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律师专业(本科)中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7: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于将律师专业(本科)中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的函


                         考委办[200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经我办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未选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劳动法(0167,4学分)、公司法(0227,4学分)、金融法(5678,4学分)、税法(0233,3学分)等4门课程。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本调整内容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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