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律师喜与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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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七秩有四,按联合国人口年龄标准亦开始跨入老年。心怀律师事业,坦陈喜忧交集。

  窃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今年第10届终于有7名代表是律师。她(他)们是:

  伍增荣(黑龙江律师,8、9届代表、9届常委)

  张 燕(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迟夙生(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紫芸(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舒(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广东省律协副会长,广州市律协秘书长)

  以上5名为女性,除陈舒新当选外,4名9届代表连任。

  杨伟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山东省律协副会长)

  韩德云(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除上7名律师进入人大外,另有3名律师[高宗泽,全国律协会长;何悦(女),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汉宇,贵州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选全国政协委员。据悉,律师当选省、市、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依法治国”原则下,在今年地方换届中都有新突破。例如:北京市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4名;天津市人大代表2 名,政协委员8名;重庆市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7名。比较从建国到1988年第7届全国人大之前,偌大的中国没有律师的代表或委员;人大7届实现“零”的突破,包括当年尚未回归的香港1名律师(廖瑶珠,已故)在内,也只有4名律师;政协8届仅有1名律师委员和常委(梅养正)。目睹中国国情,真是日月换新颜、人间变模样,正如《法律服务时报》预计:“一个新的时代——律师的时代即将到来,一个新的立法时代即将到来了。”(2003年2月28日)

  律师的时代,照我的理解,应不仅是立法的时代,而应是律师政治家理想突显和律师政治家辈出的时代。环顾世界,律师曾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中坚力量。罗伯斯比尔(Robespierre)、坦维尔(Tinville) 、丹当(danton)等,就是他们中的代表。美国在一定意义上,更是个律师之国。如推翻奴隶制的开国总统林肯;历任总统中的罗斯福、尼克松、克林顿等;历任国务卿的杜勒斯、罗杰斯、万斯、克里斯多夫等;历任最高法院的终身制大法官(非律师当不了)如现任金斯帕格(女)及其律师之家,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或业界熟知、连他(她)们的英文名字都大可省略的。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安索尼·T·克罗曼教授1993年的著作《迷失的律师》(周战超、石新中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用“Lost”一词形容“美国社会最繁荣最有活力的领域之一”的律师业,“揭示美国法律界正面临着失去其集体灵魂的现状”。他称这种灵魂为“律师政治家”理想,冀图挽救美国法律行业危机——律师政治家理想的崩溃。克罗曼指出:“一名可作为其他人楷模的杰出律师不单纯是一名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还是一名审慎或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只要这种品质的培养和训练仍然是一种重要的职业理想,律师们就会因为他们的工作仍然具备内在的价值,而对其充满信心”。他遗憾地惊叹:“在最近一代当中,这种理想之塔已经崩溃,曾一度保持的职业自信也随之消失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律师同行,我虔诚的希望美国律师的法律职业理想不要任其衰落,正如克罗曼教授的“希望”:“律师政治家理想——即使只是在边缘和夹缝中生存——一定要不断培养这种理想并使其保持活力”。

  法国大革命,在某些方面犹如中国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历史。对比美国律师业,我以为:中国律师界的“政治家理想”,纵使以第10届全国人大和政协的律师数量为例,还只不过是地平线上喷薄欲出的一轮旭日。是不是可以说中国律师界由于“政治家理想”还只是萌芽,需待未来中国才可能有律师政治家出现?!美国大法官里奎斯特指出:“美国许多早期领导人,都曾经是英明的和具有为公众服务精神的律师。这些杰出人物——律师政治家——曾被同时代人认为是仿效和尊敬的楷模”(《美国历史上的律师政治家》《哈佛法律与公共政策杂志》1986年第9期,转引自《迷失的律师》第11页)。以第10届人大和政协为起点,愿中国律师政治家在并不遥远的未来名世。

  窃忧:夙不惯只报喜不报忧的是,中国律师除了亟需树立政治家理想,或者对多数律师更实际些说,必须树立法律实践家理念,我以为中国(除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外)律师更须务必戒贿。这是缘于传媒引忧:《追问律师行贿》。2003年1月29日《法制日报·律师广角》大字标题赫然怵目。记者刘爱君说:“报载江苏吴江法院院长受贿被判刑8年,多名律师行贿,经法庭确认确有行贿行为的律师就达7人。消息一出,律师向法庭行贿这一现象成为人们议论纷纷的话题。”为寻究竟,我从《法制与新闻》2002年第9期找到原委。据悉,1998年6月,律师金XX以一套9000元红木桌椅贿赂时任苏州市中级法院民庭庭长的费明:7月费明准备赴美国前,律师樊XX以美金1000元行贿。该刊记者郑重郑重地指出:“充当当事人行贿法官的桥梁,这在国内诉讼领域已不是新鲜事,更不只限于苏州……由此派生出了一批‘三包律师’(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和‘三陪律师’(陪酒、陪赌、陪开心)。这些人不见得对法律有多精通,有的可能还是黑律师,却能够很好地满足了当事人的需要——专办关系案、人情案。”

  我以为:《法制日报》和《法制与新闻》的揭露,值得全国律师和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密切关注,引为前车之鉴,壮士断臂刮骨疗毒。什么“逼良为娼”?法官、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堕落“为娼”。早在80年代,我曾劝说周围同行:想当官改行从政,想发财就改行下海。在律师岗位上一天,就应一天准备下地狱。“律师,神圣之门,地狱之门”是千万不应忘记的。律师充当皮条客,万万不可为。关于苏州法院院长费明(有22年司法经历)受贿案,我绝不同情7位行贿律师,哪怕他们“不乏名所的主任,不乏律协的管理层”,甚至戴着“明星律师”的假面具。我愿把尊敬献给费明的辩护人、出污泥而不染的丁晓宏(女)律师。只因她代表了并始终代表着苏州律师的耿直和正气。这也正是全国包括港澳台和全世界华人律师的主流。

  窃喜律师进人大、政协;窃忧律师行贿,愿共勉之和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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