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执行难”的对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9: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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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有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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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你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对你提出的两条补充意见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赞成。??

  执行工作中随意中止执行、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合理请求事项不予考虑的情形,的确存在,据悉,这类问题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并作为刚刚结束不久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然,对你信中谈到的“‘执行难’”难在法院自身的观点,我难以苟同。我认为,“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症,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如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滥用职权、执行程序不公开、不规范,等等,也有外部方面的原因,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既然“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综合症,自然就应该对其实行综合治理。《执行难:怎一个“乱”字了得?》一文,仅仅是从“自我剖析”的角度来探讨作为人民法院内部如何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然后如何对夹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避免。如此而已。??

  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向全党郑重提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号召,标志着解决“执行难”的春天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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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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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国律师》上拜读了你关于“执行难”的文章(见本刊2002年第12期《执行难:怎一个“乱”字了得》——编者注),所言极是。我很想为你再提供两条。??

  第一条:随意中止执行。实践中,承办的法官常常不需要任何根据或者理由,又不告知申请人,随意对案件中止执行,客气的,跟代理律
  师打个招呼,不客气的直到申请人或律师上门了解执行情况时,才口头通报一声,让你气不打一处来,但却无可奈何。??

  第二条:对申请人提出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合理要求从来不考虑。甚至申请人所预交或垫付的执行申请费和执行费用,也排除在执行内容之外,强行宣布执结。??

  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执行难,难在法院自身,其实,执行并不难。??

  最后心得:中国的问题出在哪里?民智未开;人民无权。此难不解,病症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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