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法律,也走过了先生的心路历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38: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走过法律,也走过了先生的心路历程
  ——《走过法律》书评




  “走过法律”,短短的四个字却包含了深刻的喻义。如若不是有高屋建瓴的气势,绝无法以300页的篇幅让读者领略法律的韵味;如若没有跨越东西方、游走世界的经历,也断写不出“窗外”那般奇异迷人的景致;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及强烈的人文关怀,不然史料就不会信手拈来,警句也不会流走于笔端,写出来的东西便不会让人拍案叫绝、令人振奋不已。正如作者自己所说,他是“努力用律师的眼光看社会,从人文的角度写法律。”〔见该书序言〕就这样,一个个故事被作者娓娓道来,一篇篇文章展现在读者眼前。而我——本书的忠实读者也非常愿意再次走进此书,再次走过法律。

  欲评此书,先品其人。朱伟一先生毕业于南大外语系,后出国留学,获哥大法学博士及纽约州律师资格(美国的律师资格是各州单考,以加利福尼亚和纽约州最难),阅历丰富,足迹遍布世界各地(稍带夸张)。这本书的主体介绍了美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围绕公司展开论述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配之以作者在国外不同地域的游记,让我们了解西方的同时也进行自省。这种从介绍异域的制度中解析法律的手法确实令人耳目一新。而且但凡你拿起此书就似有一种魔力牵引着你,让你一篇一章地读下去,直至末了还意犹未尽,颇有一份期盼下文的等待中的心情。

  全书分为三大部分:“法律•.人文•.社会”、“法律•.公司•.证券”和“客舟听雨”。

  第一部分作者从总体上解说了美国的法律制度和之所以有这样制度的原因。作者通过“走马美国法学院”、“五月的庆典”两篇文章让我们了解了异域法学院的风貌和在外求学的艰辛;“律师与外交”、“律师与革命”又让我们对律师的思维、言谈、举止和历史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此外,作者借美国《宪法》展现了美国法律的脉络,透视美国人和美利坚合众国的精神;在“案例是什么”、“陪审团乱点生死簿”、“克林顿解放老同志”等文章中,作者以独特的多维视角(教授、学生、法官、律师等)去阐释法律,让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团制度、总统特赦权等诸多复杂的问题活灵活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阅读中,笔者感到作者巧妙地将经典案例、大量史料与时下焦点(当然是作者创作时期的)相结合(从米兰达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到民权与女权运动;从性骚扰、李文和案到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人权问题),让我们在阅读中回忆过去、立足现在、放眼将来,作者在《美国的“人权”表象在哪里?》一文的结尾处那段经典阐述至今让我难以忘怀:“法律术语听起来神圣而又神秘,但常常是障眼法。狄更斯说过:‘正义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人权又何尝不是如此?根本问题是文化问题。文化的差异决定了法律的差异。中国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世世代代在寻找、期盼贤主。西方不同,探信人之初,性本恶(从动物变来的人能好到哪里?),要以此为前提规范权力、权利。”

  第二部分作者着重介绍了美国的公司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如:公司机制的转换、管理层的报酬机制、上市公司的知识资本、网上交易、股票发行等等。特别是在“兼并之最——美国网上公司与《时代》—华纳公司联姻”一文中,作者更是以一斑窥全豹之手法展现了兼并操作的内幕、兼并之中的种种问题和商业巨子在此过程中的个人风采。读罢这一部分,颇有一种硝烟散尽、英雄归来的感觉,让人不自觉地将中国的公司与之相比较。此时此刻,“公司法随想”一文中作者的那段话不禁浮现于脑海之中,“公司法在美国已经上演到第三、四幕,在中国仍然是第二幕。美国的公司最具活力。这与其文化和法律不无关系。美国人多是移民和移民的后代,不甘寂寞、不愿安分守己,决非‘善主’。但欲望在美国是个人与经济的原始驱动力。法律是人以理性驾驭自己欲望的野马。但法律应该只是驾驭,不能——也不应该——扼杀人的欲望。美国涉及商事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在内,都是在欲望、理性之间平衡。”

  第三部分,正如其名“客舟听雨”,是作者在异国他乡的所见所闻及所思所想。这里有西西里岛的古老与神奇、维也纳的恬静与安逸、巴黎的绚丽与浪漫、瑞士的秀美与灵气……作者以细腻的笔凋、细致的观察,通古论今,将一幅幅秀丽风景送至我们眼前的同时也让我们通过此情此景去探寻其背后的文化根源、历史底蕴。我们既感受到作者强烈的人文关怀,也体味到了世界的美丽与多元,不知不觉中,已在轻松的氛围里结束了“走过法律”的旅程。

  走笔至此,我们已浏览了本书的行文体系和大致内容。抛开这些,笔者很想综合概括一下本书的几大特色:

  1、对法律的介绍点、线、面俱全。

  这里有对法律基本概念的解释,有对经典案例的阐述,也有对时事焦点的分析和对制度形成的溯源。作者不单单就法说法,而是将法与其产生的历史、存在的社会背景、包容的文化氛围及人的理念结合起来。因此,作者笔下的法已活生生的带了几分人的灵性。

  2、广中求精,重点突出。

  全书不仅通览了美国的法律制度、理念与精神,在第二部分的内容中,作者又聚焦于美国的公司,并围绕其展开详尽的论述,使全书广中有精,精中有细。在这一部分中,作者对许多专业术语和重要制度有条有理的一一加以说明。如:股票期权、兼并的形式、ECN的含义及运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s),简称ECN,即电子通讯网络,是网上交易on-line trading的交易方式等等。通过阅读该部分的内容,让读者对与公司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有了比较准确及全面的把握。

  3、该书是我们学习法律英语的好帮手。

  因为作者身兼中西的求学经历,书中许多常用的经典词汇都有相关的英文翻译。如: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故意侵权(intentional tort或willful tort)、兼并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nos,缩写作“M&A”)等等。如果你是一个细心的读者,将所有的词汇都一一整理出来的话,这会是一个不小的收获呢!

  此外,笔者赞叹作者广博的知识以及对中国古诗词和外国名著的绝妙驾驭,引经据典处贴切自然、生动形象,让人浮想联翩,难以忘怀。这样的感觉不是在读每一本书时都有的。可但凡写书评似乎都跳不出固有的程式——最后要指出所评之书的不足之处。而面对这样一本书,想要不牵强附会地指出缺点还真的不容易。反复品味此书,唯有一点让我稍有困惑:走过法律,某种程度上先生(在与作者的直接对话中请允许我称作者为先生)带我们走过的是美国的法律。虽然先生就中国的状况也做过说明和对比,但笔到之处往往是轻轻带过,微留墨痕。走过美国的法律对我们的启示何在?面对中国法律的现状先生又做何感想?全书未见细述,不知是不是先生有意将更广阔的思考空间留给我们呢?

  至此,本文已接近尾声,望着眼前这本包装甚是古朴典雅的《走过法律》,仿佛自己又一次走近先生。(笔者有幸,曾在今年5月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德沃金法哲学思想国际研讨会”上与先生有过一面之缘,只恨匆匆之中没能与先生有更多的交流)想到这里,唯一要说的便是:走过法律,也走过了先生的心路历程,休息过后,何时才会有缘再与先生共赴一程呢?——盼先生的下一部著作早日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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