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十年:我与《南方周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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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在报纸上写小文章的历史可能要追溯到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当时同班同学张建田由于曾在军队担任过通讯员的缘故,颇热衷于写作报章文字。看到他在不少报纸上经常发表文章,更可以有稿费收入,自己不免眼谗手痒,后来曾跟他合作--借助他的大名--写过一篇文章,应该是发表在《重庆日报》上吧。但是后来终究把握不好写作的角度和分寸,就没有坚持投稿了。

  再向报纸投稿已经是1986年了。那年我就学院纷纷改名大学的现象,写了一篇小文,投到《光明日报》的“百家论苑”栏目,意外地在10月6日发布出来。不过也只是一篇而已。由于那时自己更在意在学术刊物上的发表,所以对于在报纸上写文章兴致不算太高。不过,到了1992年6月,在《经济日报》上看到了郑也夫教授主笔的“社会学茶座”,一些话题自己也很有兴趣,就连续在那个栏目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再后来在全国性的报纸上连续发表是在1997年的《工人日报》,那时写作的主要话题已经转向了司法改革。当时我主打的栏目用的名字是第二年出版的那个小册子的书名??《法边馀墨》,前后写了10多篇而已。






  也许这些小文引起了《南方周末》编辑的注意,到了1997年末,主持该报“人与法”版的谭廷浩先生就跟我联系了。他告诉我,该报在刊登了署名“一正”(那是中山大学刘星教授的笔名)的“西窗法雨”和“古律寻意”系列之后,想开辟一个新栏目,向更广泛的法学界作者开放。在向我约稿的同时,谭先生也征求我对于这个栏目名称的建议。他们初步确定的名称是“法眼”。我直觉这个名称不是太好,容易让人想到佛家的“法眼”,显得过分狂傲。但是最终还是没有想到更适合的名称,就初定“法眼”了,这名字居然一直持续用到了现在。


  能够得到《南方周末》的约稿,对于一个作者而言是很大的光荣。从事具体编辑工作的李晖又那样热情负责,对于文章的观点和风格特别宽容。我很兴奋,一个星期内就写出三四篇文章。第一篇就是“复转军人进法院”,字数两千出头,对于修辞风格自己也颇用心,甚至还有些自鸣得意。收到之后,李晖给我电话,说文章很好,篇幅不是问题,只是多少有点担心那样的观点是否会惹麻烦。我信誓旦旦地跟她说:一点都不用担心,因为类似的观点我在某些学术文章里已经表达过的。她也就放心了。当然,我们都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学术文章没有多少人看的,但是,《南方周末》却有那么多的读者,真正是不可同日而语。这个忽略使得这篇文章得以在1998年第一期报纸(1月2日出版)上刊出,引发了未曾料到的一场风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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