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熊飞教授的右臂与日本国法官的逻辑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22: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秒钟的宣判


  近60年前,日本国侵略者无差别轰炸中夺去高熊飞教授的右臂。

  近60年后,日本国的法官再次加深对高熊飞的精神损害。

  “不管侵害行为如何非人道,都不能接受对此要求赔偿的请求……进一步说,如果说尽力避免战争的再度引发,是人类至高无尚的使命,那么不承认个人的索赔请求权是具有合理性的。”

  这是什么话啊!

  不,千真万确,这是新世纪来临前日本国的司法判决。请原谅直言不讳,这是绝不应当见到的日本国法院和法官对神圣国际法和日本法的公然背弃!这是早己死亡、借尸还魂的帝国主义、军国主义强盗逻辑!

  时间:1999年9月22日13时30分。

  地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03法庭。

  原告:日本侵华战争受害人、浙江教育学院教授高熊飞等。

  被告:日本国(由8位律师、7男1女代理)。

  案由:无差别轰炸、731部队、南京大屠杀。

  立案:1995年8月

  编号:第15636号

  审理;民事第24部

  法官:伊藤刚等3人、书记员2人。

  开庭:共计18次,历时3年半。

  宣判:驳回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一切费用由原告负担。理由请看书面。


  (按:3句话。20秒钟。说完闭庭。原告、代理律师、翻译、旁听者都没有听清伊藤低声宣判内容,不等回过神来,日本法官、被告代理律师等一行鱼贯溜之乎也。)

  这也能叫法治吗?司法吗?判决吗?联合国成员日本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应有的严肃性难道一古脑儿抛向日本海和太平洋了吗???

  
日本国应当道歉


  宣判不宣读判决书。法官却让书记员将判决书交原告律师团团长签收。我不知道这是日本法定的“简易程序”,还是伊藤法官的创造发明。据悉,高熊飞等一案判决书长达

   250页。看来伊藤等几位法官不仅下过一番钻研撰写的苦功夫,而且瑕不掩瑜,在判决书中还真有石破天惊的新内容。它确认了:①日本国对中国的各种军事行动是侵略行为,对中国人造成了损害,要向中国人民真挚地谢罪;②731部队的人体细菌实验是不容置疑的,南京屠杀也是存在的;③中国人受到灾难伤害的感情应该得到缓和,日本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这个问题。凭心而论,这些内容值得充分肯定。遍翻战后半个多世纪来的日本政府公文,竟然打灯笼也找不着“侵略”“谢罪”等词语。纵观日本政要即或是走马灯式总理大臣的口头言论中,能觉悟到必要承认“侵略”,衷心“谢罪”者也是寥若晨星、难能罕见的。如果同政坛右翼“失言”官僚前仆后继、频频出现相比,在对日本历史的认识上,伊藤刚法官上列论述,特别是承认日本侵略:“为了获取领土以武力进攻的行为”(《新法律学辞典》),应当如实地说,就当今日本社会觉悟水平而论,可谓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简直不可相提并论的。正如原告高熊飞教授指出:“对这些罪行的确认,在日本法院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要向中国真挚地谢罪,也还是第一次。它的意义在于:它将影响着其他索赔案件中对日军加害罪行的确认:它将会长时期地改变许多日本民众过去错误的历史认识。动摇了许多右翼组织如‘确认南京大屠杀之虚构协会’等的存在根基也没有了,所以对右翼势力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犯罪事实的确认是要求日本政府真诚谢罪和赔偿的前提,所以总的来看,我们至今还只是迈开了可贵的第一步。”

  万分遗憾的是,伊藤刚等在正确的前提下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战争中的个人受害者向国家索赔是没有的,有的也是极个别的。受害者向加害国要求赔偿和道歉是与维护日本国的尊严不符的;

  ——战争中的个人受害应通过国家间的和平条约及其他外交手段解决,和平条约缔结后个人提出起诉是会扰乱通过和平条约建立的友好关系的,是有害的。

  伊藤等法官这些“高见”和“理由”,不堪一驳,必须将颠倒了的论点再颠倒过来,才是正确的。??

