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科:面临彻底翻修的美国专利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7:0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目前美国专利法正在经历着被称之为“美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改革”。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的改革过程中始终面对着两大利益集团的争论。在这个硝烟弥漫的争斗中,又留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为了公益还是助长侵权






  2月4日,布什政府正式表态,反对《专利改革法案(2007)》的部分条款。6日,包括美国专利局职业协会(POPA)在内的14家行业协会,联合致函参议院,请求阻止该法案通过。他们警告说,该法案将助长专利盗用和侵权、削弱美国的创新能力,从而严重损害美国经济。

  《专利改革法案》可说是美国专利史上最大规模的老宅翻新,是美国专利史上最重要的改革。这一法案已于2007年9月获众议院通过。目前尚需获得参议院的通过,并经布什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法案有11项重要改革内容,旨在改变专利申请、公开和诉讼的程序与标准。其争论的焦点,在于降低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允许重新评估获准专利等内容,是否会减弱专利保护力度、抑制创新。

  1月14日,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发表了长达160页的报告,敦促参议院尽快通过该法案。司法委员会指出,专利改革是为了“保证21世纪的专利制度能反映18世纪宪法的宗旨。国会必须允许发明人暂时垄断其发明,以促进创新;而这样做根本上是为了公益。”

  纵容专利侵权VS促进创新

  改革法案的反对者以国际医药、生物业的巨头为主,如百时美施贵宝、礼来公司、葛兰素史克、安进等。他们声称,新法案降低专利保护力度,势必纵容专利侵权,特别将导致外国竞争者趁机渔利。有评论指出,新法案不过是服务于少数最富有的高科技公司而已。

  而支持者包括苹果、思科、谷歌等美国高科技巨擘。他们认为,新法案将减少劣质专利申请,降低企业因众多的专利侵权之诉而产生的高额费用,从而促进自由创新。包括商业软件联盟(BSA)在内的一些团体在游说国会时指出,大量专利诉讼钻现行专利法的空子,使得创新的成本不断增加,最终又转嫁给老百姓,故亟待修改。

  支持者希望参议院在2月底前通过该法案,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因为博弈双方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场尚未结束的法律战,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反思。

  知识产权的扩张主义:TRIPS被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回顾近现代史,知识产权法的变迁多是利益集团游说的结果,公益往往只是陪衬。

  欧美学者指出,现代知识产权法的鼻祖???英国的“安娜法”(1710)是由垄断印刷的伦敦书商促成的。国际知识产权专家GrahamDutfield教授指出,19世纪的欧美专利史,看起来是不断适应新技术发展、旨在推动社会福祉,但以牺牲公益为代价的产业界政治游说才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次美国的专利改革,其意甚美,但究竟能否推动公益,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因游说而导致的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已延伸至全球范围,在西方学界受到深刻的批判。国际关系学权威、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SusanSell认为,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未充分关注公众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是12个强大的跨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游说的结果。伦敦大学PeterDrahos教授一向为发展中国家说话,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他扎实的量化研究表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的格局很大程度上是美国利益全球化的表现。

  在弱肉强食的国际商战中,知识产权已变成一种残酷战术。其结果是发达国家利用各种优势,压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力和社会福祉的提升。正如英国政府2002年出台的知识产权报告所指出的,真要想通过知识产权来促进全世界的健康、教育和经济增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应促进再创新

  知识产权的扩张之所以广受批判,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不应仅帮助当下知识创新者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必须服务于公益。

  公益应包括人们利用现有知识继续创新的权益,和人们传播、应用智力成果以提高生活的权益。

  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之间,既冲突又互补。只有刺激创新,才能创造新知、造福社会。但知识的创造是累积性的,过度保护当下知识产权,则再创新的成本会增加,永续创新会受到遏阻,知识产品的价格也会上涨。从全球范围来讲,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难以传播、应用昂贵的进口知识产品,更不用说激发其创新力。

  因此,在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之间,应当不断寻找、调整平衡点。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造福公益。

  中国知识产权战略:构建有利于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国应当充分吸取历史经验、探索刺激创新和促进公益的平衡点,根据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法。

  发达国家掌握着国际知识产权格局中的话语权,会延缓发展中国家由依赖廉价劳力的制造工场向自主创新的转化。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多怠于保护他国知识产权。例如,英国16世纪的专利法就鼓励从威尼斯盗取先进的玻璃工艺;美国法律在19世纪拒绝保护他国版权,也拒绝加入国际公约。中国今天则既要尊重他国知识产权,更要构建有利于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美国国父华盛顿说:“知识绝对是人类一切幸福的基石”。美国宪法也将知识产权理解为推动公益的工具。人类之所以从原始社会进步到今天的信息社会,就是因为不断创造、传播并应用新知。因此,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立法时,根据国情来谋求刺激创新和保护公益的平衡,应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作者系澳大利亚Murdoch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项目主任,Email:[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限制与平衡: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三)
限制与平衡: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一)
我与高冀飞、daviswei等探讨许霆案
贾兵兵:科索沃独立不构成国际法上的先例
邵科:面临彻底翻修的美国专利法
朱孝清:认真准备积极应对努力适应律师法的修改
限制与平衡: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