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富豪的社会角色定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8: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亿万富翁袁宝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从法律角度看体现了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公平性和中国的司法效率;但从人性角度看则是一件非常令人可惜而可以引发深思的事件。无疑地,本案的被杀者汪兴,是一个有重大过错甚至是犯有罪行的人,而相对于袁宝的事业和成就,袁的罪行则是一件完全背离他人生轨迹的枝节事件。但法律并不会因为这一切而对他法外开恩。

  在我接触的一些社会成功人士和当代富豪中,大多数采取了一种比较低调的与人为善的处世方式,即不张扬、不结冤、有时甚至吃点小亏买太平。中国历史上的成功人士,有韩信胯下之辱、有朱元璋泼皮成材、有曾国蕃大功自守、有胡雪岩以德养商,大人物都是非常注意自身的休养的。就连中国近代史上评价反面的蒋介石,溪口古宅大门左侧的堵风水的邻居房子,身为北伐军总司令的他都没有要求拆掉而被乡人传为美谈。但是,我也看到眼下大量有些权势和金钱的人,由于没有处理好平时的一些社会角色定位问题,图一时之快,挟财仗势,使自己四面楚歌;有的成功人士当了人大代表后,对政法机关颐指气使,如某代表大闹机场;有的因商战引发犯罪,几十年的兄弟般的合作者搞得你死我活,两败俱伤,坐牢判刑。袁宝的事例,只是这些当代富豪悲剧的一个极端化的例子。

  袁宝是名牌政法大学毕业,并不缺乏法律知识。1992年,他注册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据报道,半年之后他获利200多万元。随后,他转向股票、债券。在股市发了财,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1994年离开股票市场,一口气收购60多家企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商业奇才”,到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他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著名的“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那么他这样的法律院校毕业的成功人士为什么会去指使杀人?起因是因为商战的诡诘风云和人心叵测。如果把他的悲剧人生写下来,电视电影编剧根本不用加工修饰。被他指使杀掉的汪兴,本不是什么好人。法院审理查明,汪兴曾任辽阳市刑警大队专案中队长,1992年辞职下海经商,与袁宝合伙炒过股。1996年秋天,在北京怀柔金石山宾馆,袁宝提出在四川成都炒期货时,自己损失9千余万元,怀疑是四川商人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的。汪兴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刘汉,得到袁宝的认可。袁宝出资16万元让袁宝琦交给汪兴。1997年2月他们雇的李海洋向刘汉近距离连开两枪,但未击中刘。汪兴此后多次向袁宝提出借钱,借不成就开始打电话、写信以要举报袁宝的雇凶事实相威胁。袁宝向兄弟袁宝琦提到汪兴的恐吓威胁,袁宝琦就提出:“不行找人给他办了,花两个钱呗。”袁宝表示说“行”,并提供30万元资金。袁宝琦找到袁宝福,让他把汪兴做掉。袁宝福又向袁宝森提出此事,袁宝森主动提出去做。2001年11月,袁宝森刺汪兴数刀后逃离。汪兴被扎伤后,更加威胁、恐吓袁宝,袁宝对袁宝琦说“不行就办了他”。袁宝琦向袁宝福说“把尾巴活干完”,并交给他人民币18万元。2003年10月4日半夜,袁宝福与袁宝森携猎枪来到汪家附近,对汪连开二枪,汪当场死亡。从法院查明的经过看,这完全是黑吃黑的黑社会杀人灭口的勾当。商场如战场,由于9000万的商战吃亏,袁没有选择法律的方式,而是选择了自己用钱雇凶解决,结果被小人算计,不得不发展到杀人灭口。对于袁宝来说,如果真是规则修改导致巨额损失,他完全可以请一流的律师为他进行诉讼,他完全打得起官司。即使输了,对他也只是一小笔财产损失,本不用把三兄弟的命搭上。他为的就是一口气,认为自己富到这个程度,完全可以不要国家法律而自己搞定这样的小事。他也可以不要法律而自己除掉“小人”。一个人狂到这一步,就离人生的终点不远了。

  大邱庄的禹作敏出事,有人说他是农民目光短浅,离不开农民的庄园主思想。现在一个商界奇才、法学院毕业生出这样事,又是什么思想呢?牟其中、赖昌星,顾雏军都是因为在商场中过于成功而不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把整个社会都当成其商战的一个棋盘,无视规则,结果还是被规则给玩了。这一点是需要所有的中国企业巨子深深反思的。

  中国有句古话,叫“富不过三代”,除了中国伦理环境和中国私有财产权法律制度设定上的原因外,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的自身涵养,实在是太重要了。中国的CEO课程和EMBA课程,开设这一门学问已经是当务之急。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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