  
永安浩劫


  本案中的731部队、南京大屠杀,已经众所周知。当年仅5岁的高熊飞和母亲在1943年11月4日被日本帝国主义的轰炸机炸掉右臂,这难道还需要什么证明吗?1943年11月22日《东南日报》关于《永安浩劫》的报道,难道不是如山铁证?且看原告高熊飞所诉“无差别轰炸”的事实:

  “我家世代居住在浙江余杭临平镇城东区的荡湾村。抗日战争之前,父母在湖州工作。 1937年11月23日湖州沦陷前一天,才离开湖州逃难。为了生存,为了不当亡国奴,前后历时7年,行程7000多公里,辗转苏、皖、豫、鄂、浙,闽7省。于1943年春天到达当时的福建省战时省会——永安城。

  ‘永安’顾名思义应是永久平安的地方,然而抗战期间的永安,前后遭到日寇军机10多天,共计170架次之多的轰炸,百姓伤亡最惨重的一次是1943年11月4日的大轰炸——‘永安浩劫’。

  那天是星期四,天空晴朗,太阳光照得人们有些懒洋洋的。下午1时左右,正是用餐时间,突然从远处传来敲打脸盆的警报声,人们争先恐后地寻找藏身之处。说时迟,那时快,16架日本军机分前后两批,每批8架已飞临头顶。母亲不及收拾午餐的用具,就带着我和两个年幼的妹妹,躲到餐桌底下。不料一枚500磅重水桶般粗的炸弹就落在我家的天井附近,在地上炸出了一个直径约1米多的坑,冲击波掀走了我们覆盖在餐桌上的棉被,弹片狂飞,顿时夺去了我与母亲的两只右臂,我当时只有5岁,断臂不知飞向何处,两个人鲜血如注,血流直射天花板,然后再滴回地面,满地鲜血,昏死过去。

  幸亏当时邻居们的大力救助,替我们母子简易包扎之后,抬到急救站,后又转送入福建省立医院住院部。经大夫们历时3小时的锯骨、缝合、包扎等手术的全力抢救,才把我们母子两人拖回人间。

  这次“永安浩劫”,3万多人口的城市,共遭受到200余枚炸弹的袭击,有1万多人遭难。大火连续烧了3天3夜,烧去约20多条街的千余套房屋,计有1万余间,死伤人口无法完全统计,估计在千人以上。有的人遭炸弹冲击波的冲击后“贴”在墙上,变成“飞人”——贴墙死尸。市中心的树枝上、电线上、电杆架上,到处挂着我们同胞的头颅、分离的肢体、人体的内脏等,空气中充满着硝烟味,血腥气,其景象惨不忍睹啁!繁华地区尽成灰烬,几乎一切都给炸光,永安刹时间变成了一座人间地狱,死城、空城。没有粮食,无法活命,活着的人们纷纷逃离这座城市,财产损失至少在4亿元以上。

  半月之后,马路上仍躺着500多具尸体。无人认领,也无人掩埋。一个月过去了,硝烟味、血腥味、腐烂的气味仍不时散出。地上看不见一棵青草,天上见不到一只飞鸟。”??

