事的职业,既是中介机构,又是自由职业,还是政法工作者的重要组织部分。  不论平民百姓如何看待律师,不管政府官员如何评价律师,不管社会各界如何误解律师,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经济的发展,迫使我们谁都需要律师,谁也离不开律师。

   (编者注:今年正值彭真同志诞辰100周年,彭真同志生前对我国律师业非常关心和理解。本社谨以此文纪念彭真同志诞辰100周年)

相关文章


张卫平:我对现行庭审构造有意见
走向21世纪的中国律师行业
刑事诉讼中应增加对物的强制措施
律师学研究,怎么办....2
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
浅析工伤保险之法律适用
律师学研究,怎么办....1
史建三:锦天城这样走向规模化
论隐私权与配偶权的法律冲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