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中西部地区投融资领域的多元冲突及其衡平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4: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西部地区投融资领域的多元冲突及其衡平
----在“2006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的演讲



  在中国“经济市场化、市场国际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的大背景下,地域竞争日益激烈化。在当前“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的激烈竞争态势当中,中西部地区相对处于一种劣势。这种竞争的劣势,强化了中西部地区投融资领域的法律风险。

  一、中西部投融资的基本方式:

  目前,中西部地区的投融资基本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等,这种政策性贷款具有国家理性投资支持的性质,在一定意义上具备实现社会公平和国家产业导向的财政性功能。

  2、商业性贷款:包括境内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特别中国“入世”过渡期后,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和外资银行开始人民币业务,中西部地区可同时吸纳境内外的商业性贷款。

  3、民间资金:目前许多支境内外基金都希望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项目,诸如“温州炒房团”之间的民间资金也可以为中西部地区所利用。

  4、资金募集:企业资金募集的基本手段包括上市(海外上市与境内上市)、债券发行、定向私募等。

  5、战略投资:尤其是跨地区、跨国间的投资并购,对于中西部地区有着格外重要的战略意义;此外,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桥梁的风险投资也应该在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与东北振兴的伟业中发挥应有贡献。

  6、直接投资:吸引跨国公司、东部地区投资商在中西部地区直接投资建厂。

  上述基本投融资方式都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但中西部投资环境的特殊性强化了投资的法律风险。

  二、强化中西部投融资领域法律风险的六个主要原因:

  1、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西部地区总体社会财富不足、政府可利用资金短缺,因而有时为应付眼前的涉及稳定的事项不得不做出一些无奈之举。如现在冬天到了,政府为企业及职工的取暖费的问题,在财政资金短缺时有时不得不牺牲一些外来投资者的利益。

  2、政府服务严重错位:政府的基本职能应该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对企业和经济运行进行具体的、微观的管理。我举三个例子:一是据媒体披露,某地的副市长邀请美国友好城市的市长来访。人家说明年才能去,今年议会没有给这笔预算。结果中国的副市长“一诺千金”,说所有的费用由我们包了。二是在美国时曾听纽约市长提到,纽约是全美珠宝店最多的地方。并不是因为给了珠宝商特别优惠的政策,而是因为政府提供了最安全、最有效的安全环境。纽约的刑事犯罪率非常低,入户抢劫率在全美也很低,因此珠宝商到纽约来开店很放心。三是史美仑女士介绍她在香港证监会工作时,曾有一家在整个行业中占有市场份额达12%?15%的公司以这个市场份额向香港证监会提出要获得特殊的优惠政策。香港证监会感到很为难,不给优惠政策,这家公司可能就会走,这对当时正处困难时期的香港经济打击非常大,对这些官员的仕途影响也不小。但官员们经过再三权衡,最后还是决定不给,因为给了这家公司,其它公司肯定会产生连锁反应。他们认为坚持统一的、平等的投资环境和经济环境才是最重要的。最后那家公司确实撤走了,但香港正因为有如此平等、稳定的法制环境,经济很快得以复苏。

  3、诚信体系普遍缺失。中国诚信体系的社会性普遍缺失并非中西部地区所特有,但中西部地区这个问题也很严重:企业文化里没有诚信这一应有之义,社会诚信土壤贫瘠,经济短期行为多,甚至出现所谓“开门招商、关门打狗”之说。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完备(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事件时有耳闻、企业财务真实性堪忧);诸如风险投资在中西部地区举步维艰。

  4、法治环境相当恶劣: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背景下的投资债权人利益保护乏力和大范围的“假破产真逃债”;

  5、金融环境不尽人意:昨天央行的吴晓灵副行长告诉大家:中国根本不缺钱。是的,宏观上绝对是如此。但具体到企业,想说要钱不容易;到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要掏银子恐怕不那么容易;到银行,是有钱在手里不敢往外放。(对此据说各商业银行总行也想了很多办法,主要是工资总量与贷款的质与量挂钩。)此外,在资金筹措方面的非地法资、一级半市场不规范操作、虚假按揭套取银行贷款、违规贷款、挪用社保等基金特别值得关注;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风险需要引起中西部地区企业的足够重视,要警惕IPO之际突袭风险,澄清对于上市特别是海外上市的错误理念,特别是不能将上市与海外上市作为政府“面子工程”的一部分。

  6、人员观念素质落后: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西部地区人才洼地与观念落后的问题;二是习惯地以财政思维去要求资本金融,幻想着投资商是活雷锋;三是误以为上市海外上市就是找到了聚宝盆摇钱树,以传统观念面对新的市场。例如我们认为“能够产生效益的才是真正的资产”,但有些老国企的瓶瓶罐罐不仅不能产生效益,为维护它们还要付出大量的费用、每年还要提折旧之类,增加高昂成本。然而一旦要对这些不能称之为资产的财产进行处置时,其阻力之大超乎想象。再如习惯了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本能地抵触现代资本运作等等。

  三、中西部地区在直接投融资过程中的需要克服的六大错位现象:

  1、防止以长官意志取代可行性研究:对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理应是一个科学的论证,但目前在“官本位”传统下这一科学性研究往往沦为如何贯彻领导意志的“必然性”、“合理性”研究。所以,科学决策的基础应该是科学的研究,前提是以市场规则而不是官场规则来面对市场。

  2、防止以领导会晤取代商业谈判:这是目前中西部地区出现投资失误和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与其先君子后小人,不如先小人后君子更符合市场规则与法治要求。

  3、防止以特事特办取代法律规则:往往一个地区经济总量越小,政府手伸得特长;政府手伸得越长,特别政策给的越多。而所谓优惠政策,说到底是对普遍规则的破坏。甚至有的地方公布了市长书记的电话,称“只要来投资,什么都可以谈”。如果什么都是谈出来的,今天你这样谈天晓得明天你又怎样谈?你跟我这样谈,改天你和与我相矛盾的人又怎样谈?

  4、防止以走马观花取代资产评估:投融资是一个严谨的法律事务,需要以合法、科学、准确的评估为基础。我所处理的投资纠纷中,基本上都缺乏合规的清产核资。

  5、防止以同床异梦代替水乳交融:有的企业并购完成后,无论从政府到企业和职工,内心根本都没有接受外地投资者是企业的产权所有人这一现实,因而使本应水乳交融的合作变得同床异梦。我在与中西部地区政府谈判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政府代表都要念一封老职工集体签名的来信,也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表明当年如何艰苦创业现在新的投资者如何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其实透过这些职工来信,我们所看到的是基于各种相矛盾的利益、理念的多元冲突产生的纠纷也需要运用高超的智慧予以衡平。

  6、防止地方保护取代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我曾不只一次地听到过所谓司法只是一种“手续”的说法。缺乏权威和公正的司法必然使投资者缺乏起码的安全感,因为不仅没有了明确而稳定的预期,甚至没有了法定的救济之道。

  无论商业的还是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觉;法律应该是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应该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昨天龙永图先生提出要淡化中西部概念,对此我非常认同。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持平了,差距消除了,今天意义上的中西部地区也就不再存在了。这应该是我们未来的奋斗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过程中,核心的核心在于按市场规则办事,按法律原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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