  
日本国应遵守国际法


  日本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日本宪法》第98条: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关于本案,笔者愿以日本国际法学界的权威观点,供读者和日本东京高级法院上诉审参考:

  据“各国公认有权威的法律百科全书”《日本新法律学辞典》(有斐阁新版初版):

  ——无差别轰炸:又称无差别爆击。一般为国际法上所禁止的、不区分兵力和平民的空中轰炸。军事目标不明确时禁止轰炸。

  ——国际法上的个人:一般学说不承认以个人为主体……近来有少数较有说服力的学说,主张个人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的不法行为责任:对于国家违法侵犯了人民权利场合的赔偿责任。现行宪法(17)对此予以明文规定,并在此之下制定了国家赔偿法,确立了一般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1947年法律第125号。对于外国人采取相互主义。对于国家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依照本法的规定外,还适用民法的规定。

  再据寺泽一、山本草二主编《国际法基础》(青林书社新社第1版):

  ——日本对国际法的继承:日本“正式的惯例照样承认条约具有国内效力”(广濑和子)

   ——将国际责任归于某一国家承担时,必须是某一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该国的国际法行为的结果。……国家责任,主要是关于一个国家在该国领域内对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所加的损害(深津荣一)。

  ——战争罪行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意思。广义战争罪行包括破坏和平和违反人道的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违反人道的罪行,即在战前或战争期间进行屠杀、歼灭、奴隶性虐待、流放等残无人道行为……1974年12月14日在第29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指出:侵略战争是对国际和平的犯罪,侵略应承担国际责任,此外,1968年12月26日通过关于1970年11月11日生效的《关于战争罪犯和违反人道罪行不适用时效公约》规定,对战犯的审判与犯罪日期无关,不适用时效(宫崎繁树)。

  ——《海牙陆战公约》,即使在战争下,为了符合人类幸福和文明的要求,“规定在军事上的必要所允许的范围内,希望努力减轻战争灾难”。关于人道及保护人权的战争法规,总称为保护战争受难者四公约,最近也称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公约。对违反这些公约的行为,历来都作为战时重罪处罚的对象。在1949年保护战争受难者四公约中,把对被保护者的杀害、拷问、非人道的待遇,对身体、健康的侵犯和伤害,强制从事军事劳役,剥夺受审判的权利等列为严重违法行为,并由缔约国承担处罚义务(广部和也)。

  ——(1919年6月28日)《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应对交战期间由于德国及其盟国的陆海空进攻,而加之于协约国普通人民的一切损害承担赔偿义务,于是将这种项目列举了10项。

  ①由于陆上、海上、空中的攻击和军事行动等战争行为,致使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的伤害和死亡所受之损害:②由于残暴,侵害和虐待行为,而使所有被害之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所受之损害;③对于卫生上或对于荣誉上所有被害之平民及其负责赡养者所受之损害;④战俘因被虐待所受之损害;⑤由于战争被害,不论废残、受伤、患病、或残废之军人及其负责赡养者的抚恤金;⑥协约国政府对战俘及其家属或被扶养者之救助费用;⑦协约国政府对被动员或随军服务者家属及其扶养者的供给金;⑧被强迫劳动而无公正报酬而使平民所受之损害;⑨协约国或其人民之一切财产因被夺、被劫、被砸坏所受之损害,以及作为敌对行为或军事行动的直接结果而遭受的损害;⑩对平民征收与罚款或其他类似之勒索形式所受之损害。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和约没有这样详细规定,但不论违法与合法,所有损害(damage)都是对象。例如,在《对日和平条约》里规定“日本国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和痛苦……给以赔偿……”(和约第14条),不仅物质损害,精神损害也成为对象。

  《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及其盟国的赔偿责任是以开战责任为依据的(第231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未载明开战与赔偿的关系,但却明确指出是侵略战争(1945年9月22日美国初期对日方针第4部分)。侵略战争是违法的,从国际犯罪这一法理来看……发动侵略战争或非法战争一方,与胜败无关,应对一切战争损害(不论合法与违法)负法律责任。(广部和也)。

  ——设防地区以外的敌国领土,称为不设防地区或无防守地区,对这种地区的攻击,原则上是被禁止的。1922年《海牙空战法规则》(草案)明确规定:“炮击或轰炸,限于

   军事目标……上述轰炸专限于以下目标:军队、军事工程、军事建筑物,或军械库、制造军械弹药或军需品的工厂、用于军用目的的交通线及运输线。”……只要严格区别交战人员与非交战人员的标准继续是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现在恐怕不能认为军事目标论已经完全被废弃了(东寿太郎)。

  上引资料,时间较早。国际法是不断发展的,如果有新的法律规范和权威解释,自应从新。??

