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货币增加建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0 11:34: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建设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复【2001】143号文联合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自2008年3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个指定网点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自2008年3月6日起,增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代理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暂不办理对机构投资者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8年3月6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根据实际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3、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建设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5、申购、赎回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同正常费率。
6、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规定并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需向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7、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500元),无交易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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