  
索赔不会影响中日两国友好


  2000年4月15日,《看世界》杂志编辑部在发表本案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后,特派记者肖方兴专访高教授。该刊还以《中国人·中国心·中国魂》为题择要报道全国各地“1000多封信、数十个包裹、六万个签名——六万颗赤诚、滚烫的中国心”对高熊飞诉日本国的声援,如长春外国语学院魏舒歌等说:“你的身后有我们,有千千万万有血有肉、有铮铮傲骨的中华儿女作后盾”:边远地区中学一位班主任说:班上“一只只小手在声援信上庄严地签下他们的名字,我相信他们不再是沉默、逍遥、麻木的一代”;武警战士贺建联、大庆市张龙分别提出了“我们怎样做”的建议:贵州刑警杜家骏、黑龙江气象工作者傅挂杰、一位中学生和一位不署名者还分别寄去400、100、10、50元人民币,高教授表示这些钱将转为对日索赔诉讼专用。

  肖问:能否介绍一下有关的索赔案情况。

  高答:好的。目前在日本法院受理的受害索赔案共计有48起,其中涉及到中国人的有15起。最早的是1993年8月13日在东京起诉的“香港军票案”,接下来的有“人体遗骨案”、“花冈事件案”、“中国5名原慰安妇案”,“731部队、南京大屠杀、无差别轰炸案”、“刘连仁案”、“平顶山事件案”、“日军遗留毒气弹案件”、“李万忠等劳工案”与“731部队细菌战受害者108人案”等。

  肖问:读者和签名者对这类索赔案了解不多,有的是第一次知道,是不是中国人真的很麻木呢?

  高答:我相信,99%的中国人是爱国的,是有血性的,是支持我们的,从签名信中就可以看出来。当然,也有麻木的,但毕竟是极少数。不过,中国人确实对这类事件了解得不多,而这正是我们有关的宣传报道的薄弱了。老实说,这方面,新闻界做得还不够。

  肖问:索赔会不会破坏中日友好的大局?会不会影响中日关系的未来?

  高答:索赔问题其实就是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二战罪行的问题,这是中日友好的政治基础。不清算过去,便不会有未来,或者说,就会有一个危险的未来,索赔行动,可以促使日本政府认罪,可以促使日本人民觉醒。

  肖问:您说过,对日索赔是全中华民族的事。请问,您希望我们为您做些什么呢?

  高答:可以说,若不是你们《看世界》的报道,我们得不到这么多同胞的声援和支持。观在,知道这回事的人虽然比过去多了许多,但我国有13亿人口,相比之下,知道的还是太少了。如果有一亿人看法一致,行动一致,我想,效果是会完全不一样的。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我们也希望得到专门的语言人才、法律专家、历史学家、档案研究人员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希望《看世界》能继续呼吁。

   据日本友人调查,在今天的日本,每l万人之中,只有3—5人承认历史上曾经有过对华侵略的罪行。全日本有270多个极右翼组织在猖狂活动,一些日本右翼分子疯狂叫喊:“如果你们中国认为我们侵略了你们,为什么你们不向我们提出赔偿呢?你们没有向我们提出赔偿,就证明我们没有侵略你们(中国)”,“你们拿出30万南京大屠杀被害人的名单来,拿不出名单,就证明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一串串的总理、大臣们参拜靖国神社;有的侵华老兵在神社前遥拜天皇、显示“霸气”;我国的领土钓鱼岛在日本的教科书中被说成是“日本的国土”;……这一切足以说明日本军国主义正在疯狂地东山再起。我们不能再毫无警惕的生